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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家庭出現了一個唐氏綜合征兒童,你會放棄他或者她嗎?

近日,美國俄亥俄州新法案通過:禁止孕婦因檢測出胎兒患有唐氏綜合征而墮胎。俄亥俄州長John Kasich(共和黨陣營)一直是反墮胎倡導者,堅持每個生命都是神聖和平等的,他已簽署法案,新法案在九十天後生效。

這一消息引起了國內人們對墮胎和反墮胎的熱議。那麼,如果你的家庭出現了一個唐氏綜合征兒童,你會放棄他或者她嗎?

什麼是唐氏綜合征?

唐氏綜合征(Down syndrome)是因為21號染色體的三體現象造成的遺傳疾病,常見癥狀有發育遲緩、不同的面部特徵以及輕度到中度的智能障礙。唐氏綜合征青年人的智商大約接近八歲到九歲兒童的心智年齡,但也有些差異較大。

通常在遺傳學上,唐氏綜合征患者父母基因正常,多餘染色體往往是偶然出現的,其出現概率隨生物學母親的年齡而增加,從20歲母親的小於0.1%至45歲母親的3%。

唐氏綜合征可在孕期通過產前診斷,或在生產後通過觀察體征與基因檢測被診斷出來。自從產前篩檢被應用於臨床後,被檢測出胎兒患有唐氏綜合征的孕母往往選擇墮胎。

一般推薦唐氏綜合征患者終生定期檢查是否存在唐氏綜合征的相關癥狀。目前唐氏症並無有效的治療方法,僅能透過生活照護及教育來改善患者的生活品質。

支持者:讓唐氏綜合征的胎兒獲得生命

美國反墮胎倡導者稱讚俄亥俄新法案,「現如今被診斷出唐氏綜合征的未出生嬰兒們都擁有了生命的機會,這是值得慶賀的事情。」

有受訪的支持者表示 ,「我認為生命開始於受精,因此墮胎這個選項永遠都不應該出現。不管你認同與否,我希望你能看到這已經不是墮胎的問題,而是對唐氏綜合徵人群的歧視」。

反對者:這是干涉女性做個人決策的權利

俄亥俄州公民自由聯盟譴責此項法案,「這是干涉女性做個人決策的權利」。

「我們永遠不應該強迫女性成為母親或者質疑她的個人選擇,因為我們不了解對方的情況和處境。我們為通過這項法案的人而感到羞愧,這樣逼迫他人的人生選擇真的太糟糕了。我們希望Kasich能夠為俄亥俄的女性和家庭著想,否決這項危險的議案」。

美國公民Emily Chesnut身為四個孩子的母親,她的女兒在六歲時被診斷出唐氏綜合征後,她成為宣傳唐氏綜合征的活動家。但她表示反對這項法案。

「我認為他們是利用唐氏綜合征為由來限制女性的墮胎。」女性有權利自己決定醫療選擇。當人們發現孩子被診斷為唐氏時,當準父母聽到孩子們不完美時,是難過和恐慌的,這個時候需要的是信息而不是限制。」

國內網民們的聲音

國內知乎上對此有兩個話題的討論,分別是,「如果你的家庭出現了一個唐氏綜合征兒童,你會放棄他或者她嗎?如果不,怎麼養育?」,以及「如何評價俄亥俄州禁止醫生在判定胎兒帶有唐氏綜合征的情況下進行人工流產?」。

前一個問題的最高贊回答來自網友宋仁投的,「會,懷孕的時候就不會讓他出生」。

後者則來自匿名網友,「我有一位同學,先天心臟病+前胸的骨頭不長,他爸爸也有心臟病,是初中還是高中的時候,他爸爸去世了。他是獨子,跪在他爸爸的靈前說:你就不該把我生下來。還認識一個唐氏綜合征的小姑娘,她家裡已經生了一個妹妹,生妹妹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在以後照顧姐姐。因為擔心自己年紀大之後沒有能力再照顧這個小姑娘了。那些喊著要生下來的聖母,可以去嘗試去資助一個身體不健康的孩子你資助這樣的小孩,不用付出感情,只要給錢就行。」(有刪減)

絕大部分網友認為如果孕期檢查出來之後就應當選擇放棄孩子,認為唐氏兒即使能生活自理未來生活也沒法保證,這是對孩子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圖文轉載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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