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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類女子,從小被人賣來賣去,官府根本不管,下場非常可憐

明清之際,隨著市場經濟的繁榮,江南地區生活日漸奢靡,逐漸形成了種種畸形的行業。

瘦馬一詞,對歷史不夠了解的人,一定單純地以為,只是形容馬瘦。卻不知,瘦馬非馬,而是人。當時,貧窮人家缺衣少食,營養不良,女孩子大多體格瘦弱,故被稱之為瘦馬。

不過,瘦可不是女該被成為瘦馬的唯一要素,能被稱為瘦馬的女孩,還要長得秀美。一個侮辱性的辭彙,居然還設置許可權,言外之意,瘦弱但樣貌不佳的貧家女孩,連被稱為瘦馬的資格也沒有。

那麼,為何要將瘦而美的貧家女孩稱作瘦馬呢?原來,瘦馬雖不是馬,卻要像馬一樣,當作商品買賣,到主人家為奴為婢。因為瘦馬往往能賣到好價錢,所以,當時形成了一股養瘦馬的不良社會風氣。

養瘦馬的關鍵在於養。瘦馬販子先從貧苦人家買來模樣清秀的女孩,再對她們進行調教,調教的內容無非是才藝訓練,讓她們學會如何侍奉男人。為了讓瘦馬販子賣個高價,瘦馬的訓練十分艱苦,打罵體罰必不可免。瘦馬們必須達到「瘦、小、尖、彎、香、軟、正」等七條標準,才能夠出師。

也就是說,才有被當作商品買賣的資格。否則,繼續在嚴厲的環境中訓練,繼續忍受精神上的折磨與肉體上的懲罰。

養瘦馬是項暴利行業,瘦馬販子買回一個瘦馬,成本不過十幾兩銀子,甚至更少。但經過調教後,可以賣出上千兩銀子。百倍的暴利讓有錢人趨之若鶩,競相爭養瘦馬。此風一漲,有理由相信,拐賣少女的現象必然水漲船高,畢竟,這可是件無本萬利的買賣。

但不管買還是拐賣,都是違法行為。在今天看來,都是極不人道喪心病狂的犯罪。可是,當時的官府對養瘦馬的行為,睜隻眼閉眼,根本不管,貧家的女孩只能可憐兮兮地淪為玩物。

瘦馬也被封為三六九等,並非所有的瘦馬都能賣入富貴之家,也有的被賣入青樓。縱然賣入富貴之家,瘦馬們也未必能得到幸福。以色侍人,色衰愛弛,瘦馬們容顏不再之日,便是被男人冷落拋棄之時。而且,即便在她們青春正茂時,也只可能僅僅只是玩物。總之,她們的下場,可以說非常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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