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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畸形要求醫院引產被拒致使胎兒出生,醫院有過錯嗎?

為什麼?

網友產科小王: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它涉及了倫理、道德、法律、醫療等各方面的問題。

首先胎兒畸形應該分為三類:

第一類:嚴重的胎兒畸形,出生後通過手術等醫療手段都不能使其存活。

第二類:出生後經治療後可以存活,但可能出現生活無法自理,或可能需長期治療,對普通家庭來說,以後是一個沉重的負擔。

第三類:出生後可以存活,通過一定的醫療手段就可以讓其以後擁有正常的生活。

網友萬能小丁:

我在懷孕產檢排隊的時候,遇到過這種情況。

孕婦問大夫:主任,你能不能幫我把這個孩子弄掉(注意是「弄」,原話就是弄)。

大夫:孩子都這麼大了,哪能說拿掉就拿掉的,你怎麼回事!(大夫有點上火)

孕婦:我這不是查出來孩子不好

大夫:怎麼現在才查出來不好!你這都30周了,你說拿掉就拿掉!那是一條生命!(大夫明顯惱怒)早讓你做檢查你覺得我騙你錢你不去,現在孩子這麼大了你讓我來背人命!我下不去這個手,你愛找誰找誰!

網友優生優育:

針對這個問題,想問一下孕婦有沒有按期查體?發現畸形時候的孕周多大?如果孕周超過28周,不是很大的畸形,醫院一般不會引產的,涉及倫理問題,對孕婦本身的傷害也很大!

先了解一下什麼叫「引產」,引產是指妊娠12周後,因母體或胎兒方面的原因,須用人工方法誘發子宮收縮而結束妊娠。根據引產時孕周,可分為中期引產和晚期引產。引產不是隨便就可以引的,需要有手術指征。接著我們了解引產的主要指征:1.延期妊娠或者過期妊娠。2.母體疾病,如患有高血壓、糖尿病。3.胎兒因素,如可疑胎兒窘迫、胎盤功能不良等。4.死胎或胎兒嚴重畸形。不知道該孕婦是否符合條件,除此之外,如果孕婦有特殊情況屬於手術禁忌症,醫院也是不敢輕易實施引產手術的。比如有以下禁忌症:子宮手術史 、宮頸手術或宮頸裂傷史 、明顯頭盆不稱 、前置胎盤和前置血管 、胎位異常 、某些生殖道感染疾病 、宮頸浸潤癌 、未經治療的艾滋患者 、哮喘前列腺素過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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