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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劍鳴:從政治史視角重新審視美國革命的意義(二)

原標題:李劍鳴:從政治史視角重新審視美國革命的意義(二)


本文原載《史學集刊》2017年第6期,推文轉自「史學集刊」公號。



美國革命期間的民主運動,各種力量圍繞民主的鬥爭,各州及聯邦的立憲和相關制度的確立與運行,都是關於民主的政治史研究所長期關注的問題,相關的論著為數眾多。不過,如果以革命時期的民主運動為歷史語境,集中探討18世紀中後期美國人對於民主的理解和態度,也許能從不同的側面加深對現代民主形成的認識,為反思美國革命的意義提供新的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圍繞民主的思想分歧和觀念博弈,構成美國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主流。


關於美國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研究,在美國革命史學中也是眾說紛紜、爭論未已的課題。迄今為止,美國歷史學家採用過多種兩分法或二元對立模式(dichotomous patterns),以描述美國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特徵或走向。這些兩分法或二元對立模式,有時主要不是不同學者間的觀點分歧,而是以不同的路徑來闡釋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徵,可以說是一種範式性的兩分法;有時則是關乎對革命時期政治文化具體內涵的理解,屬於解釋性的兩分法。不論採用何種範疇的兩分法,許多美國歷史學家都不約而同地發現,這確實是闡釋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有效方式。

第一種範式性兩分法在學界是廣為人知的,這就是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的分歧。自由主義範式的源頭,可以追溯到第一代美國革命史家,後經弗農·帕林頓、路易斯·哈茨等學者在學理上的完善,遂成解釋美國革命的思想來源和特徵的經典範式。這種範式把美國革命視作一場爭取自由、張揚個人權利的現代革命。有一位英國史家言簡意賅地指明了這一範式的要旨:在過去一百多年裡,學術界普遍認為,洛克是18世紀英美思想的守護神,強調個體性和私人權利的自由主義,是啟蒙和革命時代的主導觀念。[1]但在20世紀60年代以來,這種範式受到越來越多學者的挑戰,一度遭到了顛覆。最早發聲的是伯納德·貝林。他認為,北美殖民地的政治文化並不是一大堆18世紀英國流行觀念的集合體,也不是幾個大思想家、特別是洛克的思想的簡單提煉,而是一整套由英國政治反對派思想所塑造的觀點、假設、見解和信念。殖民地居民正是通過英國反對派的思想框架來看待世界,以此參與政治,並最終走向革命。[2]隨後,貝林的思路為戈登·伍德、J.G.A.波科克等一大批學者所發揮和完善,最終形成了解釋美國革命政治文化的共和主義範式。[3]


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的兩分法有一個基本的理論預設,即在18世紀存在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這兩套不同的思想,兩者不僅區別鮮明,而且難以兩立。這種簡單而截然的思維方式存在明顯的漏洞,不久就有許多學者看出了這一點。他們發現,革命時期並不存在某種單一的、純粹的意識形態,革命者也並未處在必須選擇某種意識形態的境地;而且,所謂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之間也不是截然對立的關係,兩者在核心觀念上有著顯著的共享性和兼容性。[4]就連戈登·伍德本人後來也意識到,在18世紀末期共和主義與自由主義何者佔據主流,這樣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問題;再者,把共和主義和自由主義截然兩分為特性分明的不同傳統,在18世紀也得不到事實的支持;「建國之父們」從未面臨要在馬基雅維利和洛克之間做出選擇的問題。[5]同時,喬伊斯·阿普爾比等一批學者,則重提自由主義範式,再度強調洛克對美國革命的塑造性影響,重申美國革命政治文化的主導性特徵是自由主義,而不是共和主義;革命一代對共和主義根本沒有共識性的理解,他們不過是利用共和主義的辭藻或旗號來強化自己的主張。[6]


至於解釋性兩分法,影響最大的可能是保守主義和激進主義的二元對立。這一兩分法的基本觀點是,美國革命者內部存在激烈的分歧和鬥爭,一派持保守立場,代表上層精英和財富集團的利益;一派倡導激進主義,體現普通民眾和邊緣群體的訴求。梅里爾·詹森是較早、較系統地闡述這種觀點的史家。詹森所說的激進派通常由技工、小商人、自耕農、邊疆居民等中下層人構成,而保守派則包括大土地所有者、大商人、大律師和其他東部人。在殖民地和美國各州內部鬥爭的維度上,兩派的主要差別在於,保守派力主在殖民地和各州維護貴族秩序,而激進派則是力圖改變現存秩序;激進派主張弱小的中央政府,而保守派則追求強大的中央政府。美國革命使激進派首次有效地聯合起來,一度佔據優勢;可是一旦贏得獨立,保守派很快就團結起來,竭盡所能地消除「戰爭帶來的政治和經濟民主」,力求建立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以防範和抵禦「內部革命」。[7]後來,在傑西·萊米什、阿爾弗雷德·揚、加里·納什、伍迪·霍爾頓等人的筆下,革命中激進主義和保守主義的衝突,變成了一個更加系統的善惡相搏的故事。精英領導人借革命之機取代舊的權貴集團,在儘可能保持原有權力關係和社會秩序的基礎上,建立獨立的新政府;他們狹隘地理解《獨立宣言》所宣示的平等理念,沒有做出「更人道、更民主」的選擇;他們並不希望發生社會革命,也毫不留情地鎮壓民眾的「政治反叛」。相反,普通民眾和邊緣群體則力圖把《獨立宣言》的原則貫徹到精英「不想去嘗試的生活的其他方面」,極力改變現存的不平等狀況,「把政府結構激進化」。精英領導人乃是「傳統的建國者」,在社會政治方面屬於保守派;普通民眾和邊緣群體則是「革命的建國者」,大多是名副其實的激進派,要求從根本上改變當時的社會或政治體制。正是激進派使革命離開了「傳統建國者」所希望的方向,「使革命變得更加革命」。[8]於是,美國革命就變成了由兩場對立的革命所構成的複合體,一場是溫和而保守的精英革命,另一場是普通民眾和邊緣群體的激進革命。[9]


