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當前鄉村振興的障礙因素及對策分析

當前鄉村振興的障礙因素及對策分析

【摘要】 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偉大而艱巨的任務,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只有動員全黨、全社會的力量才能夠實現。這是由鄉村振興的艱巨性和複雜性決定的。但必須看到由於長期受重城市輕鄉村思維定勢的影響,鄉村振興受阻於諸多制度性因素,特別需要破除一系列阻礙鄉村振興的體制機制障礙。所以,中央工作會議強調,要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清除阻礙要素下鄉的各種障礙。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則進一步明確,破除一切束縛農民手腳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視。因此,首先要轉變對新階段城鄉關係的認識,把握鄉村發展規律,清除影響鄉村振興的障礙因素,把思想統一到十九大精神上來。

【關鍵詞】鄉村振興 城鎮化 障礙因素

【中圖分類號】F32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3.003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莊嚴宣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鄉村振興戰略是一項偉大而艱巨的任務,是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只有動員全黨、全社會的力量才能夠實現。這是由鄉村振興的艱巨性和複雜性決定的。但必須看到由於長期受重城市輕鄉村思維定勢的影響,鄉村振興受阻於諸多制度性因素,特別需要破除一系列阻礙鄉村振興的體制機制障礙。我們梳理影響鄉村振興的障礙因素,不僅有利於理解鄉村衰敗的原因,也有助於探索農業和鄉村現代化的路徑,制定出促進鄉村振興的合理措施。城鄉人才流動制度、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鄉村金融制度、耕地及宅基地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影響著鄉村的振興。筆者選擇以下幾個方面做些論述,旨在引導人們思考影響鄉村振興的制度層面原因,為鄉村振興的制度供給提供一些依據。

扭轉單向城鎮化趨勢,建立城鄉要素雙向流動機制

中央強調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糾正了長期存在的城市中心發展思路,城鄉融合的核心是城市和鄉村文化共存共榮,城市和鄉村發展相互依賴、相互促進,是在保持城鄉各自特色基礎上的功能互補。這就要求徹底破除城鄉二元體制,解決長期以來沒有解決的城鄉「兩張皮」問題。其中最為迫切的是要建立各類發展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交換和流動的機制。以勞動力要素流動為例,計劃體制下限制農民進城,將農民緊緊束縛在土地上,城鄉之間形成了一道人們難以逾越的鴻溝,制約了鄉村的發展,是當時鄉村貧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開放後,農業家庭經營制度的確立,使農民獲得了一些自由選擇空間,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農村生產力,特別是鄉村勞動力的流動就業,為農民創造了更大範圍的就業空間。但是,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體制並沒有被打破。幾十年來,對農民的就業限制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儘管很多農民已經進城就業幾十年,依然被貼上「農民工」身份標籤,導致了農民工「既融不進城市,也回不了鄉村」的尷尬境地。這種人為割裂城鄉之間的關係,使農民長期不能平等享受改革開放的成果,也限制了鄉村發展的空間。

城鄉關係上的另一極端傾向是單方向地促進城鎮化。進入新世紀後,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各種力量集中指向讓農民放棄耕地、宅基地,進城購房,以此作為城鎮化的標誌。以城市發展為中心的城鎮化政策導向,導致了鄉村人才、資金、資源與信息向城市的單向度集中,像一個無形的「抽水機」,把鄉村的各類優質資源源源不斷地抽送到城市,直接導致的是鄉村價值失位。遵循西方的城市化邏輯,許多人認為中國的城鄉對立關係就是要通過「非農化」來破解,把農村的人才、勞動力、資源、資金吸納到城市,把一個個鄉村通過土地商業化、居住樓宇化,變成城市化的小區和集鎮。在這種發展思路的引領下,我國農村文化被漠視,傳統鄉村文化消失,農村獨有的社會結構被消解。誠然,城鎮化是當今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是不能簡單的以城鎮化為理由消滅鄉村社會。中國是傳統的農業國家,幾千年的農業文明孕育了燦爛的中華文明,也造就了鄉村文明成為中華農業文明的主體。鄉村蘊含著中國五千年文化的基因和密碼,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載體。如果我們簡單套用單向城鎮化模式對待農村,就會促進其衰敗,瓦解其應該具有的社會功能[1]。單方向城鎮化的另一個表現是限制城市人才下鄉和返鄉,在鄉村建設的實踐中,我們發現很多鄉村由貧困村變為富裕村,從衰敗走向繁榮,就是由鄉賢返鄉所帶動的,在浙江義烏筆者調研過一個叫何斯路的村莊,就是在一個能人的帶動下把一個貧困村變成了富裕村。[2]類似案例並不乏見,這個能人或是從鄉村走出去的企業家,或是官員,或是知識分子,他們利用各自在外學到的知識、技能和管理經驗,以及所積累的資本,憑著一腔鄉土熱情和情懷,返鄉創業、興業,重塑鄉村共同體,帶領父老鄉親致富,被稱為新鄉賢。鄉紳制度植根於鄉土社會,告老還鄉是中國鄉村傳統,鄉紳作為體現儒家道德規範、實施知識教化的有威望群體,通過維護倫理、勸課農桑、糾紛調解、扶貧濟困、協調村落公共事務等,保障鄉村有秩序運行。在新的時代背景下,新鄉賢是指有資財、有知識、有道德、有情懷,能影響農村政治經濟社會生態並願意為之做出貢獻的賢能人士。在目前鄉村價值規範體系坍塌的情況下,新鄉賢的核心作用在於凝聚鄉鄰,以道義整合利益,發展出在新時代下適應鄉村發展的共享價值規範體系。因此,重塑城鄉關係不是切斷人們返鄉的路,而是給包括市民在內的新鄉賢下鄉、返鄉創造條件,使之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力量。只有完善城鄉融合的體制機制,才能促進城鄉發展要素在城鄉間的合理配置。只有讓有條件進城的農民融入城市成為真正的城市居民,才能為留在鄉村的農民提供更大的發展空間,為下鄉的人才創造機會,為發展現代農業和建設美麗鄉村提供條件。因此,鄉村振興要把城鎮化、農業和鄉村現代化作為有機整體來對待,要為進城的人、返鄉的人和下鄉的人創造自由流動的制度環境,實現真正意義的城鄉融合。

