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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支招:具有混合特徵的抑鬱症如何用藥?

William Kraepelin博士編寫的《Manic-Depressive Insanity and Paranoia》一書中,用了整整一章的篇幅來敘述躁狂和抑鬱癥狀的共現,首次將躁狂-抑鬱作為一個實體進行了描述。過去的15年,混合狀態臨床意義的調查研究明顯加快,累積結果使其在DSM-5中的定義和診斷狀態發生了實質性變化。

1898年,現代精神醫學之父Emil Kraepelin指出躁狂與憂鬱同屬一個精神疾病單元,命名為躁狂-憂鬱性精神病(躁鬱症),直至1980年,美國精神病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APA)發布的DSM-III正式將雙相障礙中伴有短暫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抑鬱發作與精神分裂症進行了診斷歸屬區分,這才有了粗略的卻是實質性的疾病劃界。

DSM-Ⅲ、DSM-Ⅲ-R和DSM-IV中對「混合發作」這一術語作了限制:同時充分表現出躁狂和抑鬱癥狀且持續時間至少1周。DMS-5對躁狂、輕躁狂、抑鬱混合癥狀的混合發作有不同的說明,並擴大了診斷界限,要求僅有3個對立的標準癥狀即可。重要的是,儘管之前的DSM版本限制了雙相障礙混合發作,但在DMS-5中,混合發作狀態可以適用於躁狂、輕躁狂或雙相障礙抑鬱發作以及重度抑鬱發作。

臨床醫生為什麼要警惕混合狀態?

不管主要癥狀是否是躁狂或抑鬱,對立癥狀的共存都會導致更嚴重的疾病程度,並預示著治療恢復的可能性較低,且短期和長期預後較差。混合狀態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診斷穩定性,抑鬱發作期間躁狂癥狀的存在增加了發作期間的轉相風險。先前僅有抑鬱發作經歷的患者中,閾下躁狂癥狀增加了完全躁狂或輕躁狂發作的風險。

總體來說,這些發現建議臨床醫生提高對混合狀態的敏感性。對於具有混合狀態的抑鬱患者,這些研究結果是否給出了治療選擇?在本期美國精神病學雜誌中,Suppes等人進行了魯拉西酮試驗,這是針對共存躁狂特徵的重度抑鬱症患者的第1例安慰劑對照研究。所需治療數為3,所需傷害數為23,前者很低,後者很高。值得注意的是,較之於使用魯拉西酮單葯治療和輔助治療的單純抑鬱症患者,具有混合特徵的抑鬱患者的治療效果實際上更大一些。

很多被診斷出患有混合特徵重度抑鬱症的患者,最後都被證明是雙相障礙,種種跡象表明,抗抑鬱葯相對無效,並具有潛在風險,鑒於這一點,在雙相障礙的治療中,魯拉西酮似乎是個具有吸引力的治療選擇,儘管其成本較高。

使用時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回顧治療反應和診斷亞型之間的關係時,臨床醫生應該記住,不同狀況之間響應率的差異不等同於有效性的差異。例如,混合狀態下較低的安慰劑應答率,在非混合狀態下完全可以解釋成較高的改善率或痊癒率。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心境穩定劑或非典型抗精神病葯的應答率或影響大小,雙相抑鬱有無混合特徵組間的頭對頭比較似乎還未出現。因此,有效藥物的直接證據缺乏。最近的一項meta分析表明,卡馬西平、丙戊酸鈉、拉莫三嗪、喹硫平以及奧氮平結合氟西汀治療雙相抑鬱,其混合效應小於6。拉莫三嗪治療所需數量為23.6,其餘藥物介於4.0到8.8之間。這些藥物是否可以用於治療混合狀態,尚未經過驗證。

Suppes等人的研究設計涉及到了DMS-5中制定混合狀態標準的重要出發點。首先,混合狀態需存在於抑鬱發作整個期間的要求被放寬,躁狂癥狀持續僅2周就滿足要求。其次,DMS-5混合狀態要求至少3種躁狂癥狀,但Suppes等人的研究中,參與者只要有2種癥狀就可以。關於魯拉西酮相較於安慰劑的效應大小,3種躁狂癥狀患者的效應值比2種癥狀的明顯降低,這一點值得注意。另外相關的較早發現是,3種癥狀的存在提供了一個最佳預測:在長期隨訪期間,這些患者最有可能轉為雙相障礙。

目前來看,臨床醫生可使用魯拉西酮這種耐受性良好的非典型抗精神病藥物,這是唯一一種明確顯示對伴有躁狂癥狀的雙相抑鬱具有療效的藥物。至於該藥物是否優於心境穩定劑和非典型抗精神病葯這一問題,其在雙相抑鬱中的有效性已經證實。

以下內容編譯自William Coryell博士發表於2016年4月美國精神病學雜誌上的一篇社論。

圖片來源:網路

參考文獻

Coryell W. A Medication for Depression With Mixed Features[J].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2016, 173(4): 315-316.

心境穩定劑不良反應及管理綜述
奧氮平對雙相I型癥狀較重的患者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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