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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民生、中信、華夏、交通銀行因違規被央行處罰!

2018年剛剛過去2個月,監管機構已下發了數十張罰單,除了支付機構因為各種違規頻繁被央行處罰外,銀行機構也因為支付、反洗錢和徵信等違規行為被央行處罰。

1、根據人民銀行青島分行公示的處罰信息顯示,華夏銀行青島分行和浦發銀行青島分行因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關於賬戶開立、撤銷報備的相關規定;違反《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關於辦理商業匯票業務的相關規定分別被處罰。

2、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太原分行公示的處罰信息顯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王宏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李俊俊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或者企業的信貸信息,根據《徵信業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喬天將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孫毅、王佳、郭晶分別處以罰款人民幣1萬元。

3、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福州分行公示的處罰信息顯示,中信銀行福州羅源支付和交通銀行福建省分行均因為未按規定開展客戶身份識別被處罰。

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公示的處罰信息顯示,韓亞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對機構處以50萬元罰款。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因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對機構處以30萬元罰款。

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天津分行公示的處罰信息顯示,中信銀行天津分行和滙豐銀行(中國)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因違反《徵信業管理條例》規定被罰款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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