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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劍鳴:從政治史視角重新審視美國革命的意義(一)

原標題:李劍鳴:從政治史視角重新審視美國革命的意義(一)


本文原載《史學集刊》2017年第6期,推文轉自「史學集刊」公號。


從政治史視角重新審視美國革命的意義


李劍鳴


(復旦大學 歷史學系,上海 200433)

摘 要: 在近期的美國革命史學中美國史家將越來越多的社會和經濟議題加之於美國革命把普通人和邊緣群體視為革命的主體特別關注革命的破壞性和受害者。這些新的解釋策略匯合在一起共同瓦解了以往對美國革命歷史意義的界定。在這種學術語境中有必要把美國革命還原為一場發生在18世紀中後期的政治革命著重探討它在政府結構、權力關係和政治文化等方面所造成的變化尤其是關注它在現代民主形成中所發揮的作用以更準確、更清晰地理解美國革命的意義和歷史地位。


關鍵詞:美國革命;民主革命說;兩分法模式;現代民主的形成


美國革命史學本身就是一部豐富而駁雜的歷史,相關論著的總量早已超出了單個學者所能掌握的限度。美國革命中的大小事件,革命時期美國的幾乎每一個角落,都被歷代史家置於放大鏡下觀察和辨析。當前所有能討論的問題,大抵都是老問題。我曾寫過一篇探討美國近期美國革命史學的文章,重點考察了激進史家對美國革命史的重構,從中可以看到學術觀點和意識形態的分歧已達到何等激烈的程度。幾年前,我曾到費城參加過一次美國革命史研討會,對美國革命史學當時的熱點也有親身感受。目前美國革命史研究者感興趣的題材,大多來自於以往被遺忘、被忽視和被邊緣化的領域,關於革命的顛覆性解釋也紛紛出台。越來越多的美國史家強調革命的負面效應,關注革命的破壞性,同情革命中的中立者、反對者和受害者,批評革命者遺留了許多「未完成的」任務。在這種史學潮流中,美國革命的歷史意義和地位不免大受衝擊。[1]但是,如果讓美國革命回歸為一場政治革命,並把它置於18世紀中後期的歷史語境中,探討它在政治領域造成的變化,或許能看到一些目前正遭到淡化或掩蓋的東西,對於它在世界歷史上的地位也會有新的認識。



早在18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就有人意識到,他們正在經歷的變動是一場意義深遠的革命。不過,他們當時所說的美國革命,卻與後世史家的界定有著明顯的不同。他們通常把革命和獨立戰爭等同起來,認為擺脫英國的統治,不僅促成了一個新國家的誕生,而且帶來「政府或國家狀態的變化」。根據當時權威字典的釋義,這正是「革命」的題中應有之義。[2]這就是說,當時人將美國革命理解為一場純粹的政治革命,而不是像後世史家那樣,把社會、經濟、思想、文化等多方面的元素注入美國革命之中,把它變成一場包羅廣泛、主題多樣、內容駁雜的事變。因而不足為怪的是,在1783年以後,當歐洲和美國的精英人士談論和反思這場「剛剛過去的革命」時,最受關注的是它在政治方面所帶來的變化。


在當時人看來,美國革命所造成的深刻的政治變動,涉及政府結構、權力關係和政治觀念等多個方面。托馬斯·潘恩和托馬斯·傑斐遜都把美國革命理解為政府原則或形式的革命。[3]詹姆斯·麥迪遜在稱頌美國完成了「一場人類社會編年史上未有其匹的革命」時,也稱這場革命最突出的成就在於建立了「地球上尚無先例的政府體制(fabrics of governments)」。[4]約翰·亞當斯在晚年幾次談及他對美國革命的內涵和意義的看法。他認為,革命並不等於獨立戰爭;「人民在原則、意見、觀點和感情方面的劇烈變化,乃是真正的美國革命」。據他的解釋,這場發生於「人民的思想和心靈」的革命,主要是指美國人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放棄了對母國的熱愛,為保障「生命、自由和財產的安全」而認同於新的政治權威,由此建成「一個獨立的國家」(an independent nation)。[5]這樣說來,他所理解的美國革命,實際上是一場以觀念和情感轉變為特徵的政治革命。


當時正在倫敦學習法律的美國青年威廉·默里,針對歐洲精英中間流行的誤解,就美國革命的內涵和歷史意義做了詳細的闡釋。這位來自新世界的年輕人不無自豪地宣稱,在歷史上還從未出現過美國革命這樣的情形,人民發現他們自己處在一種「最為文明、最為複雜的聯合」之中,並沒有政府,於是自己行動起來,依據「無可爭議的平等」,召開一個「創始大會」(original convention),建立了一個「文明的政府」。這個政府奠基於「自然權利」之上,是一種無可置疑的「民主政體」。而且,這種民主政體是在美國社會中自然成長起來的政府形式,最適合美國社會和美國人民的特點,是「社會幸福的源泉」。那麼,為什麼美國人民會通過革命自然而然地建成民主政體呢?這是因為,美國社會所接受的想法唯獨有利於民主政體。從殖民地時期開始,北美並無任何人有什麼「無節制的野心」,也未形成一個世襲的榮譽階層,沒有壓迫,也沒有任何軍事政府所造成的不利狀況,因而美國革命就只需保障已然存在的根本的平等,使得貴族制和寡頭制喪失任何基礎。總之,在美國這樣一個「權利完全平等」的地方,採納「自由的政體」乃是順理成章的事情。[6]默里在這裡藉助於自然權利、社會契約和共和主義等激進的理論,並基於他對美國社會獨特性的理解,透過與歐洲相比較的視野,把美國革命詮釋為一場真正的民主革命。


稍後,在法國革命所引發的劇烈政治震蕩中,曾參加過美國革命的托馬斯·潘恩返回歐洲,寫成《人權論》一書,全面批駁埃德蒙·伯克關於法國革命和英國政制的觀點。在潘恩看來,伯克對法國革命滿懷敵意和誤解,表明他完全不明了世界歷史的大勢。潘恩斷言,貴族制和君主制的覆亡,民主共和體制的興起,乃是時代前進的方向;而這一趨勢正是美國革命所開啟的,並藉助於法國革命的推動而加速。他把美國革命視為一個具有世界意義的事件,是一個自由反對奴役、民主衝擊專制的新時代的開端。潘恩寫道:「美利堅的獨立如果僅僅被看成是脫離英國,而沒有一場政府原則和實踐的革命伴隨它,那它就是一件不甚重要的事情。」潘恩致力於對政府進行「祛魅化」,稱之為「一國人民依據社會的原則的一種聯合」;舊政府體制以世襲和暴政為特徵,統治者自我攫取權力並加以不斷擴大;而新政府體制則以代理和代表製為基石,以自由與和平為鵠的。美國革命開創了這樣一種新的政府體制,它把現代的代表制「嫁接」到古代的民主制之上,促成了世界歷史上第一個真正的共和制政府。[7]為了捍衛法國革命的民主原則,潘恩刻意把它與此前的美國革命放在同一時代潮流中,將兩者都詮釋為民主革命;為了突出美國革命開創新時代的重要性,他又著重強調它所取得的民主成就。於是,他一方面把美國革命嵌入漫長的歷史脈絡中,把它創立的新政體刻畫為一種融貫古今的優良體制,另一方面又將美國革命置於大西洋視野中,極大地提升了這一邊緣地帶的「叛亂」在世界歷史上的地位。


