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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懂」你的人「宰」你最深!300元的房間賣老客戶380元?平台用大數據「殺熟」你卻渾然不知…網友炸了!

導讀:熟客打折扣,這是情理之事,也符合商業經濟的規律,然而,網路交易卻會給出截然不同的待最近。近日微博網友自述了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

來源丨21世紀經濟報道(ID:jjbd21)綜合自科技日報、中國新聞網、中國消費者報、杭州日報、紅網、四川在線、每日經濟新聞、法制日報、新京報

圖片來源/ 圖蟲創意

剛剛過去的長假

你出去旅遊了沒?

最近,一位網友的出行經歷

上了熱搜,涉及的內容

讓人「大開眼界」

原來我們一直以為

「公平」又「便宜」的網路平台

很可能存在偷偷「殺熟」的行為

現今時代,什麼都講究一個「互聯網思維」,無論是叫外賣,叫車還是出門旅行訂購酒店,大家基本上首選通過網路訂購。一方面是圖個方便,另一方面是圖個便宜。

一般情況,網路訂購都會有一些優惠。然而,大家沒有注意的是,隨著大家的購物習慣逐漸從線下轉移到線上,一些網路公司卻開始利用大數據搞起了「殺熟」生意,老客戶不但沒有得到更大力度的優惠,反而比線下還貴。

有網友調侃,這怕是遇到了假「佛系」公司吧,不殺生,只殺熟。同時,網友也喊話監管部門,大數據「殺熟」是透支消費信任,不能縱容濫用大數據。

如何「殺熟」?

最懂你的人「宰」你最深

事情緣起究竟是怎樣的?

近日,微博網友「廖師傅廖師傅」自述了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據了解,他經常通過某旅行服務網站訂某個特定酒店的房間,長年價格在380元到400元左右。偶然一次,通過前台他了解到,淡季的價格在300元上下。

為了驗證自己是否被「殺熟」,男子便用朋友的賬號登陸該旅行網站查詢,發現酒店房價為 300 元,而用自己賬號查詢還是 380 元。對此,網友紛紛表示並不意外,不少網友都稱有過「被宰」的經歷。

隨後,不少網友紛紛跟帖:

「我和同學打車,我們的路線和車型差不多,我要比他們貴五六塊。」

「選好機票後取消,再選那個機票,價格立馬上漲,甚至翻倍。」

「我老公消費比我低,開通不限流量服務的時候,他只要開通88元的套餐,我必須得開通138元的。」

「同買一場電影,我的37元,同事32元,就因為開了會員??」

「……」

這個新聞一炸出,一時間,像通訊、購物、娛樂、住宿、出行等日常消費迅速加入了被宰輿論旋渦。一位不具名的網路公司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對於大數據「殺熟」也有所耳聞但並不知具體如何操作。

網友曝料的背後,是出於自己被愚弄的憤怒。而更多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正在經歷或曾經被互聯網企業「殺熟」過。

在微博文章發酵之前其實已經有人做過實驗,兩個人用同一款打車軟體去相同目的地,手機軟體顯示出的價格信息居然相差30%。如果你平時經常用這個打車軟體,偶爾加價10%你同意了,下次再加價20%你又同意了,那麼在平台大資料庫,你的用戶標籤一定是「價格不敏感型」。

如果你在某購物網站搜索200元以下的耐克,你家方圓幾十公里也沒有專賣店讓你去辨別真偽,並且你之前的網購信譽良好(沒有過退貨和投訴),那麼你在平台大數據的標籤一定是「價格敏感型」。這時平台給你推薦個199元的耐克鞋,你也就買了。

還有更不易察覺的,你在網上購物,不同消費等級的用戶,收到不同金額的優惠券,最終實現了對同一商品的不同人群實行不一樣的價格,但大家看到的價格卻是一模一樣的!

