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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京迪士尼海洋,一個最不像迪士尼的迪士尼樂園

說起對東京迪士尼海洋的印象,很多人說它是世界首個以海洋為主題的迪士尼樂園,但實際上它是世界上最不像迪士尼的迪士尼樂園。

東京迪士尼度假區在全球迪士尼樂園中是一個特別的存在:東京迪士尼樂園是美國本土以外第一家迪士尼樂園,也是第一家非直營的授權制迪士尼樂園。

當時迪士尼公司對海外迪士尼公園能否成功並不自信,在日本採取了授權制收取授權費這種較為穩妥的方式,由株式會社東方樂園(即OLC集團)自行籌資建設,每年支付給迪士尼公司不菲的授權費。結果東京迪士尼樂園大受好評,後悔的迪士尼公司隨後在法國和中國都採取了直營模式,這也導致東京迪士尼樂園和東京迪士尼海洋成為世界上僅存的兩所授權制迪士尼樂園。

在迪士尼公司直營的迪士尼樂園裡,遊樂設施多以迪士尼IP為主題,比如加勒比海盜和玩具總動員,再加上少量的原創IP,比如飛越地平線。東京迪士尼樂園也是如此,加勒比海盜和怪獸電力公司也和其他地區的迪士尼樂園保持一致,唯獨在迪士尼海洋中,情況則完全反過來:原創IP的遊樂設施佔了大頭,迪士尼IP反而佔了很少的一部分。

口說無憑,我們來統計一下:東京迪士尼海洋的21個娛樂項目(不含遊船這種純運輸)中,用到迪士尼IP的勉強只有10個。而這10個遊樂項目中用的人物IP,很多還是沒有什麼影響力的迪士尼動畫的配角。

比如神燈劇場這個項目中,迪士尼《阿拉丁》里的角色只出現了精靈,主角阿拉丁和反派賈方都沒有出現,代替他們的是原創人物阿西姆和夏邦。這就好像一部以「西遊」為名的動畫片中沒有出現孫悟空和豬八戒,而是出現了一個沙和尚。而真正具有IP號召力主角出場的遊樂項目只有四個:玩具總動員瘋狂遊戲屋、印第安納瓊斯水晶骷髏冒險、尼莫和好友的海洋世界以及美人魚礁湖劇場,至於迪士尼標誌性的米老鼠,並沒有正式出現過。

相比之下,上海迪士尼的40個娛樂項目中,使用迪士尼IP的就超過30個,不僅包括了剛納入迪士尼版圖不久的漫威英雄,經典的米老鼠、小熊維尼這些大IP也層出不窮。就連東京迪士尼海洋附近的東京迪士尼樂園34個娛樂項目(不含純運輸)中,迪士尼IP的就有22個,其中19個都是以耳熟能詳的米老鼠唐老鴨等著名迪士尼人物為主角。這樣看來,東京迪士尼海洋算是迪士尼色彩最淡的一個樂園了。

更值得深思的是,有一些項目明明可以跟熱門迪士尼IP做非常好的融合,但東京迪士尼海洋還是選擇了迪士尼色彩較淡的版本。比如辛巴達冒險之旅,完全可以做成以阿拉丁為主角的遊樂項目,但迪士尼海洋還是選擇了辛巴達這個原創主題。至於海底兩萬里這個項目,迪士尼雖然有《亞特蘭蒂斯:失落的帝國》這樣以海底冒險為主題的電影IP,但迪士尼海洋最後還是使用了沒有版權保護的儒勒凡爾納小說原著作為故事背景。

一些朋友可能會說,美國的迪士尼樂園本身也有很多原創項目,東京迪士尼海洋做一些原創項目也沒什麼問題。這話沒錯,實際上《加勒比海盜》這部電影就是脫胎於迪士尼樂園的一個熱門遊樂項目。但是在電影上映後樂園裡的遊樂項目也根據電影劇情進行了翻新改造,以便更好契合劇情。而迪士尼加州冒險樂園做得更絕:原本就很火的驚魂古塔項目在2017年進行了翻修,改為以銀河護衛隊為主題的新項目,進一步加強了迪士尼電影與樂園的聯繫。再結合上海迪士尼中漫威IP的湧現可以看出,把遊樂項目和迪士尼IP進行更緊密的融合互動是迪士尼公司的一個方向。