在這以後很長一個時期,每當論及美國革命的內涵、性質和意義時,美國歷史學家往往不假思索地把它同現代民主聯繫起來,並稱之為「人民的革命」。其中卡爾·貝克爾的「雙重革命說」,是久已為學界所熟悉的觀點。貝克爾認為,美國革命既是「爭取內部自治」的運動,也是追求「美國政治和社會的民主化」的鬥爭,而且後一場運動更為關鍵。[8]隨後梅里爾·詹森發展了貝克爾的論點,並提出了「內部革命說」,把美國革命詮釋為享有政治特權和沒有政治特權的人之間的鬥爭,是一場「人民大眾」反對「地方貴族」的革命。他強調,美國革命基本上是「一場美利堅十三個殖民地內部的民主化運動」,從美國政治史和憲政史的角度說,它的重要意義在於具有「提升多數人民的政治和經濟地位」的取向。[9]到20世紀50年代末期,具有寬廣視野的美國學者羅伯特·帕爾默,把美國革命與同一時期發生在北大西洋兩岸的政治事變結合起來考察,將18世紀最後40年命名為「民主革命的時代」。他發現,這個時期大西洋世界多國發生的革命運動,尤其是美國革命和法國革命,在目標和原則上具有明顯的共同性,那就是追求民主。為了更清晰地梳理這些「民主革命」的歷史內涵,他特意對民主做了具體的界定。他指出,18世紀的民主側重的是平等,反對傳統的社會分層,打破正式的等級制度;具體到政治領域,民主針對的是「固定的、擁有特權的、封閉的或自我吸納的人群對政府或任何公共權力的佔有」,反對那種僅憑自己的特權、地位和「歷史的」權利就對他人行使強制權力的體制,力求代之以「權力的代理和官員的可撤換」。[10]帕爾默以史家的專業本能意識到,18世紀中後期的民主,與二百年後的民主有著顯著的不同。因此,他力圖在具體的歷史語境中重新界定「民主革命」的命題。


與此同時,「民主革命說」在美國史學界也備受質疑,新說不斷問世。伯納德·貝林通過對獨立戰爭爆發前若干小冊子的解讀,發現革命者關注的重點並不是個人權利、人民主權和官職輪流,而是自由、美德、奴役、腐敗這樣一些問題。[11]貝林的學生戈登·伍德則說,當時多數美國人感到革命的意義在於,人們創造了一個新的世界,一個共和的世界。這無異於說美國革命乃是一場共和主義革命。針對帕爾默的「民主革命的時代」之說,伍德明確提出,把這個時代叫做「共和革命的時代」可能更加貼切,因為是共和主義和共和原則最終摧毀了當時的君主制社會。雖然英國和歐陸一些國家也出現了共和主義的苗頭,但是唯有美洲似乎是專為共和主義而準備的,它沒有壓迫性的官方宗教,沒有冊封的貴族,沒有巨大的財富差別,沒有人民普遍陷於懶惰和貧困的現象;這樣一個以「人人都是自由持有者」為自豪的社會,顯然是最適合共和主義的理想社會。而且,美國革命並沒有創造共和主義,只不過把「美利堅生活中的共和傾向」帶到了表面,最終完成了從君主制向共和主義的轉變。這一變化不僅僅限於政府的領域,而且涉及整個社會;正是這些變化使得美國革命成為「一場真正的、激進的革命」。[12]細究起來,「共和革命說」與「民主革命說」並非截然對立,因為兩者都承認,美國革命致力於推動自由、平等和公共參與。不過,如果說「民主革命說」更側重權力關係和政府形式的變革,那麼「共和革命說」則更強調社會、觀念和風習的改造。

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不少美國學者既不接受傳統的「民主革命說」,也反對新出的「共和革命說」。一些激進史家宣稱,以往的「民主革命說」實際上是一種精英史觀的體現,它把建國之父等一小幫精英人物視為現代民主的締造者,把美國革命描述為精英領導人帶領人民大眾爭取自由和民主的歷程。至於「共和革命說」,則更是將少數精英的價值觀和政治理念普遍化和純一化,由此模糊、遮蔽甚至刪去普通民眾和邊緣群體的政治意識與革命訴求。在這些學者看來,美國革命的「民主」取向主要通過普通人的鬥爭而得以體現,他們爭取自由、平等和權力的鬥爭,促成了一場真正的民主運動;那些「輝格派領導人」在革命中扮演的主要角色,不過是對「戶外民眾」的積極行動表示擔憂,並極力抑製革命中出現的「民主」趨向。這些精英領導人不僅站在民主運動的對立面,而且藉助於自己的優勢扭轉了革命的方向,最終按照他們的意願結束了革命。於是,一部美國革命史,就變成了一個普通人爭取和捍衛「民主」、建國精英背叛和壓制「民主」的故事。換言之,美國革命被界定為一種新的「雙重革命」:對於民眾來說是爭取民主的革命,而在精英一方則是反民主的革命。[13]這就無異於以「民主革命」的名義顛覆了傳統的「民主革命說」。而且,他們不加限定地把一切民眾政治行動都視為民主的表現,這樣就難免導致民主概念的混亂,並過高地估計民眾的政治自主性,把那些出於具體利益而採取的零星行動抬高為具有遠大政治目標的自覺運動。