表面上,互聯網平台公司通過大數據演算法識別給你提供便利,實則檢測你的消費行為,精準點殺。

「這樣的現象很普遍。」談及現在部分網路公司利用大數據「殺熟」的行為,北京郵電大學網路空間安全學院教授楊義先坦言,很多企業難以抗拒價格差的誘惑。在用大數據採集到相關利益點時,便會採取一系列措施賺取利益。

2000年,亞馬遜的差別定價就曾引起爭議。那時,一名亞馬遜用戶反映,在他刪除了瀏覽器的cookies後,之前瀏覽過的DVD商品售價從26.24美元降到了22.74美元。

消息一出,如潮的譴責聲湧向亞馬遜。後來,亞馬遜CEO貝索斯為此公開道歉,稱這只是向不同顧客展示的差別定價實驗,絕對跟客戶數據沒有關係,一切只是為了測試。

如今,可能很多人已經感受到了,大數據思維已經無孔不入。集體照相時你喜歡站在哪裡,跨門檻時喜歡先邁左腳還是右腳,你喜歡與什麼樣的人打交道,有些習慣你沒意識到,大數據或許已經發現了。

「必須承認,就現實情況來說,大數據隱私挖掘的殺傷力,已遠遠超過了大數據隱私保護所需要的能力。」楊義先說。

北京律協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主任葛友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些年諸如消費者在一些慣用渠道去訂酒店機票時會發現比其他渠道預訂更貴一些的案例時有發生並且數量呈上升趨勢,而現在更多了一種用大數據「殺熟」的方式,是將目標集中在同一商品中的不同消費群體的價格差異化。

「殺熟」,千人千面千種價格

常言道:「人熟為寶」,但當熟人好辦事遇上經濟理性,開始侵蝕熟人關係,就會出現一些專門拿熟人下手謀取利益的行為。

「大數據殺熟暴露出大數據產業發展過程中的非對稱以及不透明。」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平台通過大數據「殺熟」現象只是獲得了眼前的小利益,最終對於平台來說是極其不利的。對此現象以及行為應該嚴厲打擊禁止。」

經濟學上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做價格歧視,大數據「殺熟」意味著同一產品以不同價格出售給不同消費者的情況,獲取所有的消費者剩餘。

歷來多數互聯網公司會將利用大數據描繪用戶畫像提供精準消費場景的服務作為企業發展的一種優勢。葛友山表示,按照市場規則這是一種商業趨勢,但現在這個功能「走偏了」,被用來成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捷徑,從而對於整個行業是個損害。「當消費者不再選擇這種方式去消費,或者不再信任平台或者渠道,原本應該雙贏的局面就會被打破。」

曹磊也表示,大數據是一把「雙刃劍」,用得好的可以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提升用戶體驗。若通過大數據進行違背道德的操作,是一個平台的悲哀。

大數據別淪為侵害消費者的幫凶

引髮網友熱議的焦點在於,「即便自己不缺那點錢」,也不願意成為待宰的羔羊,為一件商品付出超過本身售價的價格。畢竟,互聯網時代讓傳統商店開始逐步實現「貨不二價童叟無欺」,沒有人願意退回到再次被坑的局面中。

@「小女子」:多用幾個同類的網站,避免被大數據「殺熟」。

@Pisces_Hey:難怪看電影越來越貴……

@一個手模:大數據這種高新科技 一定是用來服務大眾,而不是消費大眾,投機取巧一定要重罰

@用戶空山殘月:這種沒有職業操守的企業,純屬自掘墳墓

@「伸手觸到天堂」:之前在某網站定票,用遊客身份和我自己實名認證的賬號查詢的價格就不一樣,我那會兒還奇怪呢。原來如此。

@「簡單」:從認識你到了解你,再到更懂你,甚至不需要你下單,多瀏覽幾次就可以了,太恐怖了。

@「李蘇」:所以現在有時候想一想,還是得合理消費。

@「去看大海微博」:依我看,不論什麼行業都存在「殺熟」現象。你找了熟人,託了關係,抹不開面子,不好意思還價,結果被「殺熟」,吃個啞巴虧,還欠了個人情。

@「微香」:競爭充分條件下,「殺熟」也比較難,反之容易成功。

@「多多」:確實遇到過,買電影票,同一時間同一場次,使用不同手機的價格不一樣。

@「鬧哥哥_」:公司上次供應商來,我們接待說到哪個酒店住報我們公司名字都可以打折。過了一天,人家說打折後還不如自己網上訂便宜……

@「悠然」:數字技術確實方便,但也必須警惕方便背後的陷阱。

@「練肌術士山姆威爾」:企業的目標就是利潤最大化啊,給你定一個你能接受的最高價就是最優策略,沒什麼不對的。

@「蘇錦時-Sam」:大數據有時候真坑,受傷的永遠是消費者。

網友們的那些「殺熟」奇遇:

1、某旅遊平台訂酒店,價格因人而異;

2、某平台訂專車, 根據使用的手機設備價格定價;

3、買票看電影被大數據攻陷, 土豪客戶土豪價;

4、電商也玩差異化定價;

5、視頻會員定價,也可能跟你的手機有關哦!