輝格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博弈,可以說是保守主義和激進主義兩分法的一個變體。伊萊沙·道格拉斯在闡述「民主革命說」的同時,把民主主義和輝格主義的較量視作革命的一個主題。他認為,民主主義者堅持民主理想,力爭建立一種簡單的、一院制的、直接依賴於自由成年男性選民的政府;而革命領導人所體現的輝格主義,則極力尋求一種複雜的政府形式,建立在分權和傳統制度的基礎上,以維護現存社會制度為目標,保證現存的財產分配格局,維護人類權利,保障革命派對新政府的控制。他同時也承認,輝格派發展出一種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對美國歷史有積極的意義;而且,輝格主義和民主主義之間存在互補,「輝格派的政府之未淪為狹隘自私的寡頭政體,其唯一的緣故是逐漸承認了民主派所要求的平等」。他寫道:「18世紀的自由主義和18世紀的民主制都不能單獨提供政治自由。一方缺少另一方都可能演變為暴政。自由主義和民主制兩者在革命時期都變成了強大的力量,對這個國家的未來乃是一件幸事。」[10]不過,在傑克遜·特納·梅因看來,輝格派和民主派之間的關係並非互補,而毋寧說是對立。他認為,英國的輝格派意識形態帶有反對大眾民主的取向,而革命初期勃興的民主思想,則取代托利派思想而成為輝格派思想的對立面。[11]


戈登·伍德除對構建共和主義範式出力良多之外,後來又提出了共和主義和民主主義這一解釋性兩分法。這種觀點在一定意義也可歸入輝格主義與民主主義的兩分法。伍德在《美國革命的激進主義》一書中指出,美國革命是一次共和主義革命,也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一次烏托邦運動,革命者的目標完全在於重新構造美國社會。可是,「開明的共和主義」非但沒有造就仁慈而無私的新秩序,反而滋長了社會競爭和個人主義。到19世紀初期,美國變成了西方歷史上「最為平等、最為物質主義、最為個人主義的社會」,也是「福音派基督教最為盛行的社會」。不過,這一「民主社會」在許多方面與革命領導人的初衷是恰恰相反的。[12]稍後,伍德針對激進史家的批評進一步指出,美國之所以變成這樣一個「繁榮的、你爭我奪的、掙錢的社會」,並不是因為漢密爾頓這樣的人創辦了銀行,或是幾個商人派船到中國開闢貿易渠道,而是成千上萬的普通人一心掙錢和「向上爬」(getahead)的結果。[13]顯然,在此時的伍德看來,美國革命已不是一場單純的共和主義革命,而經歷了從共和主義向民主主義的重大轉變。


對於各種闡釋美國革命思想特徵的二元對立模式,早就有學者提出了中肯的批評,認為它們都難以解釋美國革命這樣一場複雜的革命。[14]的確,上面提到的任何一種兩分法都含有某些不足或局限。自由主義和共和主義的兩分法,把革命時期交織、糅合、互補的思想觀念,硬性地加以截然兩分,放大某些思想的特徵,以致籠蓋全部。以今天的學術視點來看,美國革命一代在思想觀念上具有鮮明的混合性和實用性,他們不僅沒有看到共和主義和自由主義的分歧,而且還力圖把洛克、西德尼以及後繼的加圖合為一體,旗幟鮮明地把共和政體和公共參與作為保障個人權利的最佳方式。這就無異於把在英國處於邊緣地位的洛克的「自由主義」和西德尼的激進共和主義結合起來,在政體的原則和形式方面形成全新的組合。當他們進一步強調共和制的民眾基礎、倡導人民對政府的參與和控制時,實際上就把自由和民主結合在了一起。雖然保守主義和激進主義的兩分法包含多種不同的解釋,但它在總體傾向上帶有更突出的簡單化和意識形態的意味。保守和激進本來是一組相對的範疇,在任何時期、任何形式的政治文化中,都可能存在激進和保守之分。當然,也可以像阿爾弗雷德·揚一樣,對激進主義做出具體的界定,用它來特指那些關心「誰來在國內統治」或爭取個人自由的不自由者的思想取向,同時把與他們相對的上層或精英階層劃入保守陣營。[15]可是,這樣做就等於把政治價值或意識形態立場注入其中,流露出褒揚前者而貶抑後者的傾向。至於輝格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兩分法,則過於強調革命思想在某個方面的特徵,把輝格主義說成重視自由,把民主主義看成強調普通民眾的訴求。這種簡單明了的說法,自然也不足揭示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特徵。


美國革命時期是一個大變動的時代,社會和局勢都激蕩不寧,革命者的觀點和立場也在不斷變化,因而不能把他們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發表的言論當作某些固定觀念的表達。而且,他們的思想和行為受到其知識、傾向、利益、立場和具體情勢的影響,也很難說具有固定不變和首尾一貫的傾向。另外,不同力量、不同利益、不同主張之間的分歧、衝突和博弈,不僅貫穿於革命的始終,而且影響到革命的方向和進程。可是,採取簡單的兩分法或二元對立模式,不僅會遮蔽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複雜性和變動性,而且也容易忽視革命者在思想觀念上的共識、融合和妥協。倘或將分歧和共識、衝突和妥協結合起來看問題,注重不同力量和觀念的博弈及其意義,也許能夠較為貼切地把握美國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內涵和特徵。


不妨以現代民主的形成為中心,嘗試採用一種新的兩分法,來討論美國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演變。在整個革命時期,精英領導人和行動的民眾是兩股基本的政治力量,[16]兩者共處於革命進程之中,但是互不信任,彼此猜忌,經常發生衝突和較量。這兩股力量的關係體現在政治文化的層面,就是民眾主義和精英主義的博弈。[17]博弈便意味著既有分歧,也有共識;既有衝突,也有妥協。因此,採用博弈來界定民眾主義和精英主義的關係,只是一種相對的兩分法。