據有的美國學者觀察,最近20餘年來,研究美國革命和建國初期的史家重新關注民主問題,由此帶來的結果改變了這個領域的面貌。不過,這種在美國早期史家中復興的民主熱情,跟以往的「民主革命說」有著鮮明的區別。如前文所述,他們關注的重點不再是政體和制度的變革,也未把關於立憲的辯論作為重要的問題。他們著重討論的是普通民眾和邊緣群體的訴求和抗爭,以及這些活動對美國民主形成的意義。另有美國學者更加關注早期民主的社會內涵,認為解釋美國現代民主形成的關鍵,不在於代表制政府和政治權力,而是具有自主意識的「民主派」如何在法國革命的激勵和推動下,爭取社會平等和倡導「社會更新」。[14]這似乎是一種「反阿倫特式」的解釋路徑,強調法國革命的社會取向對於美國政治文化的影響,並從社會維度來重新界定現代民主的形成及其意義。在這種史學語境中,美國革命之於現代民主形成的意義就大為降低,革命時期圍繞民主而發生的政治文化衝突也不再受到重視。還有學者從政治語言的角度得出結論說,在1776-1788年間,「民主」一詞不僅很少為人使用,而且即便提到也多帶貶義;唯有在法國革命的衝擊下,到18世紀90年代,「民主」才成為一個廣泛使用、含義正面的辭彙。[15]不過,在美國歷史學家詹姆斯·克洛朋伯格的新著中,美國革命作為一場制度和觀念創新的民主革命的意義,再次得到了突出的強調。但是,他似乎低估了革命期間民主問題的複雜性,同時又高估了革命精英、特別是詹姆斯·麥迪遜對民主的積極態度。[16]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學者埃里克·納爾遜別出心裁,拋開成說,提出了「王權主義革命」的驚世駭俗之說。他認為,以往關於美國革命的研究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即美國革命者中有許多人屬於「愛國王權派」,他們在反英運動中抵制的是母國議會的政策,而不是王權;相反,他們一直在呼籲和盼望國王行使強大的「專屬權力」(prerogatives),否決議會法令,保護殖民地「臣民」的自由和權利。當這一希望最終落空後,他們才暫時轉向了共和主義。但是,隨著革命的進展,他們再次回歸英國憲政,力圖借鑒君主制的權威來構建一個有效的國家。他們所制定的1787年憲法,正是一部「王權主義憲法」,其中總統所擁有的權力甚至超過英國革命前君主的特權。於是,在大西洋兩岸出現了兩種反差強烈的歷史趨向:英國憲政朝著「有國王而無君主制」的方向發展,而美國則出現了一種「有君主制而無國王」的新體制。在這個意義上,美國革命不啻是一場「反輝格主義的」激進革命。[17]由此推斷,美國革命根本不關乎「民主」或「共和」,它不過是一場復舊的革命。這種振聾發聵之論自然能在美國史家中間引起強烈的反響,只是目前還沒有得到廣泛接受。


許多美國歷史學家固然不否認美國革命具有民主內涵,但他們對革命在民主方面的建樹普遍估價不高。奧斯卡·漢德林談到,美國革命縮小了政府和人民間的鴻溝,擴大了被統治者的「積极參与」,只是這種變化與普通民眾「爭取分享權力的行動」並沒有直接的關聯。[18]伯納德·貝林承認革命在許多方面帶來了變化,不過,「現代意義上的『民主』的根本性基礎工程固然已經奠定,但無論是在事實上還是在理論上都還未被創建出來」。[19]戈登·伍德大力弘揚美國革命者在政治文化上的創造性,稱讚革命的最大成就在於超越「歷史悠久的混合政府觀念」,形成了以「對代表制原則的擴展」為基礎的新政體。只不過,這一新政體的特性是共和,而不是民主。[20]研究美國選舉權史的學者亞歷山大·愷撒爾明確指出,合眾國在誕生時遠非民主,在理念上,民主帶有貶義,指的是混亂無序的景象,甚至被等同於亂民統治;在實踐中,當時的美國居民中只有相對很少的人能參加選舉,非裔美國人、土著美國人、婦女、無地的白人男子等都不能投票。[21]西恩·威倫茨也認為,雖然在18世紀80年代「年幼的共和國」里存在重要的民主因素,但共和國本身並非民主,在其治理者心目中也不是;美國被視為一個共和國,即res publica或public thing(公共事物),也就是由高貴而心智開明的人物統治以謀求共同福祉的政府。威倫茨寫道:「在1776-1787年間,民主在美國出現了。但是……民主的成就是脆弱的,它的制度不過是勉強成形,它的前途根本談不上有什麼保障。」[22]年輕學者特里·波頓更是輕視革命時期的民主成就,宣稱:「普通白人男子的大多數對革命中出現的這種民主版本感到失望,儘管它給他們帶來了新的政治權利和權力。……相反,他們確信革命精英們把政府改造得有利於他們自己,並損害普通人的獨立。」[23]不難看出,這些史家在評論美國革命的民主成就時,有的以經過一二百年演化的美國民主為參照,有的以某種理想的民主為標準,有的甚至站在特定的意識形態立場來看問題。


即使是在支持「民主革命說」的美國史家當中,對革命的民主成就也持有多種不同的看法。伊萊沙·道格拉斯是「民主革命說」的主要倡導者,但是,他最後還是忍不住提出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革命時期民主制在這個國家整體上取得的進展如此之小?」他自己找出的答案是,民主改革通常缺乏有效的領導;分散的人口和貧乏的通訊使政府權力的強制沒有給人民造成深切的感受,豐富而廉價的土地則轉移了農場主對政治的注意力;多數人的利益集中在農業方面,減弱了窮人和富人之間的經濟衝突;革命的理想所實現的程度足以轉移社會革命的要求,輝格派的政治哲學雖然為多數人意志的表達設置障礙,但所設計的政府對人民意願的反應尚未見於當時世界的其他地方。[24]梅里爾·詹森則對革命的民主成就做了很不一樣的估價。在他看來,美國革命在民主方面取得的突出進展,在於造成了權力的重新分配和「新人」的崛起。殖民地時期佔據政府高級官職的上層精英,在反英運動興起時就放棄了領導權,所留下的權力真空由一些「新人」或「民眾領袖」所佔據。這些人在普通民眾的支持下,改變了傳統的政治行為方式;更重要的是,在1773年以後,普通人開始遠遠地走在了其領導人的前頭。到1776年,北美民眾在歷史上首次在地方層次上參與治理自己的事務。革命領導人則開始對局面感到不安,希望建立某種混合平衡的政府。但是,第一批州憲法所確立的政府並不是混合平衡的政體,幾乎所有官員都變成了選舉性的,美國的選民在歷史上首次可以獲得他們想要的法律,而不受更高權力的制約。正是這種狀況在1787年引起了建國者的抱怨和不滿。雖然人民取得了獨立以前所沒有的權力和自由,但他們在革命時期所提出的理想、希望和目標當時並未實現,現在也沒有完全實現。[25]


