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變的侵權,不變的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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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又快到了3.15,每年的3.15都會爆出N多的黑幕,早些年是食品、藥品、汽車,從2年前起,變成了各類個人數據。
如果沒有記錯,2015年是垃圾簡訊,3.15後的數天之後,去X百信息,電梯里貼上了某兩位「臨時工」因濫發簡訊被直接開除。呵呵,那年,伴隨我們瀏覽器多年的彈窗也慢慢消失。
2017年個人信息被販賣,各類數據在黑市地下層層交易、不斷沉澱。暗訪的高潮是只要一個手機號碼,直接能定位三網的個人位置,誤差在50米。(網上還有一份標準報價電信750元、聯通1000元、移動1100元)
從大家都開始關注個人隱私開始,於是有了2017年6月起實施的《網路安全法》。其中提到個人信息保護大約是《網路安全法》的重頭戲了,比如其中:明確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信息;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並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期待有一天,身邊的黑灰數據不再被濫用,天下無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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