大致說來,民眾主義者強調自由和權利的優先性,反對來自上層少數人的壓迫和強制,力主擴大民眾的公共參與,把所有官職都建立在公民選舉的基礎上,採取簡單易行、受到民眾直接控制的政體,以防範壓迫,維護普通民眾的權利和利益。精英主義者並不否認自由和權利的價值,而只是更強調政府、秩序和權威對於自由的意義;他們承認統治的合法性來自於人民主權和被統治者的同意,贊成向民眾開放公共政治領域,但是他們並不信任民眾,力圖把民眾的公共參與限定在(政府某些特定分支的)選舉的層面,不僅反對民眾直接介入和干預政府的決策與治理,而且力圖過濾甚至阻斷民眾對政府事務的影響,實行精英主政的共和政體。可見,兩者在原則上分享諸多共識,都信奉人民主權、共和主義和分權理念,都認為政治社會的首要目標在於維護自由和權利。與此同時,兩者的分歧也是相當明顯的。民眾主義者在政治思維上傾向於被統治者,希望以儘可能接近古代民主的方式,通過防範、限制和監督統治者來保障被統治者的安全。精英主義者則具有較強的統治者意識,以樹立政治權威、確立有效統治秩序為優先考慮,強調統治者和被統治者在價值和利益上的同一性,希望獲得民眾對統治秩序的認同性服從。要而言之,民眾主義者力圖使民主成為一種統治機制,一種處理公共事務、形成和執行公共決策的治理方式;而精英主義者則僅僅把民主當作增進政府合法性的途徑,主張把公共事務留給「優秀分子」來處理。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演變,特別是國家構建方案的形成,並非沿著單一的民眾主義或精英主義的路徑進行,而是兩者的博弈所達成的折中路徑。正是精英和民眾的較量,以及相應的精英主義和民主主義的博弈,塑造了現代民主初期的制度框架和意識形態。[18]


這種思路的形成受到了以往有關研究的啟發。根據17、18世紀英國流行的看法,政治權力在國王、貴族和平民之間分配,三者基於等級權力和政體形式而取得平衡,由此形成英國憲政穩定的基礎。這時,關鍵的問題是如何維持三者之間的平衡,而不是防範和限制政府。據美國歷史學家理查德·畢爾的研究,殖民地人並不接受這種邏輯,他們發現,政治權力實際上是在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分配的,因而人民和統治者之間的平衡,乃是維護人民權利和推進公共福祉的關鍵所在。這樣就把政府推到了人民的對立面,成為必須防範和限制的對象。這種觀念的轉變,對革命時期共和政體的構建具有重要的意義。[19]另一位美國歷史學家理查德·莫里斯指出,獨立戰爭爆發前後,有人意識到了下層民眾和上層精英之間的衝突。精英對革命中行動的民眾感到害怕和不滿,擔心出現「拉平風氣」,害怕下層人掌握權力。但是,他們擔憂的平民造反卻並未發生,於是,輝格派精英發動了戰爭,並最終控制了局面。雖然美國革命也許不是一場明確的「階級戰爭」,但它卻具有內戰的經典特徵。[20]這兩位學者所提及的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權力關係,以及精英和民眾的鬥爭,都有助於理解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特徵。美國歷史學家羅伯特·夏爾霍普在談到美國建國初期的政治派別時說,在政黨標籤還沒有出現的時期,各州立法機構中存在兩個判然可見的派別,一個是「地方主義者」(localist),另一個是「世界主義者」(cosmopolitan)。後者大多居住在大西洋沿岸城市或交通便利的老縣和村鎮,大多是商人、貿易商、律師、商業性農場主,比較富有,對外界了解較多,眼界比較寬廣;前者則代表分散在內地的孤立隔絕的鄉村居民,大多是負債的農場主,教育程度較低。地方主義者致力於降低政府開支,阻止政府干預,反對議會支持銀行和城市的商人;而世界主義者則認為政府有責任推動社會改善,支持政府償還債務,支持經濟擴展,改善內陸交通,建立穩定的貨幣體制。他們感到,美國社會所面臨的威脅來自無法無天和過度民主兩者的結合,相信議會應由有財產、有獨立判斷、受過良好教育、具有較多知識的人組成。[21]他這裡談到的兩種政治力量和公共政策取向,也分別帶有民眾主義和精英主義的特點。

不過,在美國革命的具體歷史情勢中,圍繞各個議題的分歧和較量,較之上述純理型的劃分,通常要遠為複雜和不確定。首先,這裡所謂的精英主義和民眾主義,都是在共和主義的大框架中所做的區分,至於那些擁護帝國體制、反對獨立的效忠派,還有革命陣營中那些持強烈的君主制立場的人,都無法用這些純理型的範疇來涵蓋。其次,並非所有政治文化的分歧都可歸入精英主義和民眾主義的範疇,也不是某一群體或某一政治人物在任何問題上都表現出固定的政治文化取向。再次,政治文化上的精英主義取向,固然同精英領導人的身份有直接的相關性,但是民眾主義立場則不僅存在於積極行動的民眾之中,也可見於某些精英領導人的思想和言論。最後,民眾主義政治文化所造成的影響和壓力,在不同時間以及在不同的問題上並不完全一樣,精英領導人對其影響和壓力的感受及反應也不盡相同。而且,民眾或多或少也受到精英的影響、引導乃至控制。可見,精英主義和民眾主義的兩分法也存在許多限制和不足。儘管如此,對於理解革命時期政治文化的張力,特別是革命一代關於民主的共識與分歧,這一兩分法仍不失為一個有意義的方式。


