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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府的「家生姨娘」的親屬喪葬費,為何要比外來的少一半?

賈府的下人們,分為兩種,一種是家生子,即祖祖輩輩都在賈府為奴的;一種是外來子,即只有自身一人在賈府為奴的。前者的數量非常龐大,比如賴嬤嬤、林之孝家的、鴛鴦等人,後者的代表人物就是襲人。賈府的姨娘們同樣也分為兩種,一種是由家生子提升為姨娘的,一種是外來的姨娘。

在《紅樓夢》中著名的「辱親女愚妾爭閑氣」一迴文字中,我們知道賈府有一個規矩,家生的姨娘其親屬亡故,主子給的喪葬費是二十兩銀子;外來的姨娘其親屬亡故,賈府給的喪葬費是四十兩銀子。這二十兩銀子,不僅是一筆不小的財產,更重要的是關乎到個人的面子。所以,趙姨娘因為自己兄弟的喪葬費比襲人之母的喪葬費少了一半,而大鬧「議事廳」。

那麼,賈府的這條規定,制定的依據是什麼呢?為何外來的反而比家生的要得到更多的賞賜呢?第五十四回,賈母的一句話道破了其中的原因:……她又不是咱們家根生土長的奴才,沒受過咱們什麼大的恩典。

那麼,賈府的家生子們,都受到過主子什麼樣的恩典呢?

第一,優先的就業機會。父母在賈府為奴,他們的子女如果沒有什麼大的問題,也都可以在賈府獲得一份職業,除了有一份收入之外,吃喝穿戴也都由主子提供。另外,在節假日或者為主子跑腿的時候,還可以得到額外的賞賜。

第二,在工作中以權謀私。這在賈府幾乎已經是成例了。比如在第五十六回,探春曾說:「……再者,這一年間,管什麼的,主子有一全分,他們就得半分,這是家裡的舊例,人所共知的,別的偷著的在外……」除了明著得的半分,再加上還有偷著的,他們的收益簡直快要趕上主子了。

第六十回,「玫瑰露引來茯苓霜」的時候,管小廚房的柳家的娘家嫂子,給了柳家的一小包茯苓霜,就是柳家的哥哥在該班兒的時候,粵東的官兒來給賈府送禮的時候,額外給賈府的門衛的。

還有賈芸被委派了在大觀園種樹的時候,王熙鳳批了二百兩銀子,賈芸只用了五十兩去買樹木,再扣去賈芸「行賄」的十五兩多銀子,這項工程,賈芸獲利也有一百三十多兩。雖然賈芸不是賈府的下人,但是從賈芸的這個工程,我們也可以得知賈府的下人們平時在為主子工作的時候,可以獲得的隱性收入,究竟有多大。

第三,依賴主子的名頭,在外營運。第七十二回,林之孝曾經和賈璉提到,希望把家裡的老下人們放一些出去,「一則他們各有營運,二則家裡一年也省些口糧、月錢」。這些老下人們在外營運,少不得打著主子的名頭,從中牟利。

所以,有了這幾項收益,賈府的下人們個個都富得流油,為首的賴嬤嬤家,甚至有私家花園,規模也差不多是賈府的一半。對於這些情況,賈府的主子們也都心知肚明,默然允許。

而外來子們,除了自身可以受到這些恩惠之外,家人是不可能有這樣的機會的。相比較家生子們的一家子受恩惠,自然也就成了賈母口中的「沒受過咱們什麼大的恩典」。所以,賈府的這項規定,倒也頗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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