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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後抗日根據地百姓稅負有多重?

抗戰期間,為支持敵後戰場,中共領導下的根據地民眾竭盡所能地出糧、出錢、出力,其承受的巨大負擔一直被國人遺忘。當年竟有有「不怕鬼子機關槍,就怕八路叫老鄉」之語,這又是為什麼呢?

敵後抗日根據地百姓稅負有多重?

根據地百姓負擔由輕到重的過程

陝甘寧邊區徵收救國公糧之初,規定「每人全年收糧在350斤以下者免徵,350斤以上者,最低稅率1%,最高稅率7%」、「凡出租土地依靠收租生活的地主,其每人所收租糧不滿300斤者征1%,300斤以上的按稅率表加倍徵收;佃戶則按稅率表減半徵收」。在實際徵收中,任務被攤派到各村,「照條例就不能攤,能收多少是多少;攤就一般不能按條例,只要求完成或超過任務。」所以條例只是一個參照,無法真正執行。在這一階段,農民的負擔還相對較輕,邊區農民1939年交納的公糧佔總收入3.63%,1940年佔6.29%。

皖南事變後,來自國民政府的撥款和海內外人士捐款斷絕,經濟封鎖使原本落後的根據地雪上加霜。與此同時,邊區脫離生產的幹部,從1937年的32200人增加到1941年的73117人。在最困難的幾個月,邊區出現了糧荒,人們沒有衣穿,沒有油吃。

1940年,邊區計劃徵收救國公糧9萬石,而當年實際需要的數字是14萬石。由於征糧不足,只好在1941年4月進行了一次徵購和兩次借糧。徵購以實際價格的三分之一向農民買糧18751石,另借糧49705石。為借足糧食,延安、鄜縣等少數地方先後被借糧八九次。

到了1941年秋收時,陝甘寧邊區政府確定徵收救國公糧20萬石。同時向老百姓承諾,過去的借糧一定歸還,來年不再借糧,再不官價買糧。因為征糧數量大,邊區工作人員的壓力很大,以致邊區政府下令,「粒米根草入倉入站才算完成任務,否則不準回延安。」經過七個月的征糧,共入庫公糧201617石,超額完成任務。

1942年時,因為上一年給予農民的負擔過大,大生產運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所以征糧計劃降到16萬石。除了救國公糧,陝甘寧邊區百姓還要交納地方教育糧等附加,約佔公糧的7.5%。

人要吃糧,馬要吃草。1941年徵收公草2500萬斤,在數量上是充足的,但各地區牲口數量不一,有的地方用了一年沒有用完,而延安的公草只用了八個月就告罄。為減少公草浪費,1942年實收1600萬斤。

晉察冀邊區建立後,實行縣、村「合理負擔」,即統計各戶的資產、收入,然後按規定納稅。不久後,邊區政府又恢復了田賦。

1938年11月,晉察冀邊區也開徵救國公糧,「各家全部收入,折米計算,以其人口平均,每人平均小米1.4石以下者不收。1.5~2石者收3%,2.1~3石者收5%,以後每加1石遞增1%,增至20%為止。」開始時免徵點較高,負擔面在40~50%,後來降低了免徵點,負擔面擴大到60%。邊區的救國公糧不統一徵收上去,而是留在各村各戶,各部隊憑藉軍用糧票就能隨時隨地獲得糧食補給。

晉察冀邊區的供給構成是:軍政人員吃糧靠徵收救國公糧;軍政經費開支靠徵收田賦和稅收;存款開支用村合理負擔辦法解決。農民要支付以上三項稅收,壓力無疑是很大的。尤其是1940年前,村款一項沒有明確規定,包括了支差費、招待費、小學經費、開會費、村幹部旅費、應酬敵偽費、標語費、新戰士路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整個邊區每年要徵收8000萬元。

從1939~1941年,晉察冀邊區老百姓的負擔不斷加重。1941年邊區每人平均負擔正稅43.2斤米,比1940年的36斤增加20%。1942年的百姓收入比前一年明顯下降,需要交納的糧食則進一步增多。貧農人均收入僅2.18斤穀子,卻要拿出7.34%的0.18斤上繳;地主的收入雖然較多,人均有8.93斤,但要上繳其中的64.38%。1943、1944年負擔剛剛下降了一些,到1945年又再度回升。

敵後抗日根據地百姓稅負有多重?

