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16年後生育的這些女性 準備好享受30天假和津貼
真的假的?還有這樣的好事?
?社友有話說
@小月月的美好:真的,嘉興社會保障事務局有通知了
@小鑫鑫快樂成長:有人已經拿到補貼了,1萬多的樣子,每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有點出入
@美夢媽媽1219:16年開始的話,有很多人都可以享受到哎
@未來更幸福11:這個獎勵假和本身的產假是不衝突的吧
?延伸閱讀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落地以來,全國30個省(區、市)已經延長了產假。而浙江省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版《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簡稱《辦法》)頗受關注,尤其是其中關於對女職工生育期等特殊生理時期的「特殊照顧」的內容。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所需時間計入其勞動時間;
實行勞動定額的,適當減少其勞動量;
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對不能適應原勞動的,予以減輕其勞動量或者暫時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懷孕不滿3個月且妊娠反應嚴重,或者懷孕7個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不少於1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女職工有流產先兆、習慣性流產史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醫療機構證明,本人提出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適當安排。
產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再增加產假30天,因此,《辦法》規定的標準生育產假是128天。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30天也屬於產假性質,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及工資
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女職工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支付其產假期間的工資。
生育津貼計算方法:享受生育津貼天數×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舉例來說,如果你是單胎順產且符合浙江相關政策,你們單位去年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萬元,那麼你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貼為:128×1÷30≈4.267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生育津貼計發標準與你個人工資水平無關。即便生育津貼計發標準高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差額部分。
來源:南湖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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