當然,在採用民眾主義和精英主義的兩分法時,要小心地避免落入「化約論」的窠臼。實際的情形總是比任何標籤式的概括要豐富和複雜得多。倘若再把民眾主義和精英主義的分歧轉化為民主和反民主鬥爭,並以直線式的民主化路徑來描述觀念和制度的轉化,那就更難清晰地把握美國革命在現代民主形成中的作用和影響。革命時期非比尋常的年代,在短短二十餘年時間裡,美國人對民主的理解和態度發生了急劇的變化,民主觀念變動不居而複雜多樣,很難置於當今意義上的民主和反民主的框架中。民眾主義和精英主義的分歧和博弈,只是兩股不斷組合的力量、兩套不斷變化的理念的交鋒。其結果也不是某種單一主張的勝出,而是不同的主張在衝突和爭議中相互改造和悄然糅合,只不過精英主義在其中佔據了明顯的優勢。這可能是緣於經歷過動蕩紛擾的年代之後,多數美國人期盼秩序和穩定,希望構建一套具備充分治理和控制效力的國家制度,而精英主義的方案正能迎合這種心理,更能適應革命後期和建國初期的形勢。民眾主義的主張固然一時缺乏可操作性,不利於強化國家的治理和控制,但是卻在新國家的構建中發揮了不能忽視的作用:它對精英主義傾向施加某種制動或平衡,使之不至於完全滑向貴族精英的統治;而且還給此後的政治民主化準備了觀念和制度的資源,為19世紀前三四十年強勁的民主化運動積蓄了能量。這一點往往為後世的史家所忽略或輕視。在許多論者看來,似乎聯邦憲法得到批准和生效,便意味著聯邦主義者獲得了完全的勝利,而反聯邦主義者及其所體現的民眾主義觀點已然被歷史所拋棄。實際情況並不是這樣。在聯邦憲法生效三十來年之後,美國便進入一個民主化的高潮時期,其中關於代表制的理念和機制的革新,所訴諸的正是與革命時期的民眾主義一脈相承的話語邏輯。[22]


在英國大學裡講授美國政治的加拿大學者安東尼·金談到,美國的政治體制所基於的是兩條相互衝突的原則。一方面,美國的「建國之父」倡導以分權和制衡為特徵的憲法政府;另一方面,美國的激進民主思想則強調唯有人民的統治才是真正的民主。因此,「在美國體制的核心存在著深刻的張力和某種深刻的原則上的兩面性」。這兩種並存的憲政主義和激進民主,構成了整個美國政治大廈的兩個基座。[23]安東尼·金所觀察到的悖論性現象的確是存在的,但這並不構成美國體制內在的原則性衝突,而是出於對相同原則的不同理解和運用而形成的政治分歧。如果置於美國體製成形時期的政治文化語境中,這個問題也許能得到比較清楚的理解。


當時,建國精英和普通民眾都宣揚人民主權原則,都採用某種民主的話語來表述美國政治體制的要義。但是,不同的人對於相同的原則卻做出了大相徑庭的詮釋。精英領導人反覆強調,人民的權力無法由人民親身行使,唯有交託於人民從他們中間選擇的優秀分子執掌,才能有效地維護和推進人民的福祉;與此同時,正是由於人民必須把權力讓渡出來,因而需要預先設計一套制度和機制,以防止權力遭到官員的篡奪和濫用,以致壓迫和奴役人民。激進的民眾領導人則堅持認為,人民的權力最好應由人民親自行使,這樣最能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權利;人民在不得不將權力委託於官員的情況下,也必須直接選擇、控制和監督官員,使政府依附於人民,直接而及時地聽從民意,以民意為決斷和取捨的準繩。唯有這樣的政府,才能真正推進人民的福祉,維護人民的自由。正是由於信奉同樣的原則,精英和民眾才能共同參與現代民主的構建;也正是由於對同一原則持有不同的理解,才能在溫和的共和主義和激進的民主主義之間形成一條中間道路。兩種看似衝突的主張,卻最終能夠整合在同一個制度框架中,相互博弈,相互砥礪,使得美國政治體制既能保持穩定,又具有自我更新的活力。



民主歷來是一個普遍性的話題,不僅學術界推出了海量的專門論著,而且一般人在談論中也有許多約定俗成的看法。那些流行於一般人中的關於民主的觀點,不妨稱作理解民主的「常規智慧」(conventional wisdom)。「常規智慧」固然不乏價值,但通常缺乏材料和學理的支撐,似是而非,籠統浮泛,經不起深入細緻的推敲。因此,基於翔實的歷史資料和自洽的學理對現代民主的形成進行探討,有助於澄清「常規智慧」中普遍存在的誤解。


從「常規智慧」的角度看,民主的理論乃是少數思想家在書齋里冥思苦想的產物,它們一旦問世,便對民主的形成和發展起到指路星辰的作用。例如,洛克和孟德斯鳩的理論指導美國人進行共和政體的設計,盧梭的思想塑造了法國革命中的民主。於是,只要梳理經典文本中關於民主的論述,就不僅可以了解民主的思想脈絡,而且還能解釋民主的由來和演變。可是,在具體的歷史語境中,民主的理論與民主的實際有著更為複雜的關係。在古代希臘,民主理論主要是對雅典民主的批判和責難;在現代歐美,民主理論大體上是現代民主形成和演變的伴生物。而且,在美國革命以前,政治理論的主流是反民主的,洛克和孟德斯鳩都不是民主的理論家,盧梭的民主思想則帶有濃厚的古典主義和空想的色彩,在某種意義上也是反現代民主的。對於民主的形成和發展來說,實際行動者的想法和觀念比理論具有更大的塑造力。在現代民主的形成中,時人關於民主的理念和制度始終沒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他們表達的理念和主張往往帶有特定的含義。不同的見解相互博弈,塑造了早期民主思想的斑駁圖景。美國革命者確實經常引述洛克和孟德斯鳩,但通常只是用作解釋性和辯護性的資源,而不是當成行動的指南或政治的藍圖。


