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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不會放你走

小學二年級時,最頭疼的就是計算機課。每次要去頂樓機房的時候,都是磨磨蹭蹭到最後一個進教室。坐在電腦前,還在期望著自己面前的那台大屁股浪潮是壞掉的。

人從來不會無緣無故的厭惡某件事。我如此排斥計算機課的根本原因,是我的打字速度。本來就強差人意的漢語拼音再加上極度不靈活的一根手指,直接導致我看到鍵盤就想砸。當時練習打字的唯一途徑,是玩「金山打字」裡面警察抓小偷、青蛙過河之類的遊戲。每次看到由我操控的警察永遠抓不到小偷,都會急的腦門冒汗,連連跺腳。

對於那時的我來說,電腦與網路,是與畫圖、金山打字、掃雷劃等號的。能在台式電腦上玩遊戲看劇,對二年級的我來說就是黑科技。我永遠都不會想到,有朝一日,我能抱著比漢語詞典還輕的筆記本,斜在沙發上翹著腿,以每分鐘74字的速度寫東西。

人生一直在向前走的好處是,你永遠都不會知道,未來的自己會有多麼優秀。我一直相信,沒有人會停止進步,而且獲取進步的代價也並非如此高昂。想要一事無成真的太難了,沒幾個人能做到。成功與否,自然只是看你如何定義成功。

我真是喜歡寫東西。或者說,小時候的我。我寫的東西,一般都有一個冗長的開頭,能讓讀的人在還沒摸到頭緒時就已經昏昏欲睡。我寫的東西,形容詞砌牆,辭藻華麗到不堪入目,乍一看飽滿豐富,再一看全是氣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瘋狂煽情瘋狂雞湯,不把你煽出淚來誓不罷休。我寫的東西,十有八九都是假的,都是編的。5%的真實素材+85%的添油加醋+10%的車軲轆話=1篇天花亂墜的廢話。但我還是願意寫,寫得不亦樂乎,甚至還自己跑到列印店裡把寫的東西列印出來,回頭留著自己欣賞

我一點也不怕寫不好丟人,因為沒人認識我,沒人看我寫的東西。我自娛自樂,逗自己開心。我把自己寫的所有東西,無論長短,不管題材,都當成自己的寶貝蛋。我習慣用word寫東西,這樣每個字都是規規矩矩,整整齊齊的,寫完還可以排版,看著賞心悅目。

我編各種各樣的故事,企圖以這樣的方式,過不同的生活,認識不同的人。我寫得不亦樂乎,風風火火。即使這些經歷都是我自己意淫出來的,即使我這輩子可能也沒機會經歷我寫過的人生。

但我是真的開心。看著自己腦中的一個個小小世界以文字的方式充滿邏輯的出現在屏幕上,看著一個原本混亂而又豐富的故事線,一個個虛無縹緲卻又立體形象的人物被我精心編製在一個個大網中,有頭有尾,有骨有肉,我就特佩服自己,覺得我怎麼這麼牛呢。

雖然還是沒人看我寫的東西,那我也寫,寫給自己看唄。

但那時小時候的我。

現在的我,還是沒人認識我,沒人看我寫的東西,但我也不再寫東西了。

十年前的今天我8歲,還在苦練鍵盤一指禪和口算,不知道什麼是iPhoneX,最奢侈的購物體驗是一口氣買十幾本書。現在我18了,正學著AP Psych和微積分,焦躁地等待著offer,還有半年就要隻身一人踏上老美的地盤。我回頭看的時候,根本就找不到8歲時我的身影。因為這十年里,大大小小的事件,悲悲喜喜的每天,早就把那時小小的我淹沒了。我懂的越來越多,見到的人遇見的事也越來越多,離社會這個怪圈子只有一步之遙。

在跨進去之前,我只想,重新開始寫東西。

小時候,經濟和科技的發展還沒有現在這麼齊頭並進,今天買的手機明天再用也不會落伍,那時候才不關注頭條熱點網紅,也不會因為追劇熬到凌晨三點。當時的我,就是一個小人,一堆書,一地玩具。但是就是這麼無聊的我,這麼單純的生活,能讓我坐在電腦前,不疾不徐地敲出一千多字的故事,即使我沒見識,沒什麼大想法,甚至沒什麼邏輯思考能力。可我就是能寫,也想寫,即使沒人要求沒人看。我現在想想都驚訝,那麼小的我,肚子里是怎麼裝得下這麼多故事的?

按理說,隨著年齡的增長,見到的事情越來越多,寫東西的慾望應該也隨之增長才對。每天各種光怪陸離的新鮮事令人咋舌,高科技產品的頻繁上線牽制著消費者的荷包,文娛產業的飛速膨脹和滿天的花邊新聞八卦帖子讓吃瓜愛好者眼花繚亂頭昏腦脹……如此種種不同的事件甚至可以在一天里集中發生,我卻有一種無事可寫,無話可說的糾結感。

怎麼會這樣呢?