但是OLC集團選擇的是另一條路:從迪士尼海洋建設初期,OLC就在淡化迪士尼海洋的迪士尼色彩。這樣做的原因,可能要追溯到巴黎迪士尼樂園開建之前:1983年,東京迪士尼樂園大獲成功後,迪士尼公司就開始籌劃在歐洲建設直營的迪士尼樂園,1988年巴黎迪士尼樂園正式開始動工,而同一年,OLC集團也計劃建設第二個主題樂園,名為迪士尼好萊塢魔法。而在1991年9月,更名為迪士尼好萊塢工作室主題樂園的新主題樂園計劃中止,1992年,巴黎迪士尼正式開園。

為什麼原本以迪士尼好萊塢為關鍵字的新樂園計劃被終止,改為迪士尼海洋這個略微平庸的名字?具體的細節筆者並不清楚,但是根據一系列事件筆者猜測,迪士尼公司在東京的新迪士尼樂園利益分配上,與OLC集團產生了一定的分歧,這讓OLC集團醒悟到保持獨立的重要性。

筆者在迪士尼海洋遊玩時,常常會懷疑自己是否真的身處迪士尼樂園:驚魂古塔等遊樂項目里難覓迪士尼人物身影,失落河三角洲等園區沒有什麼迪士尼元素,商店裡賣的玩具也是迪士尼海洋原創的達菲熊,從各方面來說迪士尼海洋都跟我想像中的迪士尼樂園不太一樣,這也跟其他迪士尼園區不斷引進的漫威元素形成了鮮明的差別。

在東京迪士尼海洋的背景設定上我們也能看出一些端倪:米奇和米妮是住在東京迪士尼海洋隔壁的東京迪士尼樂園裡,來海洋只是作為親善大使,類似的設定是其他迪士尼樂園所沒有的。而迪士尼海洋的主人,雖然沒有明說,但從迪士尼海洋原創的達菲熊開始以主人的姿態頻繁與米奇米妮一同出現在表演現場這一點來看,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達菲熊是何許人也?2004年11月,迪士尼海洋的美國海濱街區出現了身著聖誕服的迪士尼小熊布偶與遊客合影,這個小熊和其他泰迪熊最大的區別是:它的臉上和腳上有一個經典的米老鼠三圓標記。12月,達菲熊首次在迪士尼海洋開始販賣,這時它的名字還是「迪士尼熊」,裝扮也是聖誕服的模樣。本來迪士尼熊計劃一直銷售到25號聖誕節,結果令OLC集團官方瞠目結舌的是,這款未經過任何宣傳的小熊玩偶三天內就賣光了。嘗到甜頭的迪士尼海洋在2005年聖誕節活動期間將原來的迪士尼熊改名為達菲熊,並在2006年3月在東京迪士尼官網為它單獨開設了官方頁面。2008年,東京迪士尼成立25周年之際發售的限定版特定服裝達菲熊玩偶讓它的人氣更上一層樓。從此之後,達菲熊就佔領了日本少女的心,開始逐漸成為迪士尼海洋的象徵。而達菲熊誕生的故事,也是一個IP如何從誕生到火熱的傳奇。

達菲熊的版權也是一個謎。它的外形是取自迪士尼小熊,但名字和背景故事則是由東京迪士尼海洋賦予。在早些年,達菲熊只被允許在東京迪士尼海洋園內販賣,宣傳也只允許在日本語的資料上進行宣傳,這樣看起來達菲熊的版權應該是屬於OLC集團。但是同一時間,市面上也出現了和達菲熊幾乎一樣、由迪士尼授權的名為「Mickey"s Toy Bear」的玩具熊。在筆者看來,這有點兒像當年的紅罐王老吉和利樂包王老吉的區別,而在達菲熊粉絲眼中,對兩者的區別做了一個非常詳細的列表:比如Mickey"s Toy Bear的鼻子是塑料,質量較差;而達菲熊鼻子是布,質量較好。直到後來,達菲熊火了,迪士尼解除了禁令,在其他直營迪士尼樂園也開始宣傳達菲熊。

現在來看OLC集團在達菲熊上擁有的權利應該比其他迪士尼授權商品要大得多,不然OLC集團也不會把達菲熊作為主推,而禁止目前迪士尼主推的「Disney TSUM TSUM」(中文名:迪士尼鬆鬆,迪士尼公司的萌化玩偶系列)銷售。而在迪士尼海洋的阿拉伯海岸區,商店核心位置擺的是遊樂項目辛巴達冒險中的老虎玩偶,至於阿拉丁系列的迪士尼授權商品則是放在牆邊。

