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95歲老漢因病住院後去世 病歷上寫「痴呆4年」家屬認為有意侮辱起訴醫院
瓦房店人高大爺(化名)已經95歲高齡。2017年5月17日凌晨3點半,他的三個子女將老人送到瓦房店中心醫院就診。2017年5月17日4時許,老人入住醫院神經內四病房,於2017年5月20日1時10分許死亡。
瓦房店中心醫院的住院病志內容包含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死亡記錄、死亡討論記錄、患者家屬簽字的告知書、醫患協議書等內容。其中病歷上寫明:初步診斷為多發性腦梗塞、腦萎縮、痴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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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爺的三個子女認為,醫院出具的收據、死亡證明和病歷中有錯誤及侮辱性詞語,要求醫院修改收據、病歷中的錯誤,對其存在的錯誤及對逝者的侮辱性詞語進行書面道歉。
此外,三兄妹還認為患者離世是醫院在患者沒有任何癥狀、檢查依據情況下,就把患者送到神經內四科(腦梗塞科)住院治療,轉錯了科室,屬於誤診從而延誤病情,導致患者真正病因惡化最終不治,且事後逃避責任篡改主訴病症。他們認為,自己把父親送到醫院的時候,並沒有向醫院介紹肢體疾病,病歷主訴中有肢體無力和肢體不靈是被上訴人後來添加上去的,目的是想說明患者有腦梗塞的癥狀,患者去世與醫院沒有關係。三兄妹將瓦市中心醫院起訴到瓦房店法院,要求書面道歉,並索賠各項損失21萬元。
瓦房店法院審理認為,醫院每日的診療計劃、診療意見中均記載治療計劃和意見及向患者家屬交代病情、病情加重可能出現的情況、可危及患者生命等。患者家屬均簽字並簽署意見。足以證明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履行了說明義務。而三兄妹沒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存在過錯,也不同意做醫療鑒定。瓦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三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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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妹不服,向大連市中院上訴。近日市中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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