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最悲劇的採花賊,橫行10年未敗露,最後遇到了剋星
文史
03-05
古代文學作品中,有一類被詬病的人物。他們冒禮教之威嚴,偷香竊玉,敗壞女子貞操。人皆以「採花賊」稱之。如《三俠五義》中之花蝴蝶、《小五義》中之白菊花、《濟公傳》中之乾坤盜鼠等。
《人妖公案》載 :桑沖,山西李家灣人,本姓李,後被賣到榆次縣桑茂家,從其姓。桑沖騙女的邪術,師承山陰縣谷才。谷才為桑沖易容,「將眉臉剃,分作三柳,戴上板髻,妝作婦人」,使之外貌純天然女性化了。此外,又授以「描剪、繡鞋、造飯」等婦女應有勞動技能。
桑沖學藝歸來,作惡地包括,保定、順天、順德、濟南等府,共四十五府州縣及鄉村鎮七十八處。通常,他假稱自己是逃走的婦人,以教女工引誘婦人,遇到晚上同休,先變小戲法,再講黃段子,而且他隨身著桃七個,柳七個,全部燒成灰與燒酒混合提煉的迷藥,噴於女子身上,使其手腳不動,口不能言,遂行淫邪之事。十年間,奸 污 女 子182人。由於明代禮教甚嚴,女人為保名節,往往不敢聲張。
成化十三年七月 ,桑沖投宿一戶高姓人家,卻不想高家女婿趙文舉慧眼識珠,看破了桑沖男扮女裝的伎倆,頓起淫念。趙文舉心想,既然男扮女裝,肯定不敢報官。隨後,趙文舉準備繩子,半夜潛入房內將桑沖捆綁,強行解開衣裙,行雲雨之事。次日,桑沖忍痛將趙文舉告到衙門。這一下,桑沖的勾當全部敗露。明憲宗聞聽此案,怒批奏摺道,這兩廝極其變態,凌遲處死,不必復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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