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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讀經靈修約翰福音15:18-27節

讀經:

默想:

如果我們真是耶穌的門徒,我們一定會被逼迫,這就 是「背十架」,是走十字架的路。

經文釋義:

世界的恨(Ⅰ)(十五18-21

約翰很喜歡凡事從黑白兩面來看。他認為教會和世界是兩大實體。而這兩者毫不相通,也無法接觸。對約翰來說是:「你站那邊;我站這邊。」顯然涇渭分明,一個人若非屬世界,就是屬基督,絕沒有中間路線。

再者,我們必須記住那時候的教會經常在迫害的威脅下。基督徒往往會因為基督的名而受到逼迫。基督教在當時是不合法的。政府首長只要詰問一個人是否基督徒,假如是的話,不管他做了甚麼或沒做甚麼,均可處死。約翰指出基督徒的態度和立場,在這種情況下益發顯得分明。

有一件事十分明確──任何受到迫害的基督徒都承認,他事先已受到警告。對於這一點,耶穌也說得很清楚。他事先警告跟隨他的人:「但你們要謹慎,因為人要把你們交給公會,並且你們在會堂里要受鞭打。又為我的緣故,站在諸侯與君王面前,對他們作見證: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兒女要起來與父母為敵,害死他們。並且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可十三9-13;參閱太十17-22;23-29;路十二2-9;51-53)。

羅馬政府討厭基督徒,認為他們是不忠心的國民。政府的這種態度很容易理解。羅馬帝國疆土遼闊,從幼發拉底河到英國,從德國到北非。包括許多種族,許多國家。因此使全國結合的統一力極為重要;這種統一的力量就是崇拜該撒。

然而崇拜該撒並非上級的命令;事實上是民眾本身建立的。古時候,有一位女神洛瑪(Roma)──象徵羅馬精神。一般人都把羅馬皇帝當作羅馬的代表,是羅馬的化身,象徵羅馬精神。切莫誤會羅馬屬民討厭羅馬政府。其實,絕大多數的人感激羅馬政府,因為它推行正義,帶來和平與繁榮,海陸盜匪均告肅清。Pax Romana這句話很有名,意思是羅馬,的和平,其受惠的地區幾乎遍及世界。

小亞細亞居民開始把羅馬皇帝(即該撒)當作羅馬的化身,他們這樣做,純粹是為了感激羅馬所帶給他們的各項福祉,起初的幾位羅馬皇帝不贊成別人這樣對他;他們知道自己是人,不配受到像神那樣的敬拜。然而他們發現無力阻止這種行動。最早他們只讓小亞細亞的亞洲人這樣行,但過不多久,對該撒的崇拜即擴展到各地。後來羅馬政府發現,可以利用這種舉動來維持全國的統一。因此規定每年在某一天,每一位公民都得向該撒的人像燒香,以表示效忠羅馬,燒畢後就獲得一份證明文件。

基督徒堅持除基督外,沒有別的王,他們既把基督放在第一位,羅馬政府就認為他們是不效忠羅馬皇的危險分子而開始迫害他們。任何人不效忠羅馬皇都會遭遇逼迫。

世界的恨(Ⅱ)(十五18-21)(續)

不只是政府迫害基督徒;民眾也恨惡他們。理由何在?因為民眾聽信一些關於基督徒的謠傳。猶太人無疑的應該對這類的誹謗負部分的責任。由於他們陷害基督徒,從而獲寵於羅馬政府。茲舉兩個例證。羅馬暴君尼羅(Nero)最喜歡的演員阿利吐魯(Aliturus)和他淫蕩的皇后波貝亞(Poppaed)都信奉猶太教,猶太人對政府造謠中傷基督徒,他們都心知肚明,那不是事實,其中散播最廣的謠言有四:

(一)他們指基督徒為革命分子。我們已經提過這個理由,即使基督徒辯解說他們是最好的公民也沒有用。他們既然不肯燒香,不說:「該撒是主」,就自然被認為是不忠誠的危險分子。

(二)他們指基督徒吃人肉。這是由於聖餐時所用的幾句話引起的誤解:「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別有用心的人就造謠說,基督徒的飯餐,私下裡以人肉為肉食。因此無知的民眾遂厭惡基督徒。

(三)他們指基督徒沒有道德。基督徒每周舉行的愛筳(Agape),使人誤會。尤其是早期基督徒彼此見面時作平安的親嘴問安,遂謠傳愛筵是一种放縱情慾的活動,平安的親嘴就是淫亂的記號。

(四)他們指基督徒是縱火者。基督徒期盼基督的再臨,他們聯想到舊約聖經有關主的日子之預告,說在那日必有火毀滅大地。「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彼後三10)。在尼羅統治期間,羅馬發生火災,因此人很容易聯想這可能是宣傳烈火銷化世界的基督徒所乾的。

(五)還有一項誹謗,也是很容易了解的。這第五項謠言是指基督徒破壞「家庭關係」,使家庭分裂、使婚姻破裂,事實上就某一個角度看是真的。基督來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太十34)。往往妻子成了基督徒,丈失卻不接受基督。往往子女成為基督徒,父母卻不肯信耶穌。因此,家庭遂分裂為二。

由於猶太人對中傷基督徒的謠言推波助瀾,列舉罪狀;難怪基督徒受到民眾的厭惡了。

世界的恨(Ⅲ)(十五18-21)(續)