至於OLC集團為什麼要這麼做,這就要說回到東京迪士尼的授權機制了。

既然是授權機制自然就有一個授權期間的問題,目前的協議是到2001年迪士尼海洋開園後的20年後,然後有5次延長授權的機會,每次5年,也就是到2046年為止。到2046年,OLC集團不得不面臨一個問題:是閉園,放棄迪士尼授權還是重新和迪士尼簽訂協議?當然,這個問題實際上在2021年第一次授權延長時,也就是三年後就會顯現。在此之前,保留一定的獨立性對於OLC集團起碼能在談判時增加一些籌碼。比如迪士尼海洋,如果放棄迪士尼授權改成東方海洋樂園,園區內除了玩具總動員等迪士尼強IP項目外,需要改動的設施並不多,只要經過一定的修改就不構成侵權。

其實受制於版權問題的不只是OLC,迪士尼自己也在為米老鼠版權即將到期而煩惱。按照美國最早的版權制度,米老鼠的版權將於1984年到期,後來經過迪士尼的兩次遊說,米老鼠的版權被續命到了2023年。現在離2023年也只有五年時間了,迪士尼會不會再一次延期?當然對於OLC而言,米老鼠版權進入公共領域對自己更有利。由於我們並不知道具體的授權合同,但在極端情況下,東京迪士尼海洋可以繼續使用含米老鼠的背景故事,達菲熊作為米老鼠形象的再創作也不用付授權費,至於園區的名字也可以順理成章地改名為達菲熊海洋樂園,這可能是OLC集團最希望看到的。

授權面臨的第二個問題是授權費。作為授權制迪士尼樂園,OLC每年要向迪士尼交一大筆授權費。據媒體報道,最開始迪士尼提出的授權合同是授權期限共計50年,每年銷售額的10%作為授權費。但是經過談判,改為授權期限共計45年,門票和商品·餐飲分開計算,門票收取的授權費更高,這也是為什麼東京迪士尼對提高門票價格沒什麼積極性,反而對開發商品有極大熱情。

我們來看一下票價對比,到2016年4月,東京迪士尼的門票已經連續三年上調價格,每年上調500日元,目前為7400日元,約為426元人民幣(當時匯率)。相比之下,上海迪士尼2016年平日門票價格370元,高峰日門票價格499元,從購買力來看東京迪士尼的門票價格是相當的便宜。而且2018年6月6日起上海迪士尼將執行的新票價平日價格為399元;暑假、周末和大部分節假日的門票價格為575元;春節和國慶節假日的門票價格為665元,而目前東京迪士尼的門票摺合人民幣也不過450元,這樣一比就更凸顯出東京迪士尼的票價之低。

至於商品的授權費。據大部分日本媒體報道,授權費為門票收入的10%與商品·餐飲收入的5%。但2017年3月期的財報顯示,本年度門票收入1823.55億日元,商品收入1384.69億日元,餐飲收入678.19億日元,按照媒體的報道計算出來的授權費約為285.5億日元,但財報顯示OLC支付給迪士尼的授權費為279.72億日元,顯然媒體得到這個數據並不準確。經過筆者粗略計算,如果授權費只跟門票、商品和餐飲有關,那麼應該是門票約10%,商品約6.8%,而餐飲為不超過0.3%。

不過這個計算方法顯然也不夠準確,首先使用迪士尼的名稱和LOGO應該是有一筆單獨的授權費。而園內餐飲其實有兩種,一種是普通的咖喱飯披薩餅,還有一種是米老鼠外形的三明治與棒冰,這兩種收取的授權費應該是不一樣的。還有就是之前提到的達菲熊和一些原創商品(比如驚魂古塔的詛咒人偶玩具),這些商品和米老鼠玩偶的授權費比率應該也是分開計算的。不過從東京迪士尼樂園建園時32家商店29家餐廳到2013年的47家商店47家餐廳,以及OLC集團不斷開發新的原創商品來看,在商品和餐飲方面加大投入符合OLC集團的利益。

當然,擺在OLC集團面前的是一條曲折的路。國內USJ環球影城主打青少年客群,通過更刺激的項目,更貼近當代年輕人的哈利波特和蜘蛛俠等IP吸引了大批客群,就連迪士尼自己也開始用漫威IP來吸引年輕人群體,而缺乏IP創作能力的OLC集團目前拿的出手的也只有版權和迪士尼共享的達菲熊,就連同一系列的傑拉托尼貓銷量就不是很好。在不解決未來的IP問題之前,和迪士尼的授權合同就像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OLC集團頭上,雖然身下是代表著權力的王座,但也伴隨著巨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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