另外,自J.富蘭克林·詹姆森提出「作為社會運動的美國革命」的命題以後,[26]從社會和其他維度看待美國革命的取向不斷發展。於是,美國史家在逐漸發掘美國革命的複雜內涵的同時,也在不斷給它添加新的目標,對革命不徹底的批評也隨之尖銳化。自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激進史家尤為猛烈地抨擊革命領導人的保守和反動,強調民眾與精英的對立,把美國革命說成是一場「未完成的革命」。[27]顯然,這類立論方式大多忽略了具體的歷史語境,也未考慮18世紀中後期革命的概念,純以自己的立場和當前的標準來評判18世紀的革命者,把過多的、甚至是到21世紀也沒有完成的任務加之於18世紀的革命。歷史研究需要警惕各種非歷史的偏誤,需要考慮具體的歷史語境,不能純用今人的眼光來裁量前人。美國革命固然存在種種局限和不足,但若從更長遠、更廣闊的時空著眼,則可看出革命一代至少做成了一件大事。正是這件大事震撼了當時的世界,提升了美國革命的歷史地位,並使革命者超越了自己所處時代的制約。這件大事就是現代民主的締造。



因此,以較嚴格的歷史主義眼光來看,「民主革命說」更切合美國革命的語境,更能揭示美國革命的核心內涵,也更有助於理解美國革命的實際意義。[28]不過,無論就內涵還是方法論而言,以往各種「民主革命說」都存在明顯的局限。如果把美國革命作為一場「民主革命」來討論,那麼從什麼角度、以什麼方式來提問最為適當呢?如果關注的問題是「美國革命有多民主」(Howdemocratic was theAmerican Revolution),那就無異於援引當今的民主標準來衡量美國革命,難免得出它不夠民主的結論。這樣做顯然帶有非歷史的意味,因為美國革命本來就不是為了建立今天意義上的民主而發動的革命,只是由於情勢的變化和各種力量的博弈,才使得民主概念的轉化和民主制度的建立成為革命的一個意外成就。更具歷史主義關懷的提問方式應當是,「美國革命對民主做了什麼」(What di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do to democracy)。由此可以引出一系列具體的問題,例如,美國革命之前民主在世界歷史中有什麼樣的經歷和處境?民主在美國革命中發生了什麼變化?革命時期的美利堅人對民主的理解和評價與此前有什麼不同?不同的群體和個人在談到民主時,所表達的究竟是一些什麼樣的訴求?革命一代就民主所做的思考和實驗,在美國和世界的歷史上具有什麼意義?在民主的整個歷史中,美國的這場「民主革命」佔有什麼地位?索解這樣一些問題,對於歷史地理解美國革命作為一場「民主革命」的內涵,無疑具有基礎性的意義。


當革命初起之際,美利堅人對於民主一詞並不陌生。但是,民主作為一種實際存在的政體和國家治理方式,不僅已被歷史的塵埃掩埋數千年,而且因歷代精英的不斷抨擊而背負著可怕的惡名。現代第一批重新思考民主的意義的人,是英國革命時期的「拉平派」和激進的輝格派。不過,他們倡導的以人民的權力來改造英國政治的努力,僅只是曇花一現。一百多年後,北美的反叛者在決意脫離母國之際,發掘了英國革命時期的民主遺產,特別是高揚了阿爾傑農·西德尼等人的激進輝格主義思想。不過,北美的激進主義者對於民主的熱情和倡導,遠遠超過了他們在大西洋另一邊的先輩們。他們高揚人民主權的旗幟,反對身份等級和各種特權,抨擊君主制和貴族制,追求政治平等和自由,倡導建立簡單易行、直接依賴於人民並受人民控制的政府,由此掀起一場席捲新大陸的民主運動。在1776年相繼制定的各州憲法中,民主的訴求留下了或深或淺的印記。這並不是直接從歷史的深井中打撈出民主這件文物,使它重光於新大陸;也不單純是把民主的理念輸入國家構建的歷程,使之再度成為一種統治體制。更重要的是,在戰爭和革命的暴風疾雨中,民主身上的歷史塵垢受到沖刷,初步完成了價值上的「翻身」。在此之前的千百年中,民主一直遭受詬病乃至咒罵,被貼上「最卑劣的政體」的標籤,被當作動蕩、無序和災難的代名詞。革命時期的激進主義者公開倡導民主,并力圖以此建立各州的新政府,這首先意味著民主的「去污名化」。自此以後,民主逐漸由惡劣政體變成了優良政體,從必須消除的邪惡變成了應當爭取的目標。[29]


不獨如此,美國革命者在種種機緣的促成下,還悄然不覺地改造和擴展了民主的定義。換句話說,美國革命者並不是簡單地接續了古代的民主理念,而是力圖在新的社會政治語境中重新界定民主。無論是激進主義者還是溫和的共和派都承認,以美國幅員之廣,人口之多,社會差異之大,公共事務之繁雜,絕無可能直接採用古代雅典那種公民大會決策的體制,而必須藉助於代表制來落實人民主權。誠然,正是在代表制的問題上,激進主義者和溫和的共和派之間發生了尖銳的分歧。前者把代表制看成人民無法親身集會的不得已的替代機制,力主在原則和制度上儘可能接近古代民主;後者則宣稱代表制極大地優越於公民大會,極力用貴族制和君主制的元素來改造民主,藉助代表制來實現以人民主權為基礎的精英統治。儘管如此,當時政治文化的主流把代表制引入民主之中,相信人民的權力由人民親自行使固然是民主,而人民的權力由人民選擇的代表來行使也是民主,只不過是一種歷史上不曾有過的新型民主。他們最終把這種新型民主稱作代表制民主。他們進而宣稱,代表制民主既繼承了古代民主的原則和精神,又避免了它的不便和弊端,是一種更為可取的優良體制。他們傾向於把以公民大會為核心機制的古代民主稱作「純粹的民主」(pure democracy)或「完全的民主」(perfect democracy),而把人民代表行使權力的民主叫做「代表制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或「採用代表制的民主」(democracy by representation)。

在擴展和重構民主概念的過程中,美國革命者採取了兩條並行不悖的路徑。首先,他們在觀念、制度和運行方式上對現代民主與古代民主做了明確的區分。激進主義者雖然意識到古代民主必須經過改進才能適應當前的狀況,但他們仍然堅信,一種政體只有在原則、制度和運行方式上儘可能接近古代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溫和的共和派則認為,現代民主若要穩固長存和有效運行,就必須遠離古代民主,因為古代民主在原則上是錯誤的,在制度上是粗糙的,在實踐上則是失敗的。儘管有這種觀念上的分歧,但是革命一代普遍意識到,在美國所能實行的民主,絕不可能是古代民主的簡單翻版。在革命一代的觀念中,把現代民主和古代民主區分開來的根本標誌,就是代表制。無論對古代民主持何種態度,革命一代大體都能接受這樣一個基本事實:以美國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狀況,古代雅典那種人民親身集會來治理的方式是絕不可行的,而必須藉助於代表制這一中介。於是,在判斷政體的民主性時,對代表制的理解就成為一個核心要素;在對民主化的追求中,改進代表制也就成了核心的目標。其次,在民主的概念發生變化的同時,共和政體的概念也出現了現代轉向,與古典共和主義的差別變得越來越顯著。在觀念的層面,這種新的共和政體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主權,並以自由、平等和公共福祉為宗旨;在制度的層面,這種新的共和政體剔除了世襲和特權,把立法機構和執行機構完全建立在選舉性的代表制的基礎上,由此突破古典共和制只能行之於狹小國家的瓶頸,使之能用於治理大型國家。在無形中,這種新型的共和政體就與代表制民主趨於重合。那些堅持用共和主義來界定美國革命理想的人,同那些熱切追求現代民主的人,在觀念和話語上也就進入了一個大致相同的系統。[30]