當論及現代民主的譜系時,「常規智慧」提供的解釋是,現代民主與古代雅典沒有直接的關聯,它的淵源在古代羅馬和中世紀,溫床在英國,產房則在法國。更具體地說,古羅馬的共和體製為現代民主提供了制度模板,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包含民主的因子,中世紀議會的形成意味著「代議民主的發軔」,1688年的光榮革命推動了民主的發育,1789年法國革命最終催生了現代民主。這個流傳甚廣的民主故事,不僅線索單一而清晰,而且撇開或跳過了古代希臘和美國革命。[24]實際上,現代民主的各種成分的來源複雜而多樣,其中包括雅典民主的原則、羅馬共和的制度、中世紀的代表制、西北歐的地方自治、英國的自由觀念、歐陸的政治學說、北美殖民地的政治經驗,等等。這些駁雜和不無衝突的成分,唯有經過美國革命的攪拌、熔煉和范鑄,才變成了現代民主的「毛坯」。因此,現代民主的誕生地在美國,而不是英國和法國。誠然,英國歷史中孕育了許多民主的成分,美國早期的民主帶有英國傳統的深刻烙印;可是,那些在美國最終變成民主一部分的東西,最初在英國時卻並不具備民主的特性,而只是君主制或混合政體中的元素。法國革命無疑同現代民主形成和發展有莫大的關係,不過,當法國革命發生時美國的新政體已然開始運作,美國的建國精英還把法國革命視為美國革命理想在歐洲結出的第一個果實。法國革命除高揚民主的原則和價值外,對於民主的制度和實踐並無多少積極的貢獻。在美國人開始共和實驗時,無論是到北美遊歷的歐洲人,還是在本國討論美國政治的歐洲人,都感到美國人正在做一件新奇而大膽的事情。在美國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中,出現了許多歐洲人所不熟悉的事物。而且,在大西洋世界的交流和互動中,美國革命給英國的政治激進主義帶去刺激,對法國的革命者產生了有形或無形的啟發。


關於民主和民主化的動力,「常規智慧」中也包含一套說法,把現代民主的產生說成精英領導人順應資本主義發展的需要而做出的選擇,華盛頓、傑斐遜、麥迪遜等「建國之父」乃是美國民主的締造者。然而,對民主的形成進行歷史考察便可發現,民主與特定的經濟或社會形態並沒有嚴格的對應關係;或者說,現代民主並不一定是資本主義興起的必然產物。在古代民主興盛的時期,雅典在經濟上具有農、牧、商混合的特點。據亞里士多德的看法,品質最優的民主是以農牧民為主體的民主。現代第一次民主的衝動,來自於英國內戰中的「拉平派」;他們設想的英格蘭政治體制,完全是以自由持有農為社會基礎的。在美國革命時期,民主運動的動力來自於中小農場主和城市勞工等階層,資本家並沒起多大作用。按照美國革命領導人的設想,共和政體必須依靠有美德的獨立農場主,只有他們才具有政治自主性和公共精神。相對於經濟形態,政治習慣、價值取向和生活方式對於民主的形成和發展具有更為重要的意義。另外,歷史經驗還表明,現代民主並不是精英領導人的自覺選擇,而是多種政治力量在複雜情勢下競爭和博弈的結果。雖然精英領導人主導新國家的政治設計,而且表述了更系統的政治理念,但是普通民眾的政治行動和積極抗爭,公民意識和參與訴求的普遍高漲,制約乃至塑造精英領導人的思想和行動,成為推動現代民主形成的重要力量。可見,現代民主的形成是一個比通常的想像要複雜得多的故事。


總之,美國革命的經驗表明,現代民主的出現既非出自於理論家的構想,也不取決於精英領導人的英明決斷,而主要是擁有自治願望和自治能力的民眾積極爭取的結果,是一系列沒有事先規劃的事態演化的產物。沒有普通民眾在政治上的覺醒,沒有他們的積極行動,沒有支持人民主權和自由政府的政治文化,沒有獨立和建國的歷史契機,現代民主初興於18世紀中後期的美國就是不可思議的事情。誠然,美國民主產生於精英和民眾的相互關係之中,其運行也離不開精英和民眾的合作。不過,革命時期的民眾和精英遇到了一個特殊的歷史機緣。兩者出自於同一個社會,受到相似的意識形態的熏染,浸潤於相同的政治文化,置身於同一個歷史潮流,這樣就為相互的競爭和合作造就了平台,並最終能以共治的方式結束革命。

可見,要破除「常規智慧」中關於民主的「迷思」,必須在民主研究中推進歷史化和語境化。所謂歷史化,是指圍繞具體的題材,基於豐富的史料,進行深入細緻的實證性探討,而不糾纏於理論和概念,或者片面追究歷史行動者的立場和動機。所謂語境化,則是把討論的問題放置在相關的具體時空中,採取同情和對話的姿態,努力理解歷史行動者的知識、信念、習慣和想法,考慮他們所處和所感知的情勢,以儘可能地探悉其「原意」。


在很長一個時期里,美國史家在早期民主的研究中缺乏歷史主義和語境主義的意識,或以常識性的眼光看待歷史中的民主,或以當前的民主理論反觀歷史中的民主,甚至把民主視為某一歷史時期美國獨有的現象。1955年,羅伯特·布朗在自己的著作中藉助當時的民主理論,基於對殖民地時期選民數量、選舉權和選舉方式的考察,斷言馬薩諸塞在革命爆發前就已然進入了民主時代。[25]直到此時,美國早期史學界才猛然意識到,歷史化地對待民主乃是討論早期民主的基本方法論要求。他們開始強調,要理解美國早期政治的特點和性質,不能單純用當前的民主理論為標準,而必須充分考慮當時人對民主的理解和態度。[26]中國學者對於美國早期的民主也頗為關注,認為殖民地的政治結構中就存在民主的因素,而經過美國革命時期「人民群眾」和「民主派」的鬥爭,「民主化」得到進一步推進,初步建立了「資產階級民主制度」。因此,美國革命乃是一次「資產階級民主革命」。[27]不過,這些關於美國早期民主的討論,通常採用當時中國通行的民主概念看待美國早期的民主,或者把美國民主視為一種從誕生到現在並未發生多少變化的事物。另外,多數學者往往寬泛地使用「民主」一詞,把它作為一切涉及「人民」的事物的總稱。[28]這些情況表明,美國早期民主問題比通常的理解和想像要複雜得多,如果缺乏歷史主義意識,脫離具體的歷史語境來處理史料,就會對它做出簡單化的甚至扭曲的理解。


