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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無證餐飲店「搭台」第三方平台被罰十萬

本報訊(通訊員楊發苗記者陶偉)沒有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合肥市蜀山區一家「反手鮮包」餐飲店就通過網路第三方平台銷售食品。昨日,記者從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第三方外賣平台被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十萬元罰款。

去年底,蜀山區市場監管局荷葉地所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發現位於政務區的一家「反手鮮包」餐飲店未取得相關證照,擅自開展經營業務。在調查取證時,餐飲店負責人稱自己開業不久,還在試營業期間,主要在網上銷售。執法人員對這家餐飲店進行立案查處的同時,還對網路銷售平台展開相關調查,發現這家網路平台於2016年3月進駐合肥,經營範圍主要是為食品經營者提供網上銷售服務。經查,當月,包子鋪共通過網路平台銷售26單,營業額430餘元。《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許可期。」該平台在明知餐飲店無相關合法有效證照的情況下,違法為企業提供網路交易服務,遂立案調查,被責令糾正違法行為,並處以十萬元罰款。目前,該平台已主動接受處罰,並進行了全面整改。

蜀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提醒,線上線下銷售是互聯網時代企業經營的一種全新模式,消費者在享受舒適、便利的同時,千萬不要忘記安全,網上下單前要注意查看相關證照。同時,從事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企業要依法盡到審核義務,嚴查合法有效證件,為網路經營行為「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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