刀能殺人也能救人,刀本身沒有罪惡,問題在人不在刀,一切善惡都取決於人的思維和心態。同樣,大數據本身也沒有罪。大數據的出現與成長,一直伴隨著各種懷疑和憂慮,事實也證明這些懷疑和憂慮並非空穴來風和杞人憂天。不過,不能將問題歸咎於大數據本身,不能因噎廢食地遏制大數據發展。當前,我們應該反思大數據發展的倫理問題。

對如此網路亂象,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新京報發文評論:

大數據精準營銷某些時候淪為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幫凶,這也意味著,法律和監管要與時俱進,不能再繼續缺位。

從技術角度講,網路平台通過大數據技術的採集處理,針對每個用戶的以往選擇、使用偏好、個人信息等數據,做出相應的「用戶畫像」,以提升消費服務的效率和用戶滿意度。平台獲取用戶行為和偏好信息的渠道,就是通過cookie等技術手段,不斷採集用戶的大數據,然後通過特定演算法達到商業目的。

從技術初衷來說,大數據背景下的個性化服務本是平台和用戶雙贏的效果。一方面,用戶可以享受到高效服務;另一方面,平台和商家能夠通過數據反饋提高服務層次,甚至可以預判消費偏好獲取其他利益,例如,商業信息的精準個性化投放等。

不過,大數據技術在電子商務營銷實踐中卻時常走了樣,逐漸淪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幫凶。

首先,利用數據採集和分析功能實施價格歧視。以移動端APP為例,應用程序不僅採集與服務相關的信息,而且還會偵測用戶手機其他APP使用頻率。這看似無所謂的搜集行為,卻是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必經之路。當平台發現某位消費者長期以來只使用某款網路服務時,這就說明該用戶正在失去價格比較的能力。貴與不貴,全在比較,傳統商家不太敢欺騙消費者的原因,就在於無法確切得知消費者是否會向其他商家詢價。大數據時代的平台監測,完全可以摸清哪些消費者對價格不敏感,或者缺乏比較價格渠道,當確定之後,「殺熟」就成為應有之義。

其次,利用信息流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包括信息流廣告在內的網路營銷,基礎都在於用戶畫像和偏好。傳統商家的廣告市場競爭激烈,很難瞞得過消費者。大數據時代,平台通過預判用戶愛好,以信息推薦等方式推送哪些用戶喜歡,或者應該喜歡的信息,商業因素就夾雜在這些信息之中。消費者在不知不覺中被置於「信息孤島」局面,表面看是用戶自己選擇想瀏覽的信息,實則是平台以演算法推薦等方式決定用戶能夠看到的信息。一旦消費者被數據「孤立」,勢必會落入商家與平台「勾結」的局面。缺乏全面知情權的消費者,最終也會喪失公平交易的權利。

最後,平台經濟正面臨市場壟斷的侵蝕。網路經濟的重要特徵是去中心化,不過,市場發展卻是相反,越來越多垂直市場出現了寡頭。在新經濟形態下,網路壟斷地位是大勢所趨,法律並非對此有禁止性規定。但法律所嚴禁的是濫用壟斷地位侵害消費者權益,大平台與壟斷價值之間就是一牆之隔。一旦形成市場垂直或橫向聯合的壟斷,除了針對消費者量身定製的「價格歧視」以外,對中小商家也會形成「服務歧視」。在這種情形下,市場經濟就會變成平台經濟,最終可能演化成大平台的壟斷利益。

網路技術本身就是雙刃劍,如何趨利避害才是新經濟時代的重要課題。這次事件曝光出來的「價格歧視」,只是我們正在經歷的網路經濟弊端的冰山一角。這也意味著,法律和監管要與時俱進,不能再繼續缺位。

21君

小夥伴們,你遭遇過類似的「殺熟」的經歷么?是怎樣的情況?

本期編輯 陳思

21君

老鐵們,給21君點個贊再走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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