以往研究的局限表明,在討論現代民主的形成時,還需要擴大考察的時空視野。同一個歷史研究的對象,放在不同的空間視野中看待,同時也引起時間維度的變化。也就是說,空間和時間在歷史考察中是相輔相成的。具體到美國革命與現代民主的形成,其中牽涉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就是古代民主和現代民主的聯繫與分野。討論這個問題,自然需要追溯民主的整個歷史,從古代的希臘羅馬,到同時期的英國和歐陸,都必須納入考察的範圍。同時,對於美國早期民主的「民主性」的估價,也是民主研究中激烈爭論的話題。有學者批評說,美國革命精英內心排斥和反對民主,「盜用」民主之名而行背叛民主之實,坐失了一次真正復興民主的歷史機遇。[29]持這種看法的人大抵相信,民主有一套固有的模式,判斷民主也有恆定的標準。但是,歷史中實際存在的民主,從來不是孤立而自足的政體,而總是在與其他政體的較量中形成和演變的,同時也藉助於同其他政體的對比來界定自身的特性。美國革命一代相信,他們所進行的政體探索不僅是前無古人的,而且也與當時全世界所有國家的政治實踐大相徑庭。他們曾用「共和制」、「美利堅政體」、「代表制民主」、「聯邦民主」來標示革命中形成的新政體,而最終選擇了「民主」這個源自古代希臘的辭彙。顯然,他們選取「民主」作為新政體的標籤,絕不是一種欺世盜名的之舉,而是基於他們的歷史意識和世界眼光所做出的判斷。如果把美國革命看成現代民主的一個磕磕絆絆的起點,而不是一個盡善盡美的終點,也許能較為恰當地理解它在世界民主史上的地位。


當今的美國人受惠於革命時期留下的遺產,卻又經常有學者用當前的標準責備乃至貶斥當年的革命者。他們指摘革命領導人鄙視民眾,害怕民主,不肯釋放自己的奴隸,對女性抱有很深的偏見,甚至還抱有某種身份等級的觀念。他們還責備革命一代沒有解放奴隸,沒有取消選舉權的財產資格,沒有賦予婦女平等的地位,沒有保障印第安人的權益,沒有改善下層民眾的處境,沒有徹底放棄精英政治。毋庸諱言,美國革命一代確實表現出各式各樣的局限和偏見。但是,美國的這些批評者可能沒有意識到,在二百多年前的18世紀中後期,那一代美國人做出了當時世界上絕大多數人想都不曾想過的事情。他們所表達的理念,他們所設計的制度,他們處理公共事務的方式,不僅為當今的美國人所繼承和發展,而且也為許多國家的人們所推崇和效法,在不少地方至今仍然是遙不可及的夢想。畢竟,非歷史的苛責,道德化的批判,都不需要太多的知識和智慧;而歷史地理解過去,也就是知人論世、設身處地地對待前人,則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


當論及美國革命的獨特性時,漢娜·阿倫特感嘆道:「美國革命獨有的好運氣是無可否認的。它發生在一個不知普遍貧困為何物的國度,發生在對自治政府擁有廣泛經驗的人民中間。」[30]這段話觸及美國革命的兩個特殊條件。革命之際的英屬北美並非不存在貧困或沒有窮人,而只是多數白人都擁有一定的財產,並已基本解決「溫飽」問題。正是由於不存在普遍貧困,革命者就不必觸動現存的財產關係,也不必把社會改革作為重點,而得以專註於政治革新和國家構建。另一方面,北美殖民地居民中的確存在活躍的政治參與和強烈的自由意識,正是自治經驗和自由精神激發了他們對母國的反叛,並推動和幫助他們在州與聯邦的層面革新自治體制,創建了新型共和政體。阿倫特的這一論斷,可與某些美國歷史學家的論述相互發明。誠如J.富蘭克林·詹姆遜所說,美國革命造成了一定的社會變動,[31]只是這些變動尚未達到社會革命的烈度。埃德蒙·摩根談到,美國革命中沒有發生被壓迫階級的暴動。[32]伯納德·貝林也強調說:「在任何明顯的意義上說,美國革命都不是以社會革命而進行的。沒有人刻意去摧毀、甚至去實質性地改變他們所熟知的社會秩序。」[33]這就是說,美國革命主要是一場政治革命,如果用社會變動的指標來衡量,它的確是相當保守的。稍後的法國革命表明,一場以改造社會為主要取向的激進革命,難免給社會造成巨大的撕裂性創傷,極大地增強革命的烈度,其破壞性的後遺症需要漫長時期才能消除。


