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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10萬塊,無良女兒送一塊鍾,半個月後兒子死了,我想讓女兒陪葬

我和老伴有一兒一女,兒子從小品學兼優,女兒初中畢業後就沒有讀書了,因此我和老伴要偏愛兒子一些。

女兒結婚結得早,女婿給了五萬彩禮,那時恰好老伴生病住院,兒子又在讀大學,家裡面沒有多餘的錢,便沒有給女兒陪嫁,五萬塊錢拿來給老伴做手術了。為此女兒懷恨在心,說我們偏心兒子,不心疼她。

後來家裡面拆遷,雖然女兒的戶口早已搬了出去,但兒子堅持分了女兒十萬,說要彌補妹妹結婚當年的損失。

女兒拿到了十萬卻並不領情,說家裡面一共拆遷賠了四十萬,按理說她應該得二十萬,憑什麼只給她十萬?

兒子解釋說四十萬中有二十萬是爸爸媽媽的養老錢。這錢必須留給我們。無奈女兒並不接受這樣的解釋,再一次說我們偏心。

兒子靠自己的努力買了房,女兒說肯定是我們偷偷給了錢,她就沒這個命花不到我什麼錢。

搬家那天,女兒也去了,一家人高高興興吃了頓飯。飯後,女兒拿出送兒子的喬遷禮物,竟然是一塊鍾!兒媳一聲尖叫讓女兒馬上滾,因為在我們那送鍾就等於「送終」,非常不吉利。女兒卻一臉無辜的解釋,說她老公家搬家的習俗就是要送鐘的。兒子趕緊打圓場,說鍾很漂亮,掛在家裡正好。兒子趕緊把鍾當藝術品一樣掛起來了。

只是沒想到,半個月後,我那健康快樂的兒子,卻被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奪走了生命,走的時候還不到三十歲。

女兒也哭著趕來參加葬禮。我一巴掌給她扇過去讓她滾,如果不是她這麼惡毒,送了鍾,我兒子怎麼也不可能死!我恨不得她去給兒子陪葬!我要和她斷絕母女關係。

老伴拉著我說,我們已經沒有兒子了,難道還要失去這唯一的女兒嗎?況且兒子的死,也不一定就是女兒送鍾造成的。這一切可能都是天意。

任憑老伴怎麼勸,我都不打算原諒女兒了。大家支持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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