以上所說的是昔日世界恨惡基督徒的理由。然而今天的世界還是一樣恨惡基督徒。我們說過,約翰所指的世界就是不信有神的人類組織,和敬拜 神為真神的人之間有著極大的差距。這世界具有若干特性:

(一)世界對異己者表示懷疑。在任何方面如果有人表現不同,就受到猜忌。今天雨傘是最尋常的東西,然而杭威(Jonas Hanway)最初把雨傘介紹給英國時,他走在街上被人投擲石頭和穢物。最初童子軍成立時,小孩子穿著制服在街上走,也遭受路人的攻擊。任何人只要表現不同,衣著不同,觀念不同,就受人猜忌。別人把他視為行徑古怪的人、瘋漢、或危險人物;必叫他吃盡苦頭而後已。

(二)世界很討厭責難世界的人。作好人事實上是很危險的。古代的例子是譽為義人的雅里斯底德(Aristides);最後卻被雅典人放逐。有人問一個市民為甚麼投票主張放逐他時,答稱:「我討厭人一直叫他做義人。」蘇格拉底被殺也是出於同樣的理由;他被視為討人厭的人物,因為他常常要求人們省察自己,結果遭人厭棄而把他殺害。表現出高於世界水平的生活是危險的。今天也是一樣,若有人做得比人認真,工作時數越長也會受到迫害。

(三)更廣泛地說,世界往往對與眾不同者表示懷疑。世界就像一種模式,每個人都可以貼上標籤,裝進文件格子里。任何人若與眾不同,就會招致麻煩。據說,若將一隻母雞身上的羽毛染上與眾不同的顏色,遲早牠會彼其它母雞啄斃。

對基督徒的基本要求,就是有敢於與眾不同的勇氣。與眾不同是一件危險的事,如果一個人不敢冒這個危險,就不能夠成為基督徒。屬於世界的人與屬基督的人必然是不同的。

知識與責任(十五22-25

耶穌在這段經文里又回到約翰福音時常提到的一個思想:知識和權利同時帶來責任。直到耶穌來到世上,世人才有機會真正認識 神;耶穌降世之前,沒有人完全聽見 神的聲音;沒有人見過 神希望人所表現的生活方式。因此他們沒有照 神所期望的方式生活,不能怪他們。有些事小孩做還無所謂,成人做就不行,因為小孩子懂得少。有些事沒教養的人做還情有可原,但出自基督教家庭的人做出來就說不過去。沒有人對文明人和野蠻人有相同的要求。一個人知識越豐,權利越大,責任也越重。

耶穌做了兩件事:第一,他指出人的罪。他告訴我們甚麼事使 神憂傷, 神期望我們行走甚麼道路?耶穌向世人指出真實的路。第二,他為罪人提供了救法;而且是雙重功效的。他寬恕人以往所犯的罪;同時賜給人能力叫人在將來克服罪;行走正路。耶穌帶給世人的乃是權利與知識。比方一個人生病,並且去找醫生,經醫生診斷,已開了處方。假使這個人不管醫生的診斷,也拒絕照處方服藥,一旦病故或成為殘廢,只能怪自己。猶太人的情形正是如此。詩人曾經兩次提到:「他們無故的恨我」(詩卅五19;六十九4)。

我們今天也可能犯同樣的錯。故意敵對基督的人並不多,然而許多人的生活表現,好像基督沒有降世一般,忽視了基督的榜樣。如果人忽視了美善人生的主,他便無法認識今世與來世的生活。

神與人之見證(十五26-27

約翰在這裡提到他心中經常想到的兩個觀念:

第一個是聖靈的見證。那是甚麼意思呢?稍後我們會詳加討論。每當我們聽見耶穌的故事時,他的影像自然就呈現在我們跟前,是甚麼因素叫我們直覺感到這不是別人,而是 神兒子的影像呢?我們的反應和心中的回答,乃是聖靈的工作。住在我們內心的聖靈感動我們對耶穌基督有所響應。

第二個是人必須為基督作見證。耶穌對門徒說:「你們也要作見證。」基督徒的見證含有三個因素:

(一)基督徒的見證是來自長期與基督的親密交往。門徒是基督的見證人,因為他們從起頭就與他同在。見證人就是一個人能說:「啊,我知道這是真的。」假如沒有個人的經驗,就不可能有見證。我們必須與主同在,始可能為主作見證。

(二)基督徒的見證發自內心的確信。一個人內心的確信所發的見證是世界上最不容易錯的。一個人若還不敢確定他是否相信自己所說的話時,一定不敢在別人面前作見證。我們若沒有與主親密交往所帶來的確信,就不可能作出有效的見證。

(三)基督徒的見證必須說出來叫人聽見。一個見證人不但知道甚麼是真的;他必須向人見證他知道那件事是真的。基督徒見證人不但本身認識基督,同時希望別人也認識他。

在世上為基督做見證,既是我們的權利,也是我們的使命;自己若不先與主有親密交往;沒有內心的確信;也沒有用言詞說出來;就不可能為他作見證。

禱告:

主啊,在神凡事都能,願禰的心意因著我們,而能在 這黑暗的世代里彰顯出來,好叫我們所做的一切,都 能榮耀禰的名!主啊幫助我們在言語信心行為上都能榮耀你的名,幫助我們所做所行都能見證你的道。禱告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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