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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丨全國首例!檢察官將VR用於證據展示,「身臨其境」還原殺人現場

原標題:動態丨全國首例!檢察官將VR用於證據展示,「身臨其境」還原殺人現場


3D畫面、VR展示殺人現場……3月1日上午,在北京一中院審理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中,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使用了研發出來的「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進行證據展示,其中請來現場的目擊證人戴上VR頭顯,「身臨其境」地還原殺人現場情況。


庭審現場,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使用「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進行證據展示。

據了解,用3D和VR等高科技進行證據展示,系全國首次。



轉變:用「PPT」法庭示證存弱點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研發新系統


刑事案件證據的法庭出示,是檢察機關履行公訴案件舉證責任的重要體現,是法庭調查過程的關鍵環節,是對被告人正確定罪量刑的必經過程。

我國刑事案件法庭示證的方式已經實現了從完全的實物展示到藉助輔助工具展示證據的轉變。近年來,示證輔助工具又經歷了從幻燈機投影到「PPT」軟體播放,再到專業化示證系統應用的演變過程。


據悉,在全國范內,「PPT」軟體仍然是檢察機關法庭示證最常用的輔助工具。然而,「PPT」軟體並不是為法庭示證所專門開發,其作為法庭示證的輔助工具時存在天然的弱點。如證據照片必須逐張插入,費時費力;插入的照片清晰度下降,不能保證法庭上的高清展示;不能根據庭審需要對證據照片進行調整和批註等等。


為此,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研發出「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市檢一分院通過張某故意殺人案的法庭審判將該系統正式向全市檢察機關推廣。


庭審現場,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使用「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進行證據展示。


案件:19歲女友提分手男子辦公室內將其刺死

3月1日上午,30歲的被告人張某被法警帶入北京一中院的大法庭。在法庭的公訴人一側,有兩排座位。第一排是三名公訴人和被害人的親屬及代理人,第二排是今天操作「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的技術人員。


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於去年9月13日,在本市海淀區某公司辦公室內,因感情糾紛,持刀刺扎19歲的被害人劉某,致劉某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作案後,張某在案發現場等待,後被趕到的公安人員抓獲。


據張某供述,去年四五月份,他和劉某在「陌陌」上認識,十幾天後確定了戀愛關係,幾個月後,兩個人發生情感糾紛,劉某提出分手。案發當天,張某攜帶一把水果刀到了劉某所在公司,先是扎了自己三刀自殘,爭執中划到劉某頸部,劉某倒地後,張某稱:「我又扎了劉某兩刀,想讓她死,我也不活了」。


庭審現場,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使用「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進行證據展示。


庭審:證人戴VR眼鏡還原案發現場

庭審進入舉證質證環節後,本案唯一一位目擊證人董某出庭作證,他是被害人的同事。「當時被害人劉某讓我攆一個人走,這個人就是張某,他不是我們公司的。」


「董某,請看法庭的大屏幕,這是我們模擬的你們辦公室的情景,其中的一男一女分別是模擬被告人張某和被害人劉某。」公訴人趙鵬請證人董某戴上放在證人席的VR眼鏡,用手操作手柄控制方向和位置,「請你以你的視角,還原案發時的情況,操作時慢一點,不要晃,可以邊操作邊說話。」


記者看到,董某戴上VR眼鏡之後,大屏幕中的辦公室場景開始轉動,「當時我站在被害人劉某的背後,被告人張某向劉某要東西,不一會張某開始用刀扎自己。」隨著董某的操作,大屏幕的場景不斷變化,現場的人能夠感受到現時的情景。


「當時你已經逃出門外了,你不可能的目擊整個過程的。」對於董某的演示,被告人張某表示不認可。


「你當時精神狀態都那樣了,你記不清楚了。」董某反駁他說。張某最終表示,VR演示的現場布局是正確的,但是不認可證人的證言。


董某退庭之後,公訴人趙鵬通過法庭大屏幕展示另外一名證人的證言筆錄。不同於之前的PTT展示,公訴人邊念邊用手在自己面前的觸屏上邊「劃重點」,相應的大屏幕上的筆錄文字下方就出現了紅線,現場人員看得非常清晰。


解讀:可視化系統體現出「四效」特徵


為何用可視化系統作為檢察機關法庭示證的專業化輔助工具?市檢一分檢表示,是為了藉助先進了信息化科技手段,以更為便捷、直觀的方式展示各種證據材料的原貌。


一是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審查與出庭準備同步化。檢察官僅用1分鐘即可將電子卷宗導入系統,此後便可藉助系統閱卷功能實現對案件的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檢察官可以使用系統中的「標記」功能對卷宗照片進行劃線、放大與批註,再直接「加入示證方案」,待出庭時直接使用,無需在庭前專門製作多媒體示證。


二是注重出庭效能:根據庭審需求自由靈活示證。高清電子卷宗照片被導入進系統後,其解析度、大小和規格沒有任何變化。公訴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通過觸屏電腦使用手指現場對證據照片放大縮小,高清電子卷宗照片的優勢在這一過程中得到完全展現,證據細節無需通過截圖放大的形式即可以清晰地展現在法庭上。


三是立足出庭效果:實現法庭採擇證據過程透明化。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包含了特有的「實時投屏」(或稱「飛屏」)技術,公訴人可以先在示證電腦中對證據進行查詢、選擇、遮擋或順序調整,再通過「實時投屏」功能將證據投射到終端顯示器。此外,公訴人還可以藉助「畫筆」、「白板」、「高亮」以及「選中放大」等功能對證據照片進行標記、提示,使得證據採擇過程透明化,增強公訴人使用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說服力。


四是強化證據效用:增強公訴人法庭示證的說服力。出庭示證可視化系統改進了電腦通用的播放器,公訴人不但可以更方便地控制播放的起止位置,更可以在任意一幀視頻中直接進行圈點、選中放大等標註操作,增強了公訴人對視聽資料證據的控制力。


來源:懷柔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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