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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御史——古代的「中央巡視組」組長

巡按御史這個官職,最早是由隋朝設置的,是為了制衡行政機構主官的非常派朝廷或地方官員。在明清兩代,巡按御史形成了相對完整的制度化設置。

巡按御史是御史的一種,明清兩代中央政府均設有監察機關即都察院(類似今天的中紀委或監察部),都察院下面設御史(也稱監察御史),明代都察院下屬有十三道監察御史:清代都察院下屬有十五道監察御史。這些御史可以分為幾類:在京城都察院供職的稱為內差或常差,奉命出巡鹽務的稱為巡鹽御史,奉命出巡漕運的稱為巡漕御史,奉命巡按地方稱為巡按御史。

據《明史》記載,明洪武年間即有巡按御史之設,但不是常例,到了永樂元年二月乙卯,才成為定製。全國巡按御史的分派是:"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另據《清史稿》記載,清初沿明制,設都察院,下有十五道監察御史。順治初,又有巡按御史,每省各一人。

巡按御史的官級雖然只是正七品(相當於現在的一個正職縣長),但其權力還是非常大的,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力,並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防範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或者是成為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

巡按御史——古代的「中央巡視組」組長

據《明史》記載:「而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由此可以看出,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狩」,不僅可對違法官吏進行彈劾,也可由皇帝賦予直接審判行政官員之權力,並對府州縣道等衙門進行實質監督,也可在監察過程中對地方行政所存在的弊端上奏。

其實,對於御史,明朝的要求是很嚴格的,規定「御史犯罪,加三等」。巡按御史既是中央政府所派的紀委官員,行使對其他官吏的監督職責,而中央對他們管理得又很嚴格。巡按御史的出身,大多都是知識分子。考上了進士的讀書人,大多都分到都察院做御史了,這就保證了巡按御史的素質基本上是過硬的。但也不盡然,什麼地方都能出敗類,巡按御史中也有一些仗著自己的權勢為非作歹的傢伙。明代的清官海瑞就遇到了這麼個巡按。時值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海瑞被任命為淳安知縣。一次,嚴嵩的黨羽、都御史鄢懋卿出巡兩浙、兩淮鹽政,一路上威風凜凜,到處貪污勒索,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巡查路過淳安縣,酒飯供應的十分簡陋,海瑞高聲宣言縣衙狹小不能容納眾多的車馬。鄢懋卿十分氣憤,然而他早就聽說過海瑞的名字,也只得收斂威風而離開。

中國古代非常注重維繫行政與監察的權力平衡,這是封建王朝得以長治久安的重要制度因素。順治十八年(1661),清朝廢除了沿自明代的巡按御史制度,地方權力制衡的架構被打破,總督、巡撫成為真正的封疆大吏,其權力擴張的同時,監督制度嚴重缺失。故康雍乾時期,屢有臣僚奏請恢復巡按制度。然而,當時的清政府只是以擴大密折制在地方官中使用範圍的方式來彌補巡按御史廢除後地方大吏監督缺失的負面影響,巡按制度未能恢復。最終,監督缺失的制度性弊病在嘉道時期得以暴露,並成為「清朝中衰」的重要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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