美國革命中民主概念的這一轉化和擴展,並不是少數思想家在書齋里用鵝毛筆來完成的,也沒有呈現出單線演化、同聲和氣的局面。民主概念的演變乃是多種社會政治力量追求民主的產物。在這個時期,多種多樣的群體和個人起來反抗英國和殖民地時期留傳的等級秩序和特權體制,長期通行的政治倫理和價值準則遭到了顛覆。從基層社會到州乃至整個聯盟,各級政府均建立在基於自由而經常的選舉的代表制之上,世襲的、壟斷性的權力大體上被逐出公共政治領域。革命的政治文化普遍貶斥君主制和貴族制,把一切非共和主義的權力關係都視作奴役和壓迫。迅速興起和盛行的社會風氣貶斥奢華,推崇樸實和節儉的生活方式,矮化貴族和精英,抬高普通人的價值和地位。這種政治文化氛圍和價值取向,同民主制度具有無可置疑的親和性。另一方面,革命一代中間對民主有不同乃至相互衝突的理解,大體形成精英主義和民眾主義兩種取向。那些看重權威、法律和秩序的精英共和主義者,普遍懷疑普通民眾的政治素質和能力,以歷史上民主的消亡來否定民主的價值,採用自由和平等的話語來闡釋精英共和體制的合理性與必要性。他們在不得不採用民主的話語來為自己的主張辯護時,也十分精巧地把民主說成人民讓渡權力的機制,刻意把代表制而非人民主權作為美國革命的最大政治創舉。但是,那些更注重自由、平等和公共參與的民眾主義者,則堅持從嚴格的人民主權出發來詮釋民主的意義,強調以人民的權力為基石來建立新的統治體制,使政府依賴於人民並受到人民的控制,把代表制視為人民無法親身決策的權宜之計,相信越接近民主本義(人民的統治)的體制就越具有合理性。這些激烈的分歧和爭論,觸及了現代民主理論的多個維度,展現了民主概念演化的複雜性和曲折性。


在實踐的層面,美國革命期間出現的制度設置和機制運行都具備一定的民主特性,或者至少為民主化留下了巨大的空間。通過立憲和憲法的施行,各州和聯盟政府在原則、制度及操作各個層面,均與殖民地時期和英國形成鮮明的反差。首先,藉助於公民資格、立憲、代表制、選舉、官職輪流、多數決策、信息公開和問責等多種制度和機制,美國革命者為在現代大型國家落實人民主權、形成公民政治開闢了途徑,為進一步民主化打開了閘門。其次,通過引入限權、分權和制衡等古代民主所缺少的機制,以防止集權和濫用權力,推進公共福祉,保障被統治者的自由與安全。這樣就使國家具有中立性,既維護多數人的利益,也保障少數人的權利,扭轉了亞里士多德關於民主以多數人的權力為多數人謀利益的惡評。再次,在社會平等和政治平等方面也取得重大的進展。雖然選舉權的財產資格普遍存在,但也遭到了普遍質疑,實際的限制也有所降低,各類公共官員中的「新人」大幅度增加,政治的公開性有所提高。最後,人民與政府的關係也得到重新界定。在美國的新體制下,人民的權力並不直接進入政府過程,政府官員也不是人民本身;人民乃是政治社會的主權者,官員只是人民選擇的任期有限、權力有限的代理人。於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的關係便發生了根本變化,兩者的邊界是開放的,相互之間不斷轉換、彼此依賴和相互制約;尤其是被統治者變成了政治社會的主體,具有支配性的影響力。


用當今民主的標準、特別是民主的規範性指標來衡量,在美國革命時期,公共政治中還存在多種多樣的排斥性習慣、制度和機制,實際政府過程仍由少數精英所主導,普通民眾的公共參與在規模、方式和程度上都存在限制,他們對公共政策和決策的影響也有很大的局限。後世的民主研究者正是基於這些情況,判定美國革命在民主構建上記錄平平,有論者甚至指責美國革命者刻意抑制和扭曲民主。


美國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指出:「一旦民主實體的規模擴大了,公民有效參與執政的能力就會隨之下降。」[31]單從聯盟的層面考察美國早期的民主,固然能看出許多明顯的不足。然而,美國早期的政治運作有多個不同的層次。在基層社會,公民對政治的參與和控制最為活躍而有效。在州一級,選民基礎相對廣泛的議會第一院成為政府的主導,民眾藉助指令直接影響和介入政府的決策。到了聯盟的層面,政府權力更加集中,政府官員任期更長,而且相對遠離其選民,於是,公民對於政府決策和執行的影響力就呈遞減之勢。國家規模的擴大誠然不利於公民參與,而以當時的交通和通訊條件以及社會組織的能力,規模的制約就更為強烈。按照當時流行的政治理論,像美國這樣的大型國家只能實行君主制乃至專制,而且當時世界多數國家也的確通行這類體制。可是,美國革命者既未受理論的束縛,也沒有步多數國家的後塵,而是決意進行沒有多少成功先例的共和實驗。雖然新體制在民主性方面遠未達到今天的標準,但仍不能不說是一種極具勇氣的政治創舉。另一方面,在革命以前,各殖民地廣泛存在地方自治,本地人通過議會下院在政治中所發揮的作用也趨於增強;但是,普通人在政治權利上受到許多限制,在殖民地或大陸層面的事務中缺少發聲的渠道,對於帝國的權力和秩序更是影響甚微。革命發生以後,這類狀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改變乃至被消除。不過,革命時期激進的民主訴求並不是一種普遍呼聲,普通民眾以其教育、知識和信息的不足,了解和介入公共事務的能力相當薄弱,沒有經驗證據表明他們曾像雅典公民一樣直接做出或控制公共決策。在這種情況下,以人民主權為合法性基礎的精英共和制,應當說不失為一種次優的方案,而且也是唯一可能的具有民主性的方案。


