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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塊鏈治理應是「生態系統性」問題,一文縱論影響區塊鏈治理的四大因素

雷鋒網AI金融評論按:區塊鏈治理越來越多的引起了人們的關注。然而,關於治理的意義通常情況下並不清晰。Coindesk昨日最近發表文章,引用十七世紀英國詩人John Donne的著名詩作《沒有人是一座孤島》作比喻,論述了區塊鏈治理的整體性、多維性。雷鋒網為您做如下編譯:

當我們說「區塊鏈治理」時,我們實際上是在討論很多事情。

通常,人們經常使用這個術語來描述基於區塊鏈的網路的底層協議修改或更新的機制——就鏈上和鏈外治理而言——而我們關注的是一個更廣泛的問題:

影響基於區塊鏈的網路或應用程序治理的各種元素或力量有哪些?

哈佛大學教授Lawrence Lessig指出了影響行為的四種不同力量:法律、社會規範、市場和設施(技術基礎設施或代碼)。他強調了一個事實,即我們不能只專註於專門設計用來管理或監管某個特定個體的規則。

相反,我們需要採取一種更大的、生態系統性的方法,觀察影響個體的各種因素。相應的,在促進或阻止某些行為時,我們可以選擇直接通過法律制度來規範個人,也可以通過其他三種力量之一(市場、社會規範和建築)間接地規範個人行為。

                                           

awrence Lessig的四個限制因素

我們提出了這樣一種生態系統性的方法,來識別可能影響一個區塊鏈系統運行的不同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對更廣泛意義上的「區塊鏈治理」的作用程度。

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並不是遺世獨立的。它們存在於一個更大的互聯網應用系統中,每一個都按照自己的協議和規則運行。


特別是基於區塊鏈的系統(無論是網路,平台還是應用程序)的運行由管理這些系統的規則來定義,而且這些規則還會響應互聯網基礎架構的不同層次,它們不同程度上塑造了系統的整體治理。

具體而言,像比特幣和以太坊這樣的基於區塊鏈的網路運行在互聯網之上,最終依賴於諸如TCP / IP之類的協議,TCP / IP負責按規定路徑發送和傳輸網路中不同節點之間的信息包。這些基於區塊鏈的網路因此無法在沒有互聯網連接的情況下運行。

最關鍵的是,因為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最終控制著互聯網的傳輸層,他們可以區分來自或指向某個基於區塊鏈的網路的數據包,有效篡改其運行。

因此,互聯網治理可以對基於區塊鏈的網路的運營產生重大影響。在這方面特別相關的是「網路中立」辯論。分組歧視的做法使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有可能偏袒某些基於區塊鏈的網路,而犧牲其他網路。

更根本的是,如果政府禁止特定的區塊鏈網路,它可能要求所有在其國內運營的ISP阻止或過濾來自或指向該網路的流量 - 例如通過諸如深度包檢測(DPI )或其他交通檢測技術。

因此,儘管互聯網治理在區塊鏈生態系統之外(其範圍更廣泛),但規範互聯網基礎設施可能會間接影響區塊鏈系統的運營。


類似的問題出現在基於區塊鏈的單一網路中。

儘管互聯網服務提供商負責根據特定協議(例如TCP / IP和BGP)在互聯網上路由數據包,但基於區塊鏈的網路中的礦工負責根據特定協議(例如比特幣協議)、共識演算法和分支選擇(例如,比特幣的工作證明協議規定礦工應該總是添加由計算鏈所需的散列能力所定義的「最長鏈」),驗證並將交易記錄到底層區塊鏈中。

如今,處理交易的這一任務主要由經濟激勵系統驅動,即支付給網路的交易費越高,這些交易被包括入下一個區塊的機會就越大。

儘管交易費和採礦獎勵是礦工的基本動機,但並不是可能影響礦工行為的唯一因素。其他源自區塊鏈基礎設施的外部槓桿也可能會發揮作用。

例如:

市場:阻止大型挖礦團體與第三方達成(脫鏈)協議的原因,是為了加速某些交易的進入而犧牲他人的利益。

社會規範:礦工們能否集體同意來自或指向犯罪分子的分散式應用(去中心化)不會在區塊鏈中被運行?

