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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監管 防風險 治亂象

巨額罰單折射市場亂象:

合規經營成為銀行業立身之本

孟揚

過去的一年裡,「防風險」、「治亂象」成為我國金融工作領域的關鍵詞。

銀監會數據顯示,2017年,全系統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452件,其中處罰機構1877家,罰沒29.32億元;處罰責任人員1547名,其中罰款合計3759.4萬元,對270名相關責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銀行業從業和高管任職資格。

合規是銀行業生存發展的「立身之本」。如何在創造利潤、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時加強風險管控,確保合規經營,已然成為2018年擺在銀行業面前的首要課題。

監管發力毫不手軟

銀監會官方信息顯示,2018年以來,銀監系統對相關違規違法機構開出近700張罰單,其中1月開出497張,罰沒金額超過8.98億元。

對於備受關注的大案要案,監管部門毫不手軟。1月19日,銀監會發布公告稱,浦發銀行成都分行因掩蓋不良貸款等問題被罰4.62億元。

事實上,從2017年開始,金融強監管的主旋律就已奏響。去年,銀監會以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為主要抓手,組織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各級監管機構以問題導向加大治理力度,開展了「三三四十」等專項治理行動。全年開具並公布了14張金額超過千萬元的罰單,引起業內震動。

其中,懲處力度最大的是廣發銀行惠州分行違規擔保案,對廣發銀行一次性罰沒7.22億元,對涉及該案的13家出資機構罰沒金額合計13.41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部門頻頻開出巨額罰單,具有重要的震懾意義。從防控金融風險的角度看,今後一段時間,整治銀行業亂象的工作還將持續深化推進。

整治亂象取得階段性成果

經過一年的亂象整治,銀行理財、同業、資管業務出現不同程度的收縮,資金空轉程度減緩,脫虛向實效果顯著。不規範的經營行為、套利行為、非法業務、高風險業務都得到了有效整治,經營秩序得到恢復,市場秩序趨於有序。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目前,亂搞同業、亂加槓桿、亂做表外業務等嚴重干擾金融市場秩序的不規範行為得到初步遏制。銀行間相互購買、代持理財產品現象得到緩解,理財產品特別是同業理財累計凈減少3萬億元,理財中的委外投資較去年年初減少5888億元。表外業務逐漸回歸表內,「影子銀行」行為得到遏制,委託貸款中的「金融機構委託貸款」同比少增889億元,表外業務增速由過去的50%以上降到19%。

與此同時,銀行業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加大。銀監會數據顯示,2017年前11個月,銀行業貸款13.3萬億元,貸款增速自2015年以來首次超過同期資產增速,占同期新增資產比例比上年同期大幅提高29.8個百分點。此外,金融服務可得性有所提高,特別是用於小微企業的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基礎設施行業貸款,同比分別增長15.8%、44.9%和17.3%,增速均高於貸款平均增速。

銀行應加強合規風險管理

如果說監管舉措對治理銀行業亂象是從外部起作用的話,那麼銀行業要實現長期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從內部入手,完善內部風險管理框架和長效機制,構建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一方面,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將銀行經營者與風險承擔者的權責利統一起來,從根本上保證銀行實現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另一方面,完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如對信用風險實施垂直管理,統籌負責全行、條線和分行層面的全面風險管理,設立市場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對市場風險實施集中管理,對操作風險實施分層管理,建立有效的事後補救機制、緊急事項的應急預案等。」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商業銀行唯有把服務好實體經濟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才能走出『強監管』下銀行業發展困境。」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高級研究員李佩珈強調,商業銀行需要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一是更加註重內源式增長,通過創新「用好增量」,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二是支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使存量金融資源「轉」起來、使不良貸款「活」起來、使實體經濟槓桿水平「降」下來。三是將金融風險納入經營管理者的「血脈」,切實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既防「黑天鵝」,也防「灰犀牛」。

保險業如何打贏防範風險攻堅戰

付秋實

黨的十九大指出,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是今後3年要重點抓好的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之一。短短3年時間,如何有效化解已經存在的風險,並有效避免或減少新的風險積聚?這一問題的答案不僅關係到經濟發展,更關係到社會穩定。

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經營風險的特殊行業,對於近幾年置於風口浪尖上的保險業而言,打贏這場攻堅戰不容有失,這是行業自身健康發展的需要,也事關金融業乃至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事實上,自去年4月份以來,保險業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和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始終把主動防範化解風險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踐行「保險業姓保、監管姓監」。圍繞「強監管、防風險、治亂象、補短板、服務實體經濟」,保監會制定實施「1+4」系列文件,以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與此同時,積極化解存量風險,穩妥處置重點領域和重點公司風險,嚴控增量風險,對各類風險苗頭和隱患採取有效監管措施,妥善應對來自行業內外的各種風險挑戰。

可以說,「防風險」已經深深融入保險業發展之中。這一年,《金融時報》記者在採訪中深刻感受到,市場主體普遍將優化公司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機製作為企業經營的重中之重,各保險公司風險防範意識不斷增強,風險管理機制更加健全,對風險管理工作的資源投入進一步加大。另外,市場各方人士已經注意到,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收購上市公司銷聲匿跡,激進型保險投資等現象得到有效遏制。全行業防範和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升,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為這場攻堅戰開了個好頭兒。

