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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聚焦:全齡化養老、長護險、獨生子女護理假

隨著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3日下午在北京開幕,中國「兩會時間」正式開啟。養老,依舊是今年全國兩會熱議的「高頻詞」。

兩會養老話題上這些亮點提案哪項最戳中你心?

全國政協委員翟美卿:

推行全齡化養老模式,在熟悉的社區環境中養老

作為連任的「老政協委員」,第六年參加全國兩會的香江集團總裁翟美卿在《關於促進全齡化養老模式發展的提案》中,建言推行全齡化養老模式。

翟美卿所說的全齡化養老模式,是指在已建和在建的社區內,按照一定比例配置老年人養生養老設施及住宅。在這樣的模式下,能為老年人提供完善的宜老配套設施、周到的宜老服務,使老人不脫離家庭和社會,在熟悉的環境中養老。「『全齡化』和『社區照顧』理念的全齡化養老模式對於我國養老事業的發展有其現實意義,值得政府和社會力量的支持和廣泛參與。」

翟美卿表示,發展全齡化養老是一個系統性工程,涉及醫療護理、健康管理、文體娛樂、餐飲服務等眾多產業,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和配套,回報周期較長。絕大部分的配套投入和維持經費需要企業自籌。儘管國家在養老產業發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勵措施,但全齡化養老社區一般以地產企業為開發主體,並不享受相應的政策支持,讓許多企業望而卻步。

為此她建議,政府應有針對性地對一些發展全齡化養老的區域進行前瞻性規劃,對全齡化養老社區開發或運營企業給予政策支持和指導,鼓勵企業通過自持和部分自持的方式以低於市場價獲得土地,對地塊建設全齡化養老社區所需要的軟、硬體條件提出具體要求。同時,翟美卿還建議探索「以房養老」實現與傳統居家養老的對接,老人可通過自有房屋出租或未來出售的收益,支付全齡化社區的居住成本。

全國政協委員袁亞非:

加快建立長期護理險制度多措並舉推動養老產業發展

全國政協委員、三胞集團創始人兼董事長袁亞非在今年兩會上帶來了三份提案,其中有兩份與養老問題息息相關。袁亞非提出:要加快建立長期護理險制度,緩解我國長期照護壓力;要多措並舉推動養老產業快速發展。

袁亞非認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從根本上解決老年人護理資金來源的最重要制度保障,世界各國很早就開始探索建立長護險制度來解決因年老、疾病或傷殘需要長期照顧產生護理服務費補償的問題。「我國人社部雖然於2016年7月8日發布了《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提出在上海、山東青島、江蘇南通等15地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但從成效來看,與預期仍有一定差距。這除了與試點範圍不廣、補貼力度不大等原因有關以外,根本原因是我國還未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因此,袁亞非建議:一要儘快將長護險納入社會保險法,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二要藉助商業保險,建立長護險靈活的籌資方式;三要多措並舉,著力解決護理服務人員短缺問題;四要加大政策傾斜,鼓勵長護險與居家養老結合。

袁亞非認為,在助力老有所養方面,除了要加快建立長期護理險制度以外,老年人同樣渴望擁有高品質的、豐富多彩的晚年生活,這刺激了越來越多的生產商、服務商湧入到老齡產業中。但目前,養老服務業發展存在利潤低、投資回報周期長等問題,一方面是因為多元化的養老需求與單一的養老業態不匹配,另一方面是因為滯後的養老金融與實體養老產業不匹配。

為此,袁亞非建議:鼓勵各地政府建設養老產業示範園區,打造綜合性養老產業集群,儘快出台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等政策配套,支持養老產業發展,助力老百姓老有所養;加大居家養老補貼力度,引導培養消費習慣;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助力養老產業做大做強。

全國政協委員俞金堯:

建議國家制定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政策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歷史研究所研究員俞金堯向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制定獨生子女父母養老政策的提案》(以下簡稱「《提案》」)。

《提案》指出,我國的老齡化進程在加速。在老年人口中,獨生子女父母佔了絕大多數。如今,國家不再繼續推行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的政策,但獨生子女的政策及其後續影響還將長期存在。

《提案》認為,現實到了將以獨生子女為特徵的計劃生育政策,從重在控制出生,到重在關懷養老的轉變的時候了,「解決好占老齡人口絕大多數的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問題,也就基本上解決了一般層面上的老有所養問題。」

為此,俞金堯在上述《提案》中建議,從國家層面制定專門的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政策,以國家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等為依據,把與計劃生育相關的養老規定和政策系統化、具體化。具體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規定全國統一的獨生子女老年父母的養老補助。補助金與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物價漲幅相聯繫,每兩年調整一次,全國標準的補助費用由國家財政負擔。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在全國標準的基礎上,上浮養老補助金,上浮部分費用由地方財政負擔。無論是全國標準的養老補助,還是地方上浮部分的養老補助,都實行城鄉統一。

2.以財政、稅收、土地使用優惠等方面的政策,鼓勵興辦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院。對於接納獨生子女老年父母的社會辦普通養老院,以接納的老年的獨生子女父母數量為依據,適當減免稅費。

3.適當提高獨生子女父母的退休金。在政策所規定的退休金的基礎上,上浮5~10%的退休金。在政府財政支持下,適當提高農村獨生子女老年父母的養老保險金。

4.大幅提高獨生子女費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的獎勵金。幾十年不變的5元獨生子女費和1000元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金,必須大幅提高。提高的幅度可根據這些經費首次發放以來的物價漲幅確定。

5.把各地實踐中的行之有效的獨生子女養老辦法上升為國家政策,例如「獨生子女護理假」,或適當延長獨生子女探親假的時間。

6.允許已達到退休年齡的獨生子女父母投靠異地工作生活的獨生子、女。打破地區分割,允許年老的獨生子女父母(不論原來是農村居民,還是城鎮城市居民)跨省區投靠有穩定職業、固定居所的子女,在子女的工作生活地落戶,並且享受到與當地居民一樣的待遇。他(她)們享受與當地老年人一樣的社保、醫保權利不應受到歧視,而且也有申請落戶地的保障房的權利。

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

建議設立獨生子女陪護探親假

作為一名履職已進入第16個年頭的全國人大代表,黃細花今年又準備了不少建議,其中包括一份關於《關於設立獨生子女陪護假完善探親假的建議》。她建議,異地工作的已婚獨生子女也應享受每年20天的探親假。

黃細花表示,根據此前規定,我國異地工作已婚子女探望父母可享受每四年一次20天的探親假,「但四年一次時間間隔太長,難以滿足獨生子女家庭的需求。」近年來,我國不少省市通過地方立法,建立了獨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護理假制度。但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沒有建立獨生子女護理假。

對此,她建議,應督促還沒有建立陪護假制度的地區儘快出台政策,已經建立的地方加大檢查力度。此外,應創新探親休假機制,出台政策:凡是成家後的獨生子女,工作滿一年以上且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又沒有寒暑假的,均可每年享受帶薪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

對此,你有何高見呢?

趕快在評論區探討起來吧!

整理自:養老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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