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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里的媒婆為什麼橫?都是這項法律規定惹的禍!

原標題:《金瓶梅》里的媒婆為什麼橫?都是這項法律規定惹的禍!


考察《金瓶梅》中的媒人的活動,可以發現媒婆大行其道的原因有二:


一是據大明律法,凡婚約必須有媒約之言;二是,由於金錢利益的驅使。

《明律集解纂注·戶律婚姻門》載:


「婚書,有媒約通報寫立者;私約,無媒而私下議約也。」


可見,媒人參與與否仍是婚姻是否合法的必要條件。如果僅有「父母之命」或兩情相悅,謂之私定婚姻。


大戶人家通常男女雙方都有媒人,以便商量婚姻事宜。


《金瓶梅》第十七回,李瓶兒招贅蔣竹山。婦人笑以手攜之,說道「且請起,未審先生鰥居幾時?貴庚多少?既要做親,須得有個保山來說,方成禮數。」


竹山又跪下哀告道:「小人行年二十九歲,正月二十七日卯時建生。不幸去年荊妻已故,家緣貧乏,實出寒微,今既蒙金諾之言,何用冰人之講。」


婦人聽言笑道:「你既無錢,我這裡有個媽媽,姓馮,拉他做個媒證。也不消你行聘,擇個吉日良辰,招你進來入門為贅。你意下如何?」


蔣竹山家貧無力納聘,無錢請媒人,李瓶兒認為不行聘可以,但是沒有媒婆,則缺了禮數,是苟合,哪怕現成拉一個「保山」,也算是有「媒約之言」。

這也為第十五回李瓶兒趕出蔣竹山做了鋪墊:「臨出門,婦人還使馮媽媽舀了一錫盆水,趕著潑去,說道『喜得冤家離眼前。』當日打發了竹山出門。」


馮媽媽既是保山、又是李瓶兒的使喚婆子,所以「休掉」蔣竹山是輕而易舉的事。



再如第九十一回,李衙內喚陶媽媽往西門家說娶孟玉樓,玉樓同意後,吳月娘便說:


「你當初原是薛嫂兒說的媒,如今還使小廝叫將薛嫂兒來,兩個同拿了帖兒去說此親事,才是理。不多時,使安兒叫薛嫂兒見陶媽媽,道了萬福。當行見當行,拿著帖兒出離西門慶家門,往縣中回衙內話去。」

私媒盛行的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是豐厚經濟利益的驅使。


第三十七回,馮媽媽說嫁韓氏女,「西門慶與了一兩銀子,說道「『前日韓夥計那孩子的事累你,這一兩銀子,你買布穿。』」


第九十一回,陶媽媽與薛嫂說成孟玉樓的婚事後,李衙內「分付左右每人且賞與他一兩銀子,做腳步錢。」及孟玉樓過門後,「李衙內將薛嫂兒、陶媽媽叫到跟前,每人五兩銀子,一段花紅利市,打發出門。」


在當時,四五兩銀子就可以買一個丫環,而玉替兒、孫雪娥也只賣了八兩銀子,做媒人一次便可至少掙得一兩銀子也算是上好的買賣。


但是,僅做媒婆的回報雖大,卻不一定是長遠生計,所以媒婆又通常「兼職」,她們常做牙婆、接生婆、牽頭。


有媒做媒,無媒則牽頭做奸、賣牌買妾,從中漁利。


第八十六回,吳月娘打發王婆領出潘金蓮,道:


「今來是是非人,去是是非者,一客不煩二主,還起動你領他出去,或聘嫁,或打發,教他乞自在飯去罷……如今隨你聘嫁,多少兒教得來,我替他爹念個經兒,也是一場勾當。」


王婆後來收下武松一百兩銀子並五兩謝銀,「打發武松出門,自己尋思:『他家大娘子自交我發脫,又沒和我則定價錢。我今胡亂與他一二十兩銀子,滿纂的就是心了。綁著鬼,也落他多一半養家。』一面把銀鑿下二十兩銀子,往月娘家裡交割明白。」


這樣,王婆通過賣潘金蓮得銀八十五兩。如果不是武松殺她報仇,王婆幾乎得手矣。



第九十四回,薛嫂與張媽媽賣孫雪娥。


「……領那人來相看,一看,見了雪娥好模樣兒,年小,一口就還了二十五兩,另外與薛嫂一兩媒人錢。薛嫂也沒爭兢,就兌了銀子,寫了文書,晚夕過去,次日就上車起身。薛嫂教人改換了文書,只兌了八兩銀子交到府中,春梅收了,只說賣與娟門去了。」


一買一賣,除得一兩謝銀外,凈賺十七兩銀子,可見利潤之大。


明代媒人有的開茶館如王婆,有的賣翠花如薛嫂兒,以此為掩護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做媒只是順手打的幌子。


賣花可以直入閨閣內廷,然後施展才能,搬弄口舌;開茶坊可以為姦夫淫婦提供幽會場所。


考察《金瓶梅》中媒人的作用,可以發現官媒和私媒一樣,憑如簧之舌,行不軌之事,利益所驅,如蚊蠅見血,私改年齡者有之,牽頭做奸者有之,瞞上欺下者有之,買賣妾裨者有之,且重利之下,不避兇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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