在以往關於美國革命與民主問題的討論中,還廣泛流傳這樣一個觀點:革命後期民主運動發生了嚴重的倒退。其實,這個觀點並不是後世史家的發明。在關於聯邦憲法的辯論中,就有人提出了1787年憲法是否背離1776年精神的問題。在賓夕法尼亞批准憲法大會上,詹姆斯·威爾遜特意朗讀了《獨立宣言》的第一段,然後說:「這就是我們的獨立所立足的寬廣基礎;(新憲法建議的)這一體制也是建立於同一個確定而堅固的基礎上的。」[32]顯然,他意在強調1787年乃是1776年的延續,新體制完全是「民主性的」。但是,在紐約州批准憲法大會上,特里德威爾卻情緒激越地表達了截然相反的意見:「在這部憲法中,我們遠遠地背離了76年的原則和政治信念。……在這部憲法中,我們不僅忽視了我們的信念,也就是我們的公共信念;而且做得更糟糕,我們公開違背了它。」[33]後來的學者接過了這一分歧的遺產,繼續展開有關的爭論。從查爾斯·比爾德開始,1787年是對1776年的倒退乃至背叛的說法,一直流行於美國學界。近期有一位激進史家進一步闡發了這一「民主退步論」。這位年輕的學者指出,在1776年以後的賓夕法尼亞,始終存在一股試圖「馴化民主」的勢力;而1787年聯邦制憲的主要動因和意圖,就是扼制各州政府過於民主的趨向,對付興起於各州的「民主的浪潮」。[34]


這種「民主退步論」牽涉若干彼此勾連的問題。革命初期的民主訴求究竟是理性的長遠目標,抑或只是浪漫的一時衝動?革命者在80年代尋求的政治改革,究竟是走向成熟的現實主義的民主構建,還是一種尋求精英權貴的私利的「反革命」倒退?革命期間圍繞民主的政治博弈所導致的後果,究竟是民主的「現代化」,還是民主運動成果的喪失?


毋庸贅言,革命期間的民主運動確實經歷過起伏和波折。1776年乃是民主熱情迸發、公共政治高漲的歲月。那時,民主運動的發動者乃是激進的共和派,他們心目中的民主,從理念到實踐,從原則到制度,大體上都是以古代民主為參照的,難免帶有草創階段的種種局限。就各州的面積、人口和社會差別而言,古代雅典那種公民大會體制無疑是無法實行的;加以在信息傳播和政治經驗方面普遍存在不足,戰時社會又處於分裂狀態,若要復興古代民主,無異於天方夜譚。因此,1776年各州憲法所確立的體制,基本上是自由白人成年男性範圍內的代表制民主,其制度框架難免粗糙,至於權力如何分配和運作,民眾參與的方式和範圍是什麼,民眾和官員的關係如何界定,一時都沒有先例可循。可以說,1776年只是探索如何以民主來構建現代國家的起點。


獨立戰爭結束以後,革命熱潮趨於冷卻,共和主義實驗也進入反芻期。這時,就國家構建而言,一個更加複雜而艱巨的任務浮現在建國一代面前,這就是,如何吸取基層和州層面的民主經驗,把聯邦制和共和制結合起來,建立一種能夠有效治理大型國家的新型體制,以突破長期以來流行的大國只能實行君主制的觀念。這一問題在建國者中間引起了廣泛的討論。民主能否超越地方和州的層面而成為治理聯盟國家的有效制度,一時眾說紛紜,仁智互見,甚至出現尖銳的對立。溫和的共和派透過古典政治的稜鏡,看到各州民眾通過議會下院直接影響立法,感到民主已然導致各州政府「無能」,造成社會的失序;如果要為聯盟建立一個有效的政府,足以鞏固獨立,保護國民,鼓勵建設,推進公共福利,那就必須改造各州的體制,以一種權力集中、精英主政的全國性體制來抑制州層面的「過度的民主」,扭轉各州政治的混亂。他們中的核心人物在費城主持了聯邦憲法的起草,按照他們的理念設計出全國政府的方案。但是,憲法在批准過程中引發了激烈的爭議。反對者中有一種十分強烈的聲音,指斥憲法設計的體制乃是對民主的反動。在各種力量和觀念的激烈交鋒中,貴族制、君主制等不利於人民權力的體制遭到進一步的「污名化」。在這種情勢下,原本心儀貴族制和君主制的憲法擁護者,不得不竭力洗刷自己身上的政治文化污點,富於心機地採用民主話語來為新體制辯護,為自己的精英政治意圖披上民眾主義的偽裝。他們藉助「代表制民主」的名目,給新體制塗上民主的油彩。這種情況表明,革命初期以來民眾強烈的政治意識和積極的政治行動,使得民主成為具有強大塑造力的政治訴求,給精英領導人帶來巨大的政治壓力。精英領導人意識到,在將國家的核心權力交由在財富、教育、信息和社會聲望上具備優勢的社會精英執掌的同時,必須為民眾留出一定的政治空間,以選舉、知情、監督和問責的方式來體現政府對民眾的依賴。多種力量和觀念博弈的結果是,新的全國性政體被塑造成某種精英和民眾共治的體制。這種體制不僅適合當時美國的社會狀況和政治局面,而且也是當時世界上最複雜、最精微和最具有民主性的政府。


托克維爾在討論美國民主的起源時,把民主作為一種社會習慣和生活方式,注重其制度和理念的源流,稱美國民主不是某次政治革命的產物,而是漸進演化的結果。他還特彆強調新英格蘭的環境、制度和民情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帶有美國史學中長期流行的「新英格蘭中心主義」的意味。[35]誠然,民主的理念和機制在美國確乎是源遠流長的,但現代民主的理念和制度的形成,卻主要是發生在1776-1788年這十餘年間的事情。在這期間,民主的訴求趨於強烈,民主的影響不斷擴大,民主的概念逐漸演化,民主的制度框架初步成形,民主的機制開始運行。所有這些趨向交匯融合,齊頭並進,塑造出現代民主的雛形。而且,這個過程不僅發生在具有基層自治傳統的新英格蘭地區,同樣也出現於中部和南部。在賓夕法尼亞、弗吉尼亞、南卡羅來納和喬治亞等地,民主化運動甚至取得了更加突出的成果。[36]