具體到徵收方式,亦可謂想盡辦法

1940年,晉綏根據地第一次徵收救國公糧時,晉西北地區將征糧任務壓在地主、富農身上,而對中農和貧農徵收較少。救國公糧徵收後,「興縣縣城有人說我們是一條毛驢……非常怕幹部……老財過游擊生活,居無定所」「因為獻金與獻糧,方、神、河、偏、保……十四縣中逃亡了地主富農幾百戶。因獻金獻糧自殺的,嵐縣三個,臨縣六個,興縣十三個。」

同時啟動的還有所謂「四大動員」,即要區內百姓獻糧、獻金、擴兵、做軍鞋。興縣獻出元寶370多個、銀元57000元、各種金銀器200多斤、黃金27兩、法幣15萬元。此外還獻出布匹960多仗、黃油3120斤、白酒2470斤、粉條670斤、生豬12頭等。

針對「地主老財」,中共幹部有時不得不採用強制手段。如「嵐縣四項動員多用的是『做老虎凳』、『壓杠子』、『吊起來』等方式,三句話不行就說『坐上吧』,再不行就『再來一塊磚』。朔縣動員打頑固完成二分之一,請客半自願式的完成二分之一。保德區幹部指示村幹部,對老財採取捆縛吊打方式,否則即是對老財投降。文水二區區長韓一中,指定富農要糧不交,即扣其車螺。三區區長趙唐風則以處罰完成數目。」在嵐縣,甚至有「不怕鬼子機關槍,就怕八路叫老鄉」之語。

救國公糧、四獻動員也沒解決晉西北根據地的財政問題,不得以開展了「挖窖」和「借糧」。當年的檔案記錄,「極端強制的借糧與挖窖鬥爭,也在各地普遍的發動著。例如,方山給行署的報告中說,發動群眾,利用群眾力量,進行了『刨地運動』。朔縣有組織的、大規模的借糧鬥爭計37次,參加群眾1400人。五行政區報告,在四大動員之後,又進行了借糧運動,實際借糧已沒有什麼借糧意味,同時愈演愈烈,終則形成口食隊了;流氓地痞、大煙鬼、富農投機分子也都混進挖窖鬥爭中,成群集隊輪次到各村挖窖。主人不敢有所表示,任其挖掘,所挖出來的東西一掃而光,甚至有將僱農數年所得之工資盡被掘去者。」

在這種情況下,晉西北百姓,有其地主的生活更為困苦。臨縣後月鏡村地主劉尚厲家從1937~1941年,就再沒有買過布,春節也沒有了額外開銷。戰前,劉尚厲自己時常能吃點好東西,家人有撈飯、莜麥吃,逢年過節都宰豬殺羊。而從1937年開始,劉尚厲只能在過年時吃點白面了。

敵後抗日根據地百姓稅負有多重?

除正規負擔外,根據地農民還要承擔不少雜役

根據地百姓最重要負擔是繳納農業稅, 稱「救國公糧」或「合理負擔」,後來發展為「統一累進稅」。但除此之外,百姓們還要為軍隊承擔代耕代收與支差、戰勤等勞力工作。任務重的時候,百姓每月要為軍隊服務20天。

1941年是各根據地農民負擔最重的一年,在陝甘寧邊區:「人力負擔,每勞動力平均100~115天;畜力負擔,每畜平均65~75天;正式財糧負擔,每人平均54斤小米,佔總收入的15.31%;非正式財糧負擔,每人平均81斤,佔總收入的23.14%」。當年邊區每人的平均收入為350斤細糧,只能維持基本生活。在這樣的條件下,農民還要拿出三分之一的收入上交政府。

