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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來與人民政協的「新民主」

(周恩來在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作關於共同綱領草案起草經過和特點的報告)

新民主的精神是協商,提出不同意見所取得的一致是最有力的團結……《周恩來與人民政協的「新民主」》一文,是《縱橫》雜誌為紀念周恩來同志誕辰120周年刊發的特約專稿。在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即將召開之際,我們一起分享了解周恩來在政協籌備與發展中作出的卓越貢獻。

1948年中共中央發布紀念「五一」勞動節口號後,有關籌備新政協的工作主要由周恩來負責。作為政協籌備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和主持者,有關籌備和召開新政協會議的一切方面,均經過周恩來的認真思考和謀劃,巨細之處都包含著他的思想、智慧和心血。在籌備和召開新政協的過程中,周恩來多次突出地強調了新民主的問題。

01

新民主的精神是協商

什麼是新民主的精神呢?周恩來指出,新民主的特點,就體現在凡是重大的議案提出來,總是事先有協商的。他說:「每一個議案事先都經過醞釀,這是特別值得說明的。凡是重大的議案不只是在會場提出,事先就應提出來在各單位討論。新民主的特點就在於此。因此不是只重形式,只重多數與少數。凡是重大的議案提出來總是事先有協商的,協商這兩個字非常好,就包括這個新民主的精神。」

在協商新政協會議代表問題時,周恩來談到正式代表和候補代表的區別。他說,正式代表和候補代表的差別只是個表決權問題,但是新民主主義的議事精神不在於最後的表決,主要是在於事前的協商和反覆的討論。他還說,代表名單的產生是經過各方面反覆協商的,這樣能使各方面的意見得到尊重。

02

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內部的矛盾是可以調節的

建立統一戰線的聯合政府,需要有一個新民主主義的共同綱領。周恩來指出,起草共同綱領,是籌備會的主要任務之一。因為有一個共同綱領才便於我們共同奮鬥,這不僅是民主黨派,乃至於各界、各團體、民主人士也同樣贊成的。

據筆者看到的檔案材料顯示,周恩來曾經親自起草了共同綱領的草案,而且最初的標題就叫《新民主主義的綱領》。在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上作關於《共同綱領》草案起草經過和特點的報告時,周恩來強調,新民主主義國家的各階級在工人階級領導之下,雖然各階級的利益和意見仍有不同之處,但是在共同要求上、在主要政策上是能夠求得一致的,籌備會通過的共同綱領草案就是一個最明顯的證明。而人民民主統一戰線內部的不同要求和矛盾,在反帝反封建殘餘的鬥爭面前,是可以而且應該得到調節的。

03

提出不同意見所取得的一致是最有力的團結

通過協商達成妥協,是新民主的另一個特點。新民主的這一原則也是值得重視的。通過協商達成的一致是最有力的一致和最有力的團結。周恩來說:執行表決的時候,既然大家都同意了,那麼是不是會場上就可以只說相同的意見,或者只是首席代表起立發言?我覺得不需要這樣規定,因為這樣倒使我們的民主範圍不廣。他說,儘管在本團體得到協議,但到了開全體會議的時候,還應該允許有不同的意見提出來,這使我們的會場在討論中更和諧,更知道各方面的意見。這個和諧一致不是大家都說一種相同的話,而是大家說出不同的話,然後取得一致。這是最有力的一致,是最有力的團結。他說:不同的意見讓大家都能聽到,可以幫助大家考慮問題,使問題的解決更加妥切,更加恰當。所以儘管是大家協商一致,但是每一個單位有不同的意見還是可以提出來大家聽一聽。我覺得應該允許在會場上盡量提出各種意見。

(1949年9月17日,周恩來在新政協籌備會第二次會議上作報告,宣布籌備工作勝利完成)