美國人在「邊緣地帶」進行的民主共和實驗,在當時的大西洋世界引起了廣泛關注。法國作為美國獨立戰爭的參與者,對於「新大陸」的事變及其意義有著特殊的關注。托馬斯·潘恩曾談到,通過美法軍事聯盟、富蘭克林出使法國、拉法葉特參戰、美國各州憲法法文本的出版以及赴美參戰官兵的回國等媒介,美國革命的精神和原則在法國廣為傳播,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37]他的說法並非毫無根據。當時法國政界和知識界精英對美國憲法與政體頗有興趣,做過相當細緻的討論,而且還引起約翰·亞當斯等人的回應。僅在1776-1786年間,美國各州憲法就在法國出版過5次。[38]法國那些不滿「舊制度」的人,的確從美國的實驗中看到了拋棄舊體制、重新組織政治社會的可能性。1789年5月,當法國革命者打算在制憲之前起草《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時,他們想到的先例就是美國革命初期弗吉尼亞、馬里蘭等州的立憲。[39]美國革命在從前的母國同樣激起了很大反響。英國激進主義者與美國革命者之間發生了頻繁的互動,倫敦的輿論對美國事變也有所關注。1784年,政論作家理查德·普賴斯牧師大力頌揚美國革命,稱之為「一場為了普遍自由的革命」,開創了人類歷史的新紀元,傳播了「對人類權利的正當情感」,激發了反抗暴政的精神,為世界各地的被壓迫者提供了一個「避難所」,為創建一個可作為「自由、科學和美德的基地」的國家奠定了基礎。[40]潘恩則把美國革命置於更加廣闊的視野中看待,充分肯定其世界意義,稱讚革命後的美國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迅速的進步。他禁不住感嘆道,如果亞洲、非洲和歐洲各國早一點奉行類似於美國的原則,那麼他們目前的情況肯定要大大好於現在的實際。[41]大致在18世紀90年代以後,法國、荷蘭和瑞士等地的政治語言中,都出現了「民主代表制政體」(democratic representative government)、「民主代表制憲政」(ademocratic representative constitution)和「代表制民主」一類的辭彙。[42]在法國革命結束以後,北大西洋兩岸發生了新一輪關於民主的辯論。進入19世紀中期以後,民主便開始了真正的全球化歷程,漸次逸出大西洋世界,擴展到許多對民主完全陌生的地區。


就目前所能掌握的歷史資料而言,民主在世界歷史中大體上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正當公元前6世紀至4世紀,民主在地中海世界演繹了一個由興而亡的故事。在整個民主的歷史中,這個時期大致相當於誕生和早期成長的階段。眾所周知,這個故事的結局是一個悲劇。儘管造成悲劇的主因來自於政治和實力的競爭,但留給後世的印象卻是,古代民主過於幼稚粗糙,致難以賡續。第二個階段大體相當於17、18世紀。這時,英國、美國和法國相繼發生追求民主的運動,促成了現代民主的興起。其中,英國的「拉平派」表達了對民主的強烈嚮往,美國革命者基本上完成了民主的現代轉型,而法國革命則推動了民主原則的擴散,並引發對民主的恐懼、批判和反思。相對說來,美國革命的民主成就在這個階段具有更為關鍵的意義。在英國革命中,民主僅只是一道一閃即逝的光亮;在法國革命中,民主的精神和原則固然得以廣為傳揚,然而民主的制度建設和實際運作卻與災難相伴隨,致使民主招致猛烈的攻擊。唯有居中的美國革命塑造了溫和而可行的民主體制以及相應的意識形態。雖然羅伯斯比爾有意爭奪現代民主的首創權,宣稱法蘭西人是世界上第一支建立「真正的民主」的人民,[43]但這並不能改變一個基本事實,即此前美國革命所取得的一個有幾分意外的成就,就已經徹底扭轉了民主的命運。從19世紀開始,特別是進入20世紀以後,民主步入第三個階段。這期間,原生性民主國家紛紛崛起為世界性強國,民主的理念和體製作為一種新奇而異質的力量,陸續進入許多從未有過民主經驗的國家和地區,給當地的價值觀念、政治結構和權力關係帶來極大的衝擊。這場至今尚在持續的全球性民主化運動,不僅以美國革命為起點,而且在許多方面以美國民主為榜樣,並受到美國的支持和推動。[44]


20世紀80年代,在美國執教的政治學家喬·薩托利曾經感嘆:「我們生活在一個以民主觀混亂為特色的時代里。」[45]他的意思是說,民主一詞的內涵和外延都已經變得十分複雜,非常難以把握。的確,在當今的政治語言中,民主既指一種政體,也指一種社會;既是一套制度,也是一種行為;既是一種現實,也是一種理想;既是一種習慣,也是一種價值。而且歷史地看,政治層面的民主始終是動態的。它並不是一套固化的制度,甚至也主要不是這些制度的運作,而是現實政治中各種力量圍繞權力和權利的博弈。公共參與的消長,社會抗爭的興衰,政治監督的強弱,國家能力的變動,所有這些變化組合在一起,構成現代民主的歷史軌跡。當今用以測度民主政治的標準,涉及原則、制度、程序和結果等多個維度。舉凡人民主權、自由、平等、理性政治、分權、制衡、競爭性選舉、官職輪流、公民資格、開放的投票權、合理的議席分配、多數決策、公開的政治辯論、平等的法律保護、社會公正和及時糾錯機制等,所有這些構成現代民主的規範性指標的元素,其源頭大多可以追溯到美國革命時期。


作者簡介:李劍鳴,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研究方向為美國史。


[1]李劍鳴:《意識形態與美國革命的歷史敘事》,《史學集刊》,2011年第6期,第3-29頁;李劍鳴:《美國革命史研究的新動向》,《「克羅齊命題」的當代迴響:中美兩國美國史研究的趨向》,北京大學出版社2016年版,第170-196頁。


[2]「Revolution,」 in Samuel Johnson, A Dictionaryof the English Language, 2 vols., London, 1755.


[3]Thomas Paine, Rights of Man, 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 collected and edited by Philip S.Foner, New York: The CitadelPress, 1945, p.354; Thomas Jefferson to Spencer Roane, 6Sept.1819, in The Writings of Thomas Jefferson, ed., Paul Leicester Ford, NewYork: G.P.Putnam』s Sons, 1899, Vol.10, p.140.


[4]James Madison, 「Federalist No.14,」in Hamilton, Madison, Jay, TheFederalistPapers, New York: New American Library, 1961, p.104.


[5]To H.Niles, 13 February, 1818, in Charles Francis Adams, ed., The Worksof JohnAdams, Boston: CharlesC.Little & James Brown, 1850-1856, Vol.X, pp.282-283.


[6]William Vans Murray, Political Sketches, Inscribed to His ExcellencyJohn Adams,London, 1787, pp.6, 34, 58-61.

[7]Paine, Rights of Man, 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 pp.353, 354, 360-361, 363-364, 369-372.


[8]Carl L.Becker,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Province of New York,1760-1776,Madison, Wis., 1909, p.5.