由以上統計可知,除了交糧以外,邊區老百姓還要承擔勞役。勞役有多種,如為邊區政府運送食鹽。邊區規定,凡有牲口的百姓與合作社均有替政府運鹽的義務。運鹽工作耗時耗力,以1940年延安、延長、臨固、志丹四縣為例,每個勞動力外出運鹽分別為 19 天、10 天、2 天和 18 天。有的農民為了逃避運鹽,不惜殺死家中牲口。

邊區百姓的另一種勞役是所謂「代耕代收」。邊區規定,當軍人家中缺少勞動力時,其他民眾有幫他們代耕代收的義務。各縣成立「義務代耕隊」,自帶伙食,不得接受代耕家屬報酬。抗戰開始後,各根據地基層一般都設有支差機關,起初比較混亂,有的人一個月要支差20天,以致耽誤了秋收。後來,各根據地大都制定法令,規定了18歲至55歲民眾的戰勤義務。

1941年4月,晉察冀邊區政府公布《抗戰勤務動員辦法》,規定每人每月勤務不超過5天,勤務內容包括運輸、擔架、縫軍衣、做鞋、送報等。同時「停止支差費用之發給,教育民眾,使群眾了解服戰勤是大眾的神聖義務。」

在晉綏邊區,1940年農民的勞力負擔最重。臨縣姚家崖村在1940年1月,每個村民平均支差達20天;同縣的安業村,每個村民平均也有12天。1941年,具體條例出台後,兩村村民的平均支差天數都減少到3天。

晉綏邊區的規定是,人力、畜力的戰勤負擔,按「工」計算。如運輸勤務,里程為20里至30里,人力背挑負重40斤至50斤往返一次計一個工。原定每人每月服務戰勤以5個工為限,但1942年根據地面積、人口都大幅縮減,於是參與戰勤的人員擴大到16~18歲男子與51~60歲女子,戰勤天數的限制也被取消。

晉冀魯豫的軍事支差分兩種,一為戰時支差,一為臨時支差。戰時支差又稱為「民夫參戰」,內容與上述晉察冀邊區相同。山東根據地的戰勤動員則分為支差制(義務負擔)和雇差制(工資制)。1941年,膠東區動員9萬多勞力,從200里以外,將800萬斤公糧搬到了前線。

敵後抗日根據地百姓稅負有多重?

為減輕民眾負擔,根據地也搞「精兵簡政」

1941年前後,因為征糧數額太大,以致陝甘寧邊區百姓心生不滿。李維漢回憶,甚至有農民對毛主席口出怨言。毛澤東知道這件事後,非但沒有追究那個農民,還反思說,「群眾的意見反映了我們工作上有毛病,有些問題需要我們去解決。要允許人家講話,講錯了也不要緊。人家說救國公糧太重,這是實際情況,1940年以來人民的負擔是加重了。」

陝甘寧邊區脫產人口過多,是加重農民負擔的一個重要原因。以延安市青聯為例,在正副主席以下,還有地方科、青年俱樂部少年團、中山圖書館、閱覽室、體育會、秘書處、雜技團等八個部門。眾多的部門政府, 使邊區脫產人員經常在7萬人左右, 最多時達到12萬人。

為了減輕農民負擔,各地邊區政府推行了三次「精兵簡政」,減少吃公糧的脫產軍政人員數量。陝甘寧邊區辦公廳、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教育廳和物資局共有人員469人, 精簡後只剩下279人了, 人數減少了40%。

1943年後,因為同時進行了精兵簡政和大生產運動,陝甘寧邊區農民的負擔逐步減輕。如以1941年的征糧數字為100,則1942年為82.1,1943年為91.3,1944年為79.4,1945年為61.5。但綜合來看,此時邊區農民的負擔依舊很重。1945年,清澗縣農民總收入為61627萬元,正式負擔4955萬元,約佔全年總收入的7.48%;臨時負擔為7177萬元,約佔總收入的10.84%,也就是說農民要將18%以上的收入交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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