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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的國民政府為什麼要動議廢止中醫?

原標題:民國時期的國民政府為什麼要動議廢止中醫?


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數千年來中醫在治療和預防國人的疾病,延續中華民族的生存及發展等方面功不可沒。然而,晚清以降,西醫以及以解剖學、病理學、臨床醫學等為代表的西方醫學強勢進入中國,中西醫之間的巨大差異清晰地展現在國人面前。


初來乍到時西醫自然處於劣勢,但很快便發展成為西醫強中醫弱的一邊倒,最後又演變成中醫(最後被定名為舊醫)是否是科學的爭論。


有爭論,哪怕有點意氣用事都不可怕,因為真誠的討論是會促進中醫當然也包括西醫的發展。但問題是這一爭論從一開始就不局限於學術範圍,背後始終暗含著巨大的利益爭奪。更有甚者,還有一些人試圖動用公權力來武斷地給爭論下個結論,希望以此將中醫趕出市場。


1929年2月,南京國民政府衛生部召開了成立後的第一屆中央衛生委員會會議,決定中國衛生事業發展的一些核心問題,與會成員共14人,除個別醫事領域的行政官員之外,均為當時國內醫界名流,如褚民誼、顏福慶、武連德等。


會議討論了由西醫余岩提交的《廢止舊醫以掃除醫事衛生障礙案》,核心觀點為:中醫所秉持的陰陽五行經絡等學說皆為穿鑿附會,憑空杜撰,缺乏實驗科學依據;中醫臨床所使用的望聞問切等診斷手段,與「巫術」及「迷信」類同;中醫所使用的藥物缺乏科學檢驗,不足憑信;作為個體的中醫在調查死因、勘定病類及預防疾病等公共衛生領域無所作為,結論是「舊醫一日不除,民眾思想一日不變,新醫事業一日不上,衛生行政事業一日不能進展。為民族進化計,為民生改善計,不可不採取斷然措施。」


建議辦法是:施行舊醫登記,給予執照方能營業,登記限期為一年;限五年為期訓練舊醫,訓練終結後,給以證書。無此項證書者停止營業;自1929年為止,舊醫滿50歲以上、在國內營業20年以上者,得免受補充教育,給特種營業執照,但不準診治法定傳染病及發給死亡診斷書等。此項特種營業執照有效期為15年,期滿即不能使用;禁止登報介紹舊醫;檢查新聞雜誌,禁止非科學醫學宣傳;禁止成立舊醫學校。


余的提案獲得了通過,正式定名為《規定舊醫登記案原則》,並被寫入當年2月25日的會議記錄。或許是考慮到余的提案過於激進,會議最後通過之廢止中醫案中採取的辦法則明顯和緩了許多。


議案規定了廢止中醫之三條原則:「甲:舊醫登記限至民國十九年為止;乙:禁止舊醫學校;丙:其餘如取締新聞雜誌等非科學舊醫之宣傳品及登報介紹舊醫等事由,衛生部儘力相機進行。」


該消息由上海《新聞報》率先公之於眾,立即遭到了以陳存仁、張贊臣等為代表的上海中醫界的強烈反對,也引起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當年3月17日全國醫藥代表大會在上海開幕,共有15個省131個團體的262名代表出席會議。同日,上海市內的各中藥鋪停業半天反對廢止中醫藥決議案,並懲戒提案人余岩。


會議決議以3月17日作為中醫藥界大團結紀念日。3月23日,中醫藥代表團又專程赴南京就衛生會議廢止中醫案向國民黨三次全國代表大會、國民政府和衛生部請願。在中醫藥界的壓力下,衛生部次長鬍毓威被迫公開表態:「本部正在提倡,使中醫藥有進步,」並承諾對廢止中醫藥之提案,認為不能行之現今中國。決議案不了了之。


1946年,南京國民政府正式通過《中醫條例》,中醫藥的生存問題從法律上最終得以解決。

對於中醫是否科學,以及中西醫誰優誰劣之類的問題筆者無力裁斷,但筆者反對的是近代中國歷史上不斷上演的一些做法:即在政治正確口號的鼓動下,不顧公私之界限動輒以國家的強力對一些社會習俗或民間生活方式武斷進行干預,達到所謂的社會變革之目的。(作者系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侯欣一 來源:深圳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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