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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你見過哪些人性的惡?

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但總有人做不到好聚好散,甚至成為仇視的敵人。離婚時,有哪些人性的惡?

有人把離婚當做要挾的手段,當做損害對方利益的籌碼。

結婚考驗人性,離婚更靠考驗人性。離婚時,你見過哪些人性的惡?

01千方百計阻撓對方看孩子

離婚協議里明明寫著可以隨時探望孩子,或是定期探望孩子,但就是以各種理由不讓對方見,甚至是帶孩子玩失蹤,或不打招呼就將孩子送到其他地方。

除了對方確實存在道德敗壞,不適合探望孩子的情形,阻撓一方見孩子的行為,通常具有惡劣的目的,比如以此要挾對方,報復對方。

所以,離婚時,請一定在離婚協議上寫清楚探望孩子的時間、次數,以及不配合行為的處理!

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法律對孩子的探望權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方阻撓看孩子,即便法院幫助執行,也會面臨對方不配合的窘境和無奈。

而且這個過程中,對孩子身心的傷害,或是佔據孩子一方長期對對方不好的陳述,都可能會影響到孩子的一生!

02離婚後玩失蹤,拒付撫養費

有的人,離婚後玩失蹤,目的就是不付孩子撫養費。

等起訴到法院,不出庭,甚至是等法院強制執行,也不支付撫養費。

孩子難道不是自己親生的嗎?

就算為了跟對方賭氣,也不能犧牲孩子的利益做籌碼啊。

03拖著不離婚

網傳王寶強起訴馬蓉案件中,馬蓉庭審中聲稱還有感情就是此類情形。

是否真的還有感情,只有當事人清楚。但法律上,這種抗辯,可以作為拖延離婚的一個法定理由。

因為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關鍵點,就是看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有這樣一個案例。男方出軌,女方起訴離婚,但男方堅決不離,聲稱雙方還有感情。

男方還請了律師,提管轄權異議,通過所謂的法律程序拖著不離。

鑒於第一次起訴,法院也不好直接判離,男方就壓著女方調解,條件是不要孩子,且夫妻財產他占多數,夫妻債務還得共同承擔。

這種通過表面的法律程序或是其他手段拖延離婚的行為,目的無非是藉此給對方施加心裡壓力,逼迫對方為了儘快離婚而讓步自己的權益。

這種情形中,夫妻雙方已經完全沒有感情,有的完全僅是報復和利益。

04離婚前轉移財產

很多人自作聰明,離婚前想通過轉移財產,使得對方少分財產。有時候對方沒有法律意識,就這樣被騙過去了。

在這類人心裡,感情是可以被任意踐踏的,財產才是自己忠實的奴僕。

不知道在他們心裡,是否真的愛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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