不過,阿倫特所論僅涉及美國革命的「地利」與「人和」。如果要更好地理解美國革命的特點,還須重視其「天時」。可以說,美國革命得益於一種極為特殊而巧合的歷史機緣,這是其他的革命無從想望的「天時」。美國革命同現代其他革命一樣,也是一個充滿暴力的過程,只不過有組織的暴力主要針對的是王家官員、帝國軍隊和效忠派,目的是爭取和捍衛獨立,保障新生的國家不至於夭折。革命的敵人是顯然可見的,並且依存於戰爭狀態。一俟戰爭結束,敵人便告消失。革命陣營內部雖有分歧和衝突,但大體在可控範圍內,並未導致社會的撕裂;革命領導人之間也存在矛盾,但他們在價值上擁有共識,行事又富於理性和節制,擅長於折中和妥協,從而未使矛盾演化到不可調和的地步。革命暴力的矛頭始終只對準英帝國及其在北美的支持者,美國社會沒有分裂成不共戴天的兩大陣營,革命者內部也未發生相互殘殺,革命的暴力基本上沒有對準革命者自己。[34]於是,在起草和批准《獨立宣言》、參與各州立憲的人中,有許多得以出席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還有不少後來成為聯邦和各州的領導人。此外,美國的革命者還享有特殊的地緣政治優勢,使革命得免於外來勢力的干涉。由於沒有來自國外敵人的威脅,也就不存在國內通敵的顛覆勢力。國內外的敵對程度較輕,革命者便無須把主要精力用來識別和鎮壓破壞革命的敵人,而可以專註于思考如何防範國內統治者危害人民的自由。同時,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都是革命的參與者,兩者既然沒有勢不兩立的利益分歧,也就不會因瓜分革命果實而發生火併。於是,美國革命者沒有為權力得失和國家安危而產生強烈的焦慮或恐懼,能夠從容而理性地探索政治革新和國家構建,專心建立一種能夠維護自由和安全的體制。相比之下,革命時期的法國內部對抗激烈,外部威脅嚴重,革命者忙於對付實際的或假想的敵人,以致革命無法止步,革命暴力被不斷放大,最終造成了革命目標的扭曲。一個簡單而殘酷的事實是,1789年那些在巴黎和凡爾賽發動革命的人,多數未能活著看到革命的結束。他們不是命喪斷頭台上,就是苦熬於獄中,最幸運者也不過是「亡命天涯」而已。


托克維爾曾說:「美國人所佔的最大便宜,在於他們是沒有經歷民主革命而建立了民主制度的,以及他們是生下來就平等而不是後來才變成平等的。」[35]他這裡似乎是以法國革命為參照,強調美國民主的形成是基於其社會和生活方式而自然演化的結果。當然,不能據此認定美國民主的形成與革命毫無關係。顯然是革命激發了民主運動,而民主運動又直接影響到國家構建和政體設計。在州和聯盟的政體建設中,意見分歧和辯論不時發生,派別和利益的衝突隨處可見。激進的領導人和行動的民眾桴鼓相應,激起強勁的民主熱情,大力呼籲建立簡單易行的民主政體。誠然,精英領導人對行動的民眾甚為忌憚,對民主滿懷偏見,力圖抑制民主運動的勢頭,按照他們自己的理念和方案來構建新體制。但是,美國建國道路的特點在於以立憲而立國,無論是各州的立憲,還是聯邦憲法的制定,從憲法的起草到憲法的批准,始終以討論、爭辯、協商和投票而進行。不同的群體和派別在為各自的目標而鬥爭時,大多沒有訴諸暴力,而是藉助公共空間中的輿論平台,也就是報紙和小冊子,就各自的主張進行解釋、辯護和勸說,以爭取理解、同情和支持。各派都竭盡全力爭取自己所期望的結果,競爭、衝突和博弈不可謂不激烈。然而,一旦塵埃落定,即便當初近於孤注一擲的反對者,也大多能夠和平地接受最後的結果。美國革命者因緣際會,獲得了以民主方式構建民主的歷史機遇,從而在世界民主史上寫下了獨具一格的篇章。


[1]IsaacKramnick,「Republican Revisionism Revisited,」 The 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Vol.87 (Jan., 1982), p.629.


[2]Bailyn,The Origins of American Politics,p.57; Bailyn, The Ideological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3]RobertE.Shalhope, 「Toward a Republican Synthesis: The Emergence of anUnderstandingof Republicanism in American Historiography,」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3rd Ser., Vol.29, No.1 (Jan., 1972), pp.49-80.

[4]JoyceAppleby,「Republicanism in theOld and New Contexts,」 The Williamand Mary Quarterly, 3rd Series, Vol.43, No.1 (Jan., 1986), pp.20-34; Forrest McDonald,Novus Ordo Seclorum: The Intellectual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Lawrence: University Press of Kansas, 1985, pp.viii,78.


[5]GordonS.Wood, 「Ideology and the Origins of Liberal America,」 The Williamand Mary Quarterly, 3rd Series, Vol.44, No.3 (Jul., 1987), 634.


[6]JoyceAppleby,「Liberalism and theAmerican Revolution,」 The New England Quarterly, Vol.49, No.1 (Mar., 1976), pp.7-11, 19-20; Appleby, 「Republicanism inthe Old and NewContexts,」 pp.20-25, 34.


[7]Jensen,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pp.xii, 11-14.


[8]JesseLemisch,「The American Revolution Seen fromthe Bottom Up,」 in BartonJ.Bernstein, ed., Towards a NewPast: Dissenting Essays in American History, NewYork: Vintage Books, 1969, pp.14-15; Young, Nash, and Raphaer, eds.,Revolutionary Founders, pp.3-5; Holton, Unruly Americansand the Origins of the Constitution,seeespecially pp.270-271, 277.


[9]Nash,The Unknown American Revolution,p.209.


[10]Douglass,Rebels and Democrats, pp.32, 320, 325-326.


[11]JacksonTurnerMain, The Sovereign States, 1775-1783, New York:New Viewpoints,1973, pp.115-116.


[12]Wood,The Radicalism of the AmericanRevolution, pp.229-230, 365-369.


[13]Wood,「Ideology and theOrigins of Liberal America,」 p.639.

[14]CeceliaM.Kenyon, 「Republicanism and Radicalism in theAmerican Revolution: AnOld-Fashioned Interpretation,」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rdSeries, Vol.19, No.2 (Apr., 1962), pp.154-160.