法律:監管機構是否可以規定所有位於特定司法管轄區的礦工都被禁止驗證與特定的dapp或賬戶有關的交易?

設施:中國的防火牆可能會限制中國的礦工處理較大區塊的能力嗎?

這些外部力量超出了任何區塊鏈應用程序的控制範圍,可能會對該特定dapp的運營產生重大影響。


很明顯,基於特定區塊鏈的網路的治理可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在該網路上運行的特定區塊鏈應用的運行。

即使dapps可以被設計成完全自治——即沒有任何一方能夠控制或影響他們的運行——他們仍然受到底層區塊鏈網路的操作和建立它的運行模式的特定協議集的影響。

基於區塊鏈的網路治理可用於審查針對這些dapps的一些交易,甚至通過硬代碼修改其代碼來更改其操作。

這正是DAO黑客事件中發生的事情,當時由於代碼漏洞,DAO的賬戶中有360萬個以太幣流失。以太坊社區通過干預協調行動修改了太坊區塊鏈協議。通過將資金從DAO轉移到另一個智能合約,創建了一個機制將流失的資金歸還原始所有者。

這種極端的補救措施受到了嚴厲批評。有人認為它是對以太坊區塊鏈的「不變性」和「不可篡改性」的背叛(即「代碼就是法律」範例)。

基於區塊鏈的應用序的分層管理堆疊

對堆疊做進一步深入研究,有各種基於區塊鏈的平台,人們可以在這些平台上部署自己的dapps。

一些dapps直接位於基於區塊鏈的網路之上。 例如,Gnosis被用作以太坊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 還有一些部署在dapps框架之上,例如DAOstack,它使用了自己的協議來創建和維護dapps。

雖然大多數分散的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都有自己的規則集,但它們也依賴並遵循其運行平台的規則。 這可能會產生兩種不同類型的問題。

一個是,如果這些智能合約平台有一個存在缺陷,這個缺陷將影響所有依賴該平台的基於區塊鏈的應用程序。回想一下Parity的多重簽名智能合約中的錯誤,該合約導致價值超過3000萬美元的以太幣被盜,隨後還發生了Parity修訂後的多重簽名智能合約代碼的後續攻擊,該代碼最終「自毀」,從而凍結了所有資金依靠這個共享代碼的多重簽名錢包。

當平台使用代理調用其他智能合約的「代理」合約時——平台開發人員可以更新這些合約。——結構上會出現另一個問題。雖然這樣的實踐仍然不常見,但是一些平台(例如Zeppelin解決方案)正在開始嘗試代理庫,以便每當一個基礎功能發生變化時,依賴這些庫的所有dapp將自動繼承這些更改。

儘管這在靈活性和可升級性方面提供了許多益處,但是這樣的設計也可能存在問題,因為它依賴於可以任意影響這些所謂的分散式應用程序的運行的可信任機構(即,智能合約平台操作員) 。

(請注意,DAOstack框架實際上並沒有提供這樣的功能,框架提供的一組智能合約一經部署,不能由平台運營商任意改變。而隨著時間的推移,DAOstack可能會提供智能合約,一系列的升級該平台,未經平台用戶的同意這些升級不能自動實施。)

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可能會將我們對「區塊鏈治理」的理解重新規劃:它不僅那些專用於規範特定基於區塊鏈的網路或應用程序運營的規則,還包括那些有助於規範基礎架構的規則,基於區塊鏈的體系就是在這些技術設施上運作,而這些設施本身又在別的設施的基礎上運行,諸如此類。

雷鋒網編譯 viaCoinde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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