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旅遊警察放大招!整治「低價團」,為優質旅遊保駕護航!
婺源這座美麗的鄉村,有小橋流水的雅緻,有粉牆黛瓦的清朗,每一年,都吸引著無數四面八方來的遊客。
今年「賞花季」即將到來,一些不合理「低價團」又開始蠢蠢欲動。
這些「購物團」以低價旅行為噱頭吸引顧客,開團後,既不走風景名勝,也不看人文歷史,而是一個勁的往各類賣場鑽,人員組織混亂。
為確保我縣旅遊市場健康發展,維護婺源旅遊形象,婺源縣公安局始終保持嚴治高壓態勢,旅遊管理警察大隊提前開啟整治行動。
3月1日,旅遊管理警察大隊協同縣市場管理、物價、交通等相關職能部門,召集全縣景區旅遊購物點負責人進行集體約談,倡導共同抵制不合理「低價團」行為。
約談主要內容涉及不參與接待低價旅遊團,加強購物店標準化建設、規範購物店經營管理、強化購物店安全管理、打擊強買強賣行為、自覺接受部門檢查和自覺履行旅遊退賠工作等七個方面問題。
約談結束後,縣旅遊委和旅遊市場聯合執法調度中心逐一與業主簽訂了《不參與接待不合理低價旅遊團告知書》,業主們紛紛表示將全力支持做好此項工作。
3月5日,旅遊管理警察大隊聯合市監,物價,交通等職能部門對全縣旅遊購物店進行市場巡查,向旅遊購物點發放告知書,倡導共同抵制不合理"低價團"行為,並要求各購物場所公開公示購物投訴處理人員及聯繫電話。
下一步,婺源旅遊警察將繼續加強對景區旅遊市場的監管,嚴肅整治各類安全隱患和亂點,深入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並消除安全隱患,為遊客創造良好的旅遊環境。
這5種行為屬於「不合理低價」: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遊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遊領隊墊付或嚮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針對「不合理低價游」導致旅遊糾紛頻發甚至暴力衝突,國家旅遊局早在2015年就明確提出,包括旅遊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
國家旅遊局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
依據《旅遊法》第57條規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外出旅遊本是一件放鬆心情、愉悅身心的益事。
不知道下一秒會發生怎樣不期而遇的奇蹟。
可是如果我們缺乏辨識力,
很有可能被套路。
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在平日出遊時,能夠提高警惕,不要輕易被「低價游」吸引,提升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旅遊投訴電話:12301
這是一個有溫度的公眾號
TAG:婺源公安微警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