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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基層政權在選官制度上的作用

漢代自高祖的天下以後,選任官吏主要的是兩種人,第一,功臣;第二,文吏;文景以後,功臣的後裔也因舊有的資地,致位顯通。但很多功臣後裔因為作姦犯科而被罷免爵位。到漢武帝推行推恩令中央政府把原來各個封國的權力收回。國家越來越需要人才來管理國家,功臣舊屬的後代已經遠遠不能滿足,更何況這些後裔當中不少人已經腐化。國家各級官員主要依靠一套選官制度來選拔。漢代國家的選官途徑主要有:一,孝廉;二,茂才;三,賢良方正。通過這幾條途徑,地方官員向中央朝廷舉薦人才。  漢初還沒有規定舉人的數目。到漢武帝時「初令郡國舉一人」同時規定地方官吏必須舉人。   但是漢承秦制舉人失當者有罪。詔書的出現使得地方各級官吏不得不對轄區內人才的關注。在西漢這樣一個疆域遼闊的帝國,地方官吏如何得知本轄區的人才。才不會「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本文主要對西漢基層政權在這方面的作用做一些探索。

漢代具有十分完備的基層政權。《漢書高帝紀》:   二月癸未,令民除秦社稷,立漢社稷。施恩德,賜民爵。蜀、漢民給軍事勞苦,復勿租稅二歲。關中卒從軍者,復家一歲。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眾為善,置以為三老,鄉一人。擇鄉三老一人為縣三老,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復勿徭戍。以十月賜酒肉。   《漢書韓延壽傳》   武帝時,戾太子受江充誣陷,不能自辯,遂矯詔捕殺江充,兵敗亡匿,武帝震怒,群下憂懼無所出,「壺關三老茂上書曰:『……江充,布衣之人,閭閻之隸臣耳,陛下顯而用之,銜至尊之命以迫蹴皇太子,造飾奸詐,群邪錯謬,是以親戚之路鬲塞而不通。太子進則不得上見,退則困於亂臣,獨冤結而亡告,不忍忿忿之心,起而殺充,恐懼逋逃,子盜父兵以救難自免耳,臣竊以為無邪心。』」書上,武帝為之感悟。又《漢書京房傳》:「(焦贛補小黃令)愛養吏民,化行縣中,舉最當遷,三老官屬上書願留贛。有詔:許增秩留,卒於小黃。」漢成帝時,京兆尹王尊免官,「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功效日著……書奏,天子復以尊為徐州刺史,遷東郡太守。」後王尊不避危殆,親率吏民治水,「吏民嘉壯尊之勇節,白馬三老朱英等奏其狀。」王尊因而受到嘉獎。

由此可見,皇帝對三老的意見十分重視。同時三老既為民師,左右鄉黨輿論,對「鄉舉里選」的察舉,徵辟往往起到關鍵作用。但是西漢的基層官員和三老是如何發現人才的:   (一)孝廉,《漢書文帝紀》載:「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到了武帝時期,察舉的科目設立了孝廉一項,並成為察舉中最重要的一科。顏師古認為:「孝謂善事父母者,廉謂清潔有廉隅者」孝成為鄉里追求的標準,也成為三老評價和向上級推薦人才的標準。西漢的重民思想使國家很重視基層政權特別是三老的意見,在鄉里三老的輿論成為政府選舉官吏的重要標準。所以鄉里的禮俗、輿論的作用就更顯得突出了。   (二)家族,西漢的鄉里社會,雖然是以地緣為主,但血緣與宗族在鄉里的作用也同樣重要。所以在提到西漢的鄉里社會組織時,往往九族與鄉黨並稱。如郇越「分施九族州里」《王貢兩龔鮑傳》,朱邑「祿賜以共九族鄉黨」《朱邑傳》,所以說西漢是地緣與血緣的共同體。因為西漢的里大抵依 自然 聚落而成,所以一個里往往就是一個或是數個宗族。國家為了便於管理,就任命一些強宗大姓來統治鄉里。三老往往由這些強宗大姓充任,因此這些強宗大姓的子弟更容易出任官吏。   原涉:祖父武帝時以豪桀自陽翟徙茂陵。父哀帝時為南陽太守。扶風謁請為議曹。舉能治劇,為谷口令。

(三)通過「社」的一些活動。秦漢時期,鄉里皆有社,是鄉里民眾祀神祭祖的場所。   《漢書郊祀志》:「(高祖)十年春,有司請令縣常以春二月及臘祠稷以羊彘,民里社各自裁以祠,制曰『可』。」   隨著鄉里民眾社會交往的增多,社內的活動內容也不斷變化,由單純的祀土神嬗變為多種慶典活動和一些娛樂性活動,男女歡騰,聚飲為樂,即使窮鄉之社,也「扣瓮拊瓶相和而歌,自以為樂」。里社進行的集體活動,由社宰具體負責。  《漢書陳平傳》:「里中社,平為宰,分肉甚均。」   在神權籠罩的古代社會,由於人們思想意識的狹隘性,決定了人們對天地諸靈的敬怖和篤信, 因此祭祀是古代社會至關重要的大事,而能夠主持鄉里民間「社」的活動,就會熟悉祭祀儀式和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就具備了被選任高級官吏和升遷的機會。   (四)西漢的 教育 體制。《 文獻 通考學校考》:「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皆鄉學也」,一般認為夏、商的學校只限於官學。西周從孔子講學開始,打破了「學在官府」的樊籬,私學才漸為社會所公認。《禮記學記》:「古之教者,家有塾,黨有庠,鄉有序,國有學」學校的建立,其主要職能是行教化。所謂:「里有序而鄉有庠,序以明教,鄉則行禮而視化焉。但是西漢初期不論是官學還是私學,都沒有多大的 發展 。《漢書儒林傳》「未皇庠序之事」證實了這一點。但是到了漢武帝時期,由於董仲舒「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以及「立太學以教於國 『設庠序以化於邑」 (《漢書董仲舒傳》)的提倡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家才開始在郡國範圍內設立地方官學,且詔日:「令天下郡國皆立學校官」(《漢書循吏傳》) 中國 地方官學的教育模式在此時建立起來。至元帝時,更是「郡國置《五經》百石卒史」為教,平帝時再次強調郡國遍立學官,「郡國日學,縣、道、邑、侯國日校。校、學置經師一人。鄉日庠序。序、庠置《孝經》師一人」。儘管西漢學校教育注重與道德教化,但是這些學校也部分承擔了培養本郡所需的部分官吏和向上級輸送人才的任務。

漢代選官制度儘管出自皇帝詔令,可是由於具體的操作依然集中在各級官吏手中,特別是最基層的政權已經被一些豪族所把持,因此儘管漢代察舉制度協調了統治階級內部權力的分配,奠定了以後歷代平民參政的基礎,部分地滿足了中下層地主分子參政議政的願望,對政權的鞏固,無疑有巨大影響。但正是由於這套選官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基層政權被少數豪強地主所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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