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辦事指南
食品經營許可(設立)辦事指南
1、受理範圍
1)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設立核准申請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其他組織。
2)符合下列條件,可提出申請:
**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許可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規範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
3、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4、審批條件
5、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採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複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複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1)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材料
2)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材料
備註:
(1)註冊地轄區內外設倉庫的需提交倉庫地址證明文件:
凡租賃的,應當提交外設倉庫租賃協議和外設倉庫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使用軍隊房產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產權證書上的平面圖複印件必須隨件提交。
(2)特殊食品銷售的需提供相關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櫃檯、貨架擺放、銷售,並分別設立提示牌,註明「***銷售專區」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櫃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的,還應當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
6、審批時限
7、審批證件
審批證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為五年。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定事項從事食品經營行為。
8、收費情況
不收費。
9、審批流程
1)食品銷售經營者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提起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作出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結論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2)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提起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作出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結論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10、申請表格及填寫範本:
食品經營許可(變更)辦事指南
1、受理範圍
1)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變更核准申請條件的食品經營者。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可提出申請: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許可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規範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
3、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4、審批條件
5、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採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複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複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備註:
註冊地轄區內外設倉庫有變化的的需提交倉庫地址證明文件:
(1)凡租賃的,應當提交外設倉庫租賃協議和外設倉庫房屋產權證複印件。
(2)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3)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使用軍隊房產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複印件。
(5)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產權證書上的平面圖複印件必須隨件提交。
6、審批時限
7、審批證件
審批證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為五年。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定事項從事食品經營行為。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8、收費情況
不收費。
9、審批流程
1)食品銷售經營者
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提起現場核查。
3. 現場核查。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4. 作出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結論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5.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無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進行下一步審查。
3. 作出決定。無需現場核查的按照食品銷售經營者要求,經審查確定是否准予許可。
4.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2)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
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提起現場核查。
3. 現場核查。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4. 作出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結論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5.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無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進行下一步審查。
3. 作出決定。無需現場核查的按照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要求,經審查確定是否准予許可。
4.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10、申請表格及填寫範本:
食品經營許可(換證)辦事指南
1、受理範圍
1)具備食品經營許可換證核准申請條件的食品經營者。
2)符合下列條件,可提出申請:
**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2、許可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規範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
3、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4、審批條件
5、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採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複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複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1)食品銷售經營者申請材料
備註:
特殊食品銷售的需提供相關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銷售、嬰幼兒配方食品銷售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櫃檯、貨架擺放、銷售,並分別設立提示牌,註明「***銷售專區」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櫃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申請保健食品銷售的,還應當在專櫃或者專區顯著位置標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藥物」字樣。
2)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申請材料
6審批時限
7、審批證件
審批證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為五年。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需變更許可事項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食品經營者自願申請換證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食品經營者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髮《食品經營許可證》。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定事項從事食品經營行為。
8、收費情況
不收費。
9、審批流程
1)食品銷售經營者
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提起現場核查。
3. 現場核查。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4. 作出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結論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5.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無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進行下一步審查。
3. 作出決定。無需現場核查的按照食品銷售經營者要求,經審查確定是否准予許可。
4.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2)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
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提起現場核查。
3. 現場核查。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4. 作出決定。根據現場核查結論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5.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無需現場核查
1. 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 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進行下一步審查。
3. 作出決定。無需現場核查的按照餐飲服務經營者或單位食堂要求,經審查確定是否准予許可。
4. 製作證書或通知書。准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不予許可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不予許可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10、申請表格及填寫範本:(略)
食品經營許可(註銷)辦事指南
1、受理範圍
1)具備食品經營許可註銷核准申請條件的食品經營者。
2)符合下列條件,可提出申請: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手續。
2、許可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規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
規範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
3、實施機關
本行政許可辦理機關為縣級以上的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4、審批條件
5、申請材料
紙質申請材料採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複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複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6、審批時限
7、審批證件
審批證件為《食品經營許可證》,證件有效期為五年。憑《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核定事項從事食品經營行為。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手續。
8、收費情況
不收費。
9、審批流程
1)窗口資料簽收。申請人到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窗口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經書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時簽收資料。
2)窗口受理審查。書式資料簽收後予以受理,在進行網上資料填報的系統上也將資料簽收並進行下一步審查。
3)作出決定。經審查對提出註銷申請的作出決定。准予註銷的,行政審批窗口製作《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准予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到窗口領取。
10申請表格及填寫範本:
《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表(範本)
來源:食品研發與生產
食葯法苑
食葯企業及監管者的資訊新媒體
※新接手的食鹽質量案件,到底該如何查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彙編,趕緊收藏吧!
TAG:食葯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