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桑那州批准無人自動駕駛車輛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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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2018年3月1日,亞利桑那州州長頒布了一項行政令,允許無人自動駕駛車輛上路測試。其主要內容為:
1、有人或無人自動駕駛車輛均需遵守聯邦政府和亞利桑那州各項交通法規和政策。
2、無人自動駕駛車輛廠商需在測試前事先向亞利桑那州交通部提供聲明,承諾如下內容:
車輛符合所有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或已從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獲得豁免;
發生故障無法在其設計適用範圍內完成自動駕駛任務時,車輛將進入最低風險狀態;
車輛有能力遵守該州相關交通法規;
車輛符合該州認證、產權登記、執照、保險方面的要求。
3、亞利桑那州交通部、公共安全部及其它州政府部門應採取措施支持自動駕駛車輛在州公路上的測試,措施包括:
公共安全部將牽頭制定方案,確定執法部門和應急部門在執法和急救時與自動駕駛車輛互動的規範;
交通部和公共安全部將共同對現有法規進行審核,確定對於自動駕駛車輛不必要、不適用、應修訂的法規;
交通部還應對現有產權登記和執照政策進行審核,就如何確保執法部門和公眾在發生碰撞時能夠獲得自動駕駛車輛聯絡信息的問題提出建議。
亞利桑那州曾於2015年發布過一項寬鬆的自動駕駛行政令,吸引了大量自動駕駛廠商赴該州開展測試。就在本周,加州剛剛批准無人自動駕駛車輛上路測試,亞利桑那州在短短几天后就批准了比加州更為寬鬆的無人自動駕駛測試政策,顯示了該州改善政策環境、吸引自動駕駛廠商的決心。
行政令全文見:https://azgovernor.gov/sites/default/files/related-docs/eo2018-04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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