認識鄉村學校的重要性,完善鄉村教育體系

鄉村學校不僅是鄉村的教育機構,也是傳統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鄉村學校與鄉村社會是相互影響和促進的互動過程。一方面,鄉村對學校教育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影響,鄉風、民風、習俗、習慣、傳統道德以及鄉村信仰等通過人們的言行舉止影響和教化在校學生。諸如尊老愛幼、鄰里互助、誠實守信、傳統禮儀以及為人處世的規範等都可以成為重要的教化內容。因此,鄉村學校是傳統文化得以傳承的重要空間。另一方面,鄉村學校同時也是重要的鄉村文化和社會整合組織[3]。如鄉村學校提供了一種重要的公共生活的場所。這種公共生活因其超越家庭、鄰里等初級組織,是傳統與現代文化結合,鄉村與城市生活方式融合、銜接的重要載體。可以在現代文化信仰、價值觀念、科技知識、現代理念等方面實現更大範圍的社會整合。近代鄉村學校的社會整合功能還體現在鄉村教師作為鄉村社會的文化人、士紳,有知識、有威望的長老代表,承擔著調解社會糾紛、規制鄉風民俗、凝聚社會團結的作用。現代鄉村學校本應根植於鄉村,存在發展於鄉村,鄉村學校教育功能應與鄉村社會功能相結合,方便學生往返學校與家之間,既有利於融入鄉村社會,接受鄉村文化熏染,也利於教師與村民、家長交流。學校對鄉村開放、學校資源為村民共享,使學校成為鄉村文明的指示塔,對促進整個鄉村文明、文化進步具有重要意義。

然而,鄉村學校撤併,由原來的「村居學校」逐步演變為一鎮一所的「離土型」學校,使學校與鄉村距離越來越遠。撤點並校不僅影響了鄉村文化的傳承,也隔斷了鄉村與學校的聯繫,甚至成為鄉村衰敗的重要因素。鄉村撤點並校的初衷是因為鄉村兒童數量減少,難以撐起一所像樣的學校,因此為了讓鄉村兒童接受更「優質教育」,就只能讓他們離開鄉村,到鎮里或者縣城更好的學校去讀書。且不論這樣的「好心」能否得到決策者想像的好結果,這個做法到了基層就變成一些地方「脅迫」老百姓「城鎮化」(實際上是要農民到城鎮買房子)的手段。最露骨的口號就是:「小手拉大手」。其邏輯就是利用中國人望子成龍的心理,農民為了子女讀書和前途,選擇放棄鄉村,進城買房子。在鄉村調查中發現,很多年輕人全家離開鄉村,最主要的原因是為了孩子讀書。這樣,鄉村衰敗成為撤點並校的理由,撤點並校又反過來成為鄉村進一步衰敗的原因,形成了鄉村的惡性循環。鄉村學校的存在對遏制鄉村衰敗的作用不可低估,在河北青龍縣有一個大森店村,2002年,村裡的小學只剩下一個班級、1名教師、15名學生。村支部書記認識到了鄉村學校對鄉村的重要性,通過做工作,保住了這所小學。如今大森店村變成了美麗鄉村,鄉村富裕了,學校也興旺了,目前在校有140多名學生,逐漸發展壯大成一所完全小學。村支部書記說,學校的存在保存了村莊的活力,增加了鄉村的凝聚力。學校、家庭和村莊結合到一塊,推動了村莊的發展,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條件。