04

新政協籌備會等會議期間處處體現了新民主

新政協籌備會和人民政協第一屆全體會議期間,處處體現著新民主的協商精神。這樣的例子俯拾皆是。

比如,關於國家制度方面,周恩來提出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國家是不是實行多民族聯邦制,現在可以把起草時的想法提出來,請大家考慮。周恩來說,我們要把各民族團結成一個大家庭,防止帝國主義的挑撥分化。為了這一點,我們國家的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叫聯邦。今天到會的許多人是民族代表,我們特地向大家解釋,同時也希望大家能夠同意這個意見。我們雖然不是聯邦,但卻主張民族區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權利。

比如,關於籌備會期間的表決問題,周恩來認為這「是表現我們組織之民主精神的一件事」。當時建議每個單位一票,不管人數多少,但這個問題要「在準備會中協議」。周恩來說,凡是我們爭論的問題,都應該把它弄明白,我們的民主應該是這樣的。關於表決權問題,周恩來說:我們在哈爾濱和華北彼此通電磋商的時候,就談到過這個問題,感覺這一次是大家共同籌備的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應以單位為標準來協議。因為開始就有許多有組織的單位,如黨派、團體,因此我們就有這樣的認識:既然是各單位共同籌備,那麼表決時就應當以單位為標準,就是每個單位一權,不管參加的人數多寡,這樣才利於共同負責籌備新政治協商會議。

至於各單位的代表人數多與少,這是根據各單位的互相協商決議的。另一點,雖然多數通過了,假若有少數人不同意,我們給他組織上的自由權利:或保留意見,等下次會議時重新提出,或發表時不簽名,或退出籌備會。

05

人民政協是體現新民主精神的協商機構

人民政協是一個體現新民主精神的協商機構。周恩來指出,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便是同中央人民政府協議事情的機構。一切大政方針,都先要經過全國委員會協議,然後建議政府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以後,人民政協仍將以統一戰線的組織形式而存在,國家大政方針,仍然要經過人民政協進行協商。他還指出,政協「常委會是經常協商的機構」,政協是「與政府事先協商的機構」,普選後「它仍是一個和政府協商的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周恩來多次強調要搞好統一戰線,發揮民主黨派、黨外民主人士的作用。他說,各界人民代表會包括各階級、階層的代表,協商機構也把各階級、各階層的人容納進來。因此,我們要很好地處理各方面的關係。他提出,要讓非黨人士有職有權開展工作。他舉例說,政務院的政務會議每星期召開一次,有關文件等也交非黨人士審查,一切指示法律也要他們修改,這樣不僅不會動搖我們的政策,而且還會完善我們的政策。這些政策法令是經過他們討論同意的,事後他們也會更好地進行宣傳解釋。他在同部分民主黨派領導人座談會上講:總之,我們要長期合作,共同努力,建設新中國,完成歷史所賦予的任務。

1954年,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頒布,第一屆全國人大召開,人民政協全體會議不再代行人大職權。在這重要的時刻,周恩來身體力行地把協商這種新民主的精神在政協工作中繼續傳承下去。他在人民政協許多工作中和許多會議上的講話中,處處體現著民主協商的精神。他指出,我們要吸收不同意見的人在一起,要善於和這些人一起協商,團結他們。這樣,政治協商會議才能前進,才能有利於國家建設。在全國政協二屆一次會議上所作的政治報告中,周恩來專門闡釋了毛澤東關於人民政協五大任務的談話精神。這五大任務的重點是協商和協調,具體內容是:協商國際問題;協商人大代表候選名單;協商和處理政協內部和黨派團體之間的合作問題;協助國家機關,推動社會力量,解決社會生活中相互關係問題,特別是階級關係問題,向國家機關反映群眾意見和提出建議;自願學習馬列主義和思想改造。

在毛澤東、周恩來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大力倡導、率先垂範和教育傳承下,我國特有的這種新的協商民主與人民政協一起從新民主主義民主走進社會主義民主,並且成為人民政協的優良傳統,一屆一屆傳承下來,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征程中不斷發揚光大。

作者系十至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十、十一屆全國政協副秘書長,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本文刊登在《縱橫》2018年第3期。由於篇幅關係,轉發時作了刪節。

中國文史出版社∣親歷 親見 親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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