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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一年鬧離婚,彩禮錢到底應不應該退?

早晨小編聽廣播,聽到這樣一件有趣的事。

鄭州何女士打電話求助,說自己兒子和兒媳婦離婚了,離婚可以但是當年給了她10W塊錢彩禮,現在想要回來,兒媳婦卻不給應該怎麼辦?

結婚給彩禮是司空見慣的是,有的人家婚後會把彩禮帶到婆家,有的則不會。這位女士的情況便是後者。

這位女士說他兒子和女兒是通過相親認識的,相親後兩個月就結婚了,當時女方要了10W塊錢彩禮,男方也給了。

兩個人婚後生活還算和睦,沒吵過架什麼的,但是女方沒有工作一直在家裡,自己兒子出去掙錢養活一家。

他們對兒媳婦平時要求也不高,每天都會給100塊錢零花錢,過節也會發紅包。但是兒媳婦還是莫名其妙的提出要離婚。

在這期間,有好多次突然消失好幾天,電話也聯繫不上,面對這種情況,這位何女士也很無語。

現在兒媳婦提了離婚,何女士和兒子也都同意了,但是想著當初給了她10W塊錢彩禮錢,現在剛剛結婚一年不到就離婚了,所以想要回來,但是兒媳婦竟然不同意。

那麼離婚後彩禮錢到底應不應該退?

小編查了一下資料,有以下回答:

結婚半年離婚彩禮錢怎麼辦

1、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後,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

2、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後,男方有權要求返還。

3、另外,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離婚後,男方也有權要求返還。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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