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打海鷗」受罰1500元 男子劣行被千夫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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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龍馬山(ID:cn_lms)
關於一男遊客在洱海邊「棒打」海鷗的案情通報
2018年3月4日16時45分許,大理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一男遊客在洱海邊「棒打」海鷗。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和轄區派出所調查處理,現將查處情況通報如下:
2018年3月4日16時許,彭某某(男,28歲,湖北省人)與朋友駕車到大理市銀橋鎮馬久邑村洱海邊遊玩中,應小孩要求,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鷗,造成一隻海鷗受傷。18時30分許彭某某被公安機關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大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給予彭某某沒收獵捕工具、罰款1500元的處罰。
公安機關呼籲廣大遊客文明出行,保護野生動物。
大理市森林公安局
2018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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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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