都說現在的人不讀書了,不讀書自然就寫不出東西來。我倒覺得,讀書多和有話說,並不一定是劃等號的。誠然,讀多少書、讀什麼書、讀誰的書、怎麼讀書,都會對一個人寫東西時的文風手法用詞造句有影響。我在上初中時狠狠地讀過郭敬明的書,他那種明顯到過分的浮華風以及別人怎麼不懂怎麼寫的非主流風,對我寫東西的套路產生了極大的影響,當時的我甚至形成了一種「別人看不懂的文兒才是高大上的文兒」這樣的奇幻思想。現在才明白,能用最簡單的詞兒寫出最硬氣的文兒才是本事。我曾經花了很長時間洗刷浮誇風在我寫的東西里留下的痕迹,慢慢地我意識到,何必呢,為什麼要把自己好不容易留下的成長痕迹洗掉?幹嘛非要跟自己過不去呢?現在我一點都不以那時的我為恥,也不再會因為自己曾經喜歡郭敬明而難堪。成長的過程中,想知道自己是誰,自己適合什麼東西,你就該去試試——當然你得遵紀守法,做一名好公民——千萬別怕那些不適合你的東西會在你身上留下痕迹,也沒必要為給自己找定位的過程道歉。真該道歉的,是那些花了一輩子都不敢證明自己到底是誰的人。寫到這裡,突然發現我寫東西特容易跑題,於是趕緊拉回來——現在好多人不讀書,沒錯,但不是我們不想讀,是我們真讀不下去了。我以前的時候,一本書,好看與否,我都會在幾小時內讀完。一是因為實在沒別的事兒可做:小時候做完作業,爹媽不讓開電腦開電視,自己又沒有手機,樓底下也沒有小夥伴,可不就得讀書嗎。現在,也不管作業寫沒寫了,一到周六日就是逛街吃飯看電影,不出門就在家蒙頭睡覺,誰還費那牛勁兒看書?二是感覺自己肩負「買了書要讀完才是好孩子」的使命感:那時候買書沒有現在方便,你得親自去書店買,買完了死沉的書還得親自提回家,再說書也不便宜,其中的心酸不必細說。但現在大家都淘寶噹噹亞馬遜,而且基本上都是打折賣,人家還給你免運費送上門,買多少新書也不再稀奇,也不再當個寶貝捧著看了。

現在我認識的字越來越多,不管是中國字還是英文單詞,原版書我能看個大概,社科科普也不再是天書,但我真是坐不住了。以前看書,就是拿一本書,一杯水,往沙發上一坐床上一躺開始看,等再起身等時候,一本書已經看完了。但現在呢,一口氣拿出兩三本,耳機插好打開音樂播放器,花十分鐘找到「適合靜心閱讀」的歌單,給自己弄杯咖啡弄杯茶,這才能坐下。打開第一本,看完標題,突然覺得歌不好聽,打開手機換一首,順便再看看這麼難聽的歌網友都是怎麼評論的吧。手機鎖屏,再拿起書,看上四五行,不行,讀不下去,沒意思,換一本吧。又拿起一本,翻開,看了半頁,有點意思,突然手機響了,新消息提醒。回完消息,發現朋友圈那裡有個小紅點:有人更新了。看完朋友圈留完言點完贊,放下手機拿起書,哎我剛剛看到哪兒了?前面都講的啥來著?扔下書,拿起咖啡喝一口,皺皺眉:速溶的就是難喝,還是給小x發微信約著去星巴克吧,順便吃個飯看個電影。唉,看這麼長時間書,真他媽費腦子。

所以,不讀書不等於寫不出東西,而這些現象的出現,都指向了一個原因。現在新鮮的東西太多了,我們越來越懶了,也越來越坐不住了。我猜,如果把一個從不讀書的人關在屋子裡,沒有電視手機電腦wifi,身邊只有一張床一本書,沒有人不會拿起那本書看——我並不是在譴責科技發展耽誤了大家讀書,畢竟還有很多在堅持讀書的人。我寫這麼多廢話,其實是在我18歲生日時送給自己的禮物。我想提醒自己,一個新的階段的開啟,未必意味著要丟掉一切來自以前的習慣,比如從前閱讀的習慣,從前寫東西的習慣,從前的想得開。我很不喜歡有些人追捧的,什麼成長是一個不斷失去的過程啦,我們都會變成自己討厭的人啦這樣的話。年齡增長自然意味著由內而外的成熟,自然而然要改變自己愣頭青的生活守則,但是有些東西,有些很珍貴,從我們小時候就存在的東西,丟失與否,完全在於我們自己。我們太擅長自我欺騙自我遺忘,並且喜歡把所有導致消極事件的原因歸於外界,但是如果你自己不想,沒人能逼你去改變——當然結果必然是要你自己承擔的。我希望我自己,在新的成長階段中,在成為成年人的過程中,慢慢找回小時候的自己。

18年來,我做過許多對新鮮事物的嘗試,放棄過無數自己曾經信誓旦旦要做成的事情——健身、學樂器、西班牙語、寫日記......換句話說,我從來沒有自覺自愿堅持過一件事。但我還是抱有希望,我覺得我只要足夠想,只要內驅力足夠巨大,我就可以作成上述的事情。於是我又開始找內驅力。

[ 找男朋友=內驅力:) ]

這次回來,我才不會讓你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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