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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質押融入資金不得進行新股申購

1月12日由上交所與中國結算聯合發布的《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將於3月12日正式實施。針對此前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利用股票質押資金參與定增的做法,上交所3月2日表示,根據新修訂的《業務辦法》,股票質押融入資金不得進行新股申購及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上交所表示,新規公布以來,市場未出現異常情況,業務整體運行平穩。新規則實施後,上交所將持續跟蹤新規實施後市場運行情況,促進業務平穩發展。

對於此前部分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股票後利用質押資金參與定增的做法,上交所表示,修訂後的《業務辦法》規定,質押雙方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投資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不得進行新股申購;不得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也不得用於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 編輯:郭偉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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