[9]MerrillJensen,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Social-Constitutional History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1774-1781, Madison, Wisconsin: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Press, 1966 (1st ed.1940), pp.6-15.


[10]R.R.Palmer,The Age of the Democratic Revolution: A Political History of Europe and America,1760-1800, 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9, Vol.I, pp.4-5.


[11]BernardBailyn,The Origins of American Politics, NewYork: Alfred A.Knopf, 1968;Bernard Bailyn,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ambridge, Mass.: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7.


[12]GordonS.Wood, 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1776-1787, Chapel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69, p.47; Gordon S.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New York:Alfred A.Knopf, 1992, pp.95, 123, 169.


[13]JesseLemisch,Jack Tar vs.John Bull: The Role of New York"s Seamen in Precipitating the Revolution,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7; Gary B.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 TheUnruly Birth of Democracy and the Struggle to Create America, New York:Viking, 2005; Alfred F.Young, Gary B.Nash, and RayRaphaer,eds., Revolutionary Founders: Rebels, Radicals, and Reformers in the Makingof the Nation, New York: Alfred A.Knopf,2011; TerryBouton, Taming Democracy: 「The People,」the Founders, and the Troubled Ending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Woody Holton, Unruly Americansand the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 NewYork: Hill and Wang, 2007.


[14]MatthewRainbowHale, 「Regenerating the World: The French Revolution, CivicFestivals, and the Forging of Modern American Democracy, 1793-1795,」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Vol.103,No.4(March,2017), pp.891-920; especially pp.893, 895.


[15]SethCotlar,「Languages of Democracyin America from the Revolutionto theElection of 1800,」 in Re-Imagining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Revolution: America, France, Britain,Ireland 1750-1850, eds.,Joanna Innes and MarkPhilp, Oxford, U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p.13.


[16]JamesT.Kloppenberg, Toward Democracy: The Strugglefor Self-Rule in European and American Thought, 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 pp.314-453.

[17]EricNelson,The Royalist Revolution: Monarchy and the American Founding,Cambridge, Mass.: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especiallypp.1-9, 232.


[18]OscarHandlin,and Mary Handlin, eds., The Popular Sources of Political Authority: Documentson the Massachusetts Constitution of 1780, Cambridge,Mass.: TheBelknap Press of HarvardUniversity Press, 1966, 「Introduction」, p.3.


[19]BernardBailyn,「The Central Themes of theAmerican Revolution: AnInterpretation,」in Essays 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eds.Stephen G.Kurtz andJames H.Hutson,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73, p.21.


[20]Wood,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Republic, pp.603, 606.


[21]AlexanderKeyssar,The Right to Vote: The Contested History of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States,New York: Basic Books, 2000, p.2.


[22]SeanWilentz,The Rise of American Democracy: Jefferson to Lincoln, New York: W.W.Norton,2005, pp.xvii, 39.


[23]Bouton,Taming Democracy, p.4.


[24]ElishaP.Douglass, Rebels and Democrats: The Strugglefor Equal Political Rights and Majority Rule During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NorthCarolina Press, 1955, pp.317-319.


[25]MerrillJensen,「American People an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Vol.57, No.1 (June, 1970), pp.10-35.


[26]J.Franklin James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onsidered as a Social Movement,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26.

[27]例如,加里·納什談到,對於普通民眾和邊緣群體來說,革命還只是一個開端;它也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其變革的工作應像火炬一樣傳遞給下一代。參見Nash, 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 p.453.


[28]在當今的政治學理論和日常用法中,「民主」的含義已變得極為複雜和多樣,本文力圖儘可能接近美國革命一代的語言習慣,傾向於把「民主」當作一種政體或對政體屬性的界定,而不包括民眾的公共政治行動,也不指涉以普通人為中心的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


[29]美國學者詹姆斯·克洛朋伯格稱,民主在價值上被詆毀的狀況直到19世紀末才改變。這樣說似乎過於低估了美國革命時期民主價值正面化的意義。Kloppenberg, Toward Democracy,p.1.


[30]美國學者黑爾談到,革命時期「受過教育的早期美利堅人」通常在兩種意義上使用「民主」一詞,一是指混合憲政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二是指社會混亂。其實,革命時期民主概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雖然對民主的界定和態度呈現高度的多樣化,但演變的基本趨向仍然是十分明顯的。如上文所論,民主不僅實現了價值的翻身,而且完成了內涵的擴展。Hale,「Regenerating the World,」 p.896.


[31]羅伯特·達爾:《國際組織能否是民主的?一個懷疑主義的視角》,[美]伊恩·夏皮羅、卡西亞諾·海克考登主編,張嘉珂、孟玫譯:《民主的邊界》,中央編譯出版社2016年版,第24頁。


[32]JamesWilson,Dec.4, 1787, in The Debates of the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 on the Adop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s Recommendedby the General Convention at Philadelphia in 1787, ed., Jonathan Elliot, Philadelphia: J.B.Lippincott& Co., 1861, Vol.II, p.457.


[33]Tredwell,July2, 1788,in The Debates of the Several State Conventions,Vol.II, p.401.


[34]Bouton,Taming Democracy, pp.6-8, 176-177.


[35][法]托克維爾著,董果良譯:《論美國的民主》上冊,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 65-108、320-367頁。


[36]美國歷史學家羅伯特·威比(布)認為,新英格蘭並不是美國民主發展的急先鋒;直到19世紀,馬薩諸塞等地區仍是美國最沒有民主的地方,革命並沒有削弱這些地方的等級制度。參見[美]羅伯特·H·威布著,李振廣譯:《自治——美國民主的文化史》,商務印書館2006年版,第38-39頁。

[37]Paine,Rights of Man, 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 pp.300-301.


[38]Palmer,The Age of the DemocraticRevolution, Vol.I, pp.263-282.


[39][英]威廉·多伊爾著,張弛等譯:《牛津法國大革命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第80-83、148頁。


[40]RichardPrice,Observations on the Importance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and the Means ofMaking it a Benefit to the World, Boston:Re-printed by Powarsand Willis., 1784, pp.3-5.


[41]Paine,Rights of Man, in The Complete Writings of Thomas Paine,p.355.


[42]R.R.Palmer,「Notes on the Use of theWord 『Democracy』 1789-1799,」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Vol.68, No.2 (June,1953), pp.217, 219.


[43]Palmer,「Notes on the Use ofthe Word 『Democracy』 1789-1799,」p.215.


[44]參見李劍鳴主編:《世界歷史上的民主與民主化》,上海三聯書店2011年版,第2-17 頁。

[45][美]喬·薩托利著,馮克利、閻克文譯:《民主新論》,東方出版社1998年,第7頁。黑體字為原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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