[15]AlfredF.Young, ed.,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Explorationin the History of American Radicalism, DeKalb:Northern Illinois University Press, 1976, pp.ix-x.


[16]在使用「精英」和「民眾」這樣的概念來描述政治社會的權力關係和思想分歧時,容易發生「化約主義」或「時代倒錯」,因而需要做出儘可能明確的界定。首先,社會學意義上的「精英」和「民眾」,與政治學意義上的「精英」和「民眾」,乃是兩對既有聯繫又有區分的範疇。前者著重關注經濟、職業和社會地位,「精英」大致相當於「富人」;後者則強調政治行動方式和意識形態,大體以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作為區分。但是,兩組概念所指涉的群體,在實際上往往是交叉或相互轉化的。一般說來,「精英」可分成社會精英(財富精英、知識精英、世襲貴族)和權力精英(政治領導人和政府官員),在某個特定的時間點上,兩者的區分是十分鮮明的,並不一定是一個渾然一體的統治階級。社會學意義上的「民眾」是以中下層為主體,他們並不是天然的被統治階級,因為現代社會通常存在中下層人員進入權力精英行列的渠道。當他們通過政治行動而聚集起來後,就轉化為政治學意義上的人民。另外,精英和民眾、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之間也不一定天然地或一成不變地處於對立狀態,兩者之間往往存在「交叉重疊的」共識和利益。


[17]這裡所用的「民眾主義」一詞,英文作「populism」。這個詞在中文裡通常譯為「平民主義」或「民粹主義」。前者具有特定的歷史內涵,後者則包含某種意識形態的意味,均不適合用於本文的討論。


[18]革命時期的派別鬥爭十分激烈,時人常以「輝格派」、「托利派」、「民主派」、「共和派」等名稱來標明不同政治立場和思想主張。後世學者在論及革命時期不同的政治分野時,也使用「輝格派」、「民主派」、「保守主義」、「激進主義」等標籤。這些派別的構成相當複雜,不能簡單歸入「民眾」或「精英」的範疇。而且,他們的思想主張也是複雜而多變的,「民眾主義」和「精英主義」只是用來標示其基本取向。


[19]RichardBuel,Jr., 「Democracy and theAmerican Revolution: A Frame ofReference,」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rd Ser., Vol.21, No.2 (April, 1964),pp.165-190.


[20]RichardB.Morris, 「Class Struggle and the AmericanRevolution,」 The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rd Series, Vol.19, No.1 (Jan., 1962), pp.5-7, 20.


[21]RobertE.Shalhope, The Roots of Democracy: AmericanThought and Culture, 1760-1800, Boston: Twayne Publishers, 1990,pp.94-96.


[22]AlfredDeGrazia, Public and Republic: PoliticalRepresentation in America, NewYork: Alfred A.Knopf, 1951, pp.115-128.


[23]AnthonyKing,The Founding Fathers v.the People: Paradoxes of American Democracy, Cambridge, Mass.: HarvardUniversity, 2012, pp.2-3, 130-153.

[24]如果說美國革命在這個故事中是最大的受害者,那麼法國革命則是最大的受益者。許多國家的學者有意或無意地加入法國史家指揮的大合唱,為法國革命大唱頌歌,慷慨地把各種榮譽和重要性加之於法國革命之上。那些起源和逐漸成熟於英美的思想和制度,如自由精神、權利機制、人民主權、民主理想、共和體制和國族國家等,都被說成是法國革命的產物。


[25]RobertE.Brown, Middle-ClassDemocracy and the Revolution in Massachusetts, 1691-1780,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5.


[26]RoyN.Lokken, 「The Conceptof Democracy in Colonial Political Thought,」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rd Series, Vol.16, No.4 (Oct., 1959), pp.568-580;Merrill Jensen, 「Democracy and theAmerican Revolution,」 Huntington Library Quarterly, XX (1957), pp.321-341; Buel, Jr., 「Democracy and the AmericanRevolution: A Frame of Reference,」pp.165-190; Bailyn, 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p.272-301; Wood, The Cre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pp.517, 524, 562, 593-615.


[27]丁則民:《關於十八世紀美國革命的史學評介》,中國美國史研究會編:《美國史論文集1981-1983》,三聯書店1983年版,第48頁;劉祚昌:《論美國第一次革命的成就》,《美國史論文集1981-1983》,第16-22頁。


[28]黃紹湘:《美國早期發展史》,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7、374-384頁。


[29]EllenMeiksinsWood, 「Demos Versus 『We, the People』: Freedom and DemocracyAncient and Modern,」in Demokratia: A Conversation on Democracies, ed., JosiahOber,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125-134.


[30]HannahArendt,On Revolution, New York: The Viking Press, 1963, p.155.譯文參見[美]漢娜·阿倫特著,陳周旺譯:《論革命》,譯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41頁。


[31]Jameson,The American Revolution Consideredas a Social Movement, pp.26, 32, 47, 77,79, 81, 83-90.


[32]EdmundS.Morgan, 「Conflict and Consensus in theAmerican Revolution,」 inEssays on 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p.294-295.


[33]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the American Revolution, p.302.

[34]在美國革命期間,效忠派普遍遭到監禁和驅逐,被沒收地產,但被處死者為數甚少,革命陣營內部清除內奸或叛徒的事件則更為少見。托馬斯·希基是華盛頓的個人衛兵,被查出參與「托利黨人陰謀」,於1776年6月26日被軍事法庭宣判有罪,處以絞刑,成為第一個被以革命的名義處死的美利堅人。在革命期間,數以百計的人被判犯有叛國罪,但被處死者極少。新英格蘭僅有一人被處死,賓夕法尼亞有4人被處死,弗吉尼亞則沒有發生一起正式處決叛國者的事件。James H.Kettner,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Citizenship, 1608-1870, ChapelHill: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78, pp.179, 182-183.

[35]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冊,第6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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