不過,風險防控工作不能有絲毫懈怠。監管者多次表態,雖然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從外部環境看,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錯綜複雜,各種風險和矛盾變化的不確定性可能給保險業帶來較大的影響;從行業內部看,保險業正處於防範化解風險攻堅期、多年積累深層次矛盾釋放期和保險增長模式轉型陣痛期的「三期疊加」階段,一些重點領域和重點公司的風險逐步暴露,各類違法違規亂象叢生,特別是少數問題公司風險、公司治理失效風險、資金運用風險、保險風險、資本不足風險、新型保險業務風險、外部傳遞風險、群體性事件風險等重大風險因素不容忽視。

為打贏這場攻堅戰,保監會在今年年初發布《打贏保險業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總體方案》,給出了詳細作戰圖,即三大工作任務,涉及21項具體工作。任務一是做好重點領域風險防控與處置,其中包含防控和處置少數問題公司風險、防控和處置公司治理失效風險、防控和處置資金運用風險、防控和處置保險業務風險、防控和處置資本不足風險、防控和處置新型保險業務風險、防控和處置外部風險傳遞與衝擊、防控和處置群體性事件風險等8項具體工作;任務二是堅決打擊違法違規保險經營活動,其中包含堅決打擊違規出資和違規股權交易行為、堅決打擊違規投資行為、堅決打擊非法集資行為、堅決打擊數據造假行為、堅決打擊銷售誤導行為和理賠難等5項具體工作;任務三是加強薄弱環節監管制度建設,其中包含改革市場准入制度、改進公司治理監管制度、改進保險產品管理制度、改進資金運用監管制度、改進現場檢查監管制度、改進保險集團監管制度、改進互聯網保險監管制度、改進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等8項具體工作。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在2018年剛剛過去的兩個月,保監會已披露15張行政處罰、32張監管函,處罰力度不減,處罰舉措升級;修訂《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發布《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等規則,進一步補齊制度短板。3年時間已經開始倒數,這場一定要打贏的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正在有條不紊地全面推進之中。

金控公司有望進入規範發展新時期

胡萍

被稱為金融監管「最後一塊拼圖」的金融控股公司日益受到關注,或將成為今年兩會的熱點之一。相關監管規則制定正加快推進,對此,監管層已多次表態。

強監管持續加碼,金融控股公司成為監管重點之一,這一議題的背景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快速發展。從實踐層面看,比較有代表性的有兩類金融控股公司,即以中信集團、光大集團為代表的集團控股、子公司分業經營的金融控股集團型和以工、農、中、建、交等國有控股商業銀行為代表、以商業銀行為母體擴張形成的全能銀行型,這是2015年兩會時全國人大代表、時任中國光大集團董事長唐雙寧提到的。如今,金控集團參與主體更加多樣化。除了銀證保等金融背景的,大型產業集團、地方政府、互聯網金融公司都通過組建金融控股公司來向綜合經營發展;還有一些以擔保為主業的機構,集合擔保、小貸、典當等業務於一體組建民間金融控股集團,以此作為其轉型的發力點,有的還成功進軍資本市場。據不完全統計,由地方政府和大型企業集團發起設立的金控集團已超過50家。

可以看出,各類型金融控股公司股東背景、資源稟賦各異,經營策略也各有所長,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在整合金融資源、提高金融產出效率、加快金融創新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業內人士認為,金控公司的出現是企業組織形式的創新,也是我國金融改革逐漸深化、金融行業發展升級的產物。但伴隨各金融子行業交叉融合,跨行業以及跨市場的金融創新常態化,金融混業經營格局不斷加深,風險也有所集聚。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認為,隨著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趨勢的加劇、金融產品創新的豐富和金融科技手段的運用,金融風險更趨隱蔽性、複雜性和傳染性。

與此同時,與金融創新發展的實踐相比,相關監管和立法相對滯後或存在盲區。回顧歷年兩會,多位代表委員均提出規範和引導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發展的建議或提案。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表示,金融機構綜合化經營的要求和動力日益增強,但由於缺少相應的法律規範、市場主體地位不明確、業務創新缺乏正確引導、交叉監管、重複監管與「監管真空」並存等現實問題,建議儘快研究制定出台《金融控股公司法》。2015年,唐雙寧建議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使實踐中已經出現的各類金融控股公司名正言順,通過立法形式明確金融控股公司單獨作為一類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明確機構設立、業務經營等方面的基本原則。2015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行長楊子強也表示,金融控股公司界定不清,對金融控股公司管理缺乏法律依據,建議研究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管理條例」,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定義、業務範圍、准入制度、監管、內控等內容。

多方呼籲終見成效,近期關於金控公司的監管規則呼之欲出。央行在近期發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中再次提出,繼續推動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則,明確市場准入、公司治理、資本充足、關聯交易等監管要求,探索完善相應的監管機制。2018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也明確表示,將清理規範金融控股集團,推動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

董希淼表示,規範發展金融控股公司值得關注,更深層次的問題是,面對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如何進一步加強對綜合經營的監管。國網英大國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高級總監田曉林認為,近年來,我國金融監管思路、貨幣政策導向和資本市場等外部重要環境均發生了深刻變化,再加上監管機構多次表態要規範金融控股集團,推動加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辦法,這些外部環境的變化將對金融集團的經營管理產生重要影響,金融控股公司有望進入規範發展的新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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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孟揚 付秋實 胡萍

編輯:王佳、吳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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