應該看到,鄉村教育的衰落是鄉村衰落的重要表現,也是原因之一。因此,鄉村教育復興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也是鄉村振興的基礎。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鄉村教育是複雜的社會體系,包括鄉村基礎教育、鄉村成人教育和鄉村家庭及社會教育。有條件的地方應該恢復村小學,既方便農村學生上學,也可發揮教育和影響村民的作用。辦好村裡的農民成人學校是十分重要的,其作為培養新型農民的陣地,擔負著黨的路線方針教育、文化法治教育、農業科技教育推廣、鄉村生產技能教育、鄉村生活方式教育、農民組織與管理的教育等教育職責。鄉村迫切需要完善新型農民教育體系,創新農民教育內容和方式,重視鄉村師資隊伍建設和教育條件改善。只有發展好鄉村教育,才能培養出大批懂農業、愛農民、愛農村的三農人才,鄉村振興戰略才能獲得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克服土地流轉與規模經營盲目性,把握農業發展規律

十九大報告指出要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同時指出,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這就明確指出家庭經營依然是中國現代農業經營的基礎,這是由農業特點和家庭特點所共同決定的。農業勞動對象的生命性、農業生產的地域性、季節性和周期性等決定了農業勞動不僅需要豐富的經驗和技術,更需要高度的責任感、自覺性、主動性和高度的靈活性。而家庭特點與農業生產特點相吻合,決定了家庭是經營效率最高、風險最小、成本最低的農業經營方式,只要農業生產特點不變,農業經營的家庭方式就不會發生變化。始於上個世紀80年代以農戶經營為基礎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奠定了中國現代農業的基礎,農戶經營所爆發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成為中國快速發展的原動力,至今依然發揮著重要作用。正是如此,穩定農戶承包關係,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就成為中國農業發展和創新的主線。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安徽小崗村時強調,在小崗村大包干農業生產責任制基礎上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們黨農村政策的重要基石。進入新時代後的鄉村振興,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但是,一些人不懂得農業和農村的基本特點,崇尚把農民變成既拿地租、又掙工資的農業工人,熱衷於通過流轉農民土地搞「招商引資」式的規模經營,或以種種理由迫使農民把土地流轉給所謂「大戶」,把農業變成了排斥農民的產業。這一做法,導致了三方面的消極後果。首先是傷害了農民。農民拿著地租,或外出打工,或無所事事,成為遊離鄉村外的邊緣人。農民失去土地同時,也失去了在鄉村的主體地位,失去了對生產的支配和參與權利,自然也就失去了發展農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加速了鄉村的蕭條和衰敗。其次是傷害了農業投資者。政府主導的土地流轉,極大地推高了地租,提高了農業生產成本,增加了農業經營風險,如果沒有政府持續的強有力的財政支持,農業「大戶」苦不堪言,難以為繼,很多憑著熱情和理想做農業的人,其積極性受到挫折和打擊。其三,傷害了國家的農業安全。想當然地認為通過土地流轉可以獲得所謂「規模」效益,實際上收穫的是規模風險,製造了規模化荒地。有的掠奪性使用土地,有的千方百計、絞盡腦汁改變耕地用途,對農業的貢獻微乎其微。這些做法完全誤解了現代農業的含義,也沒有很好理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係」的重要意義,既沒有實現現代規模農業,也迫使農民失去了發展農業的條件和積極性。理論和實踐反覆證明,農業的發展必須堅持農戶經營,這是由農業特點和規律所決定的。農戶經營固然也存在很多問題,解決這些問題要通過制度創新,而不是以否定農戶經營為代價。鄉村振興戰略下的農業興旺,要以適度規模的家庭農場為基礎,家庭農場是既可以全部保留家庭經營優勢,又可以部分克服小農戶經營弊端的最符合農業規律的組織形式。家庭農場體現農民的主體地位,也具備現代農業組織的基礎條件。家庭農場為鄉村多種經營提供了空間,適合特色農業、農業產業融合和可持續農業的發展,是農業文化得以傳承的有效載體,為鄉村產業興旺提供必要條件。努力培育家庭農場的成長環境,不斷豐富支持家庭農場的制度供給,對實現鄉村振興和保障國家農業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任何排斥農民的農業,既違背農業發展規律,也阻礙鄉村健康發展,最終損害國家的農業安全。

以大機械化為特徵的規模農業是未來農業的必然趨勢之一,但這是一個隨著勞動力非農轉移自然而然的實現過程。一定要清楚,所謂必然趨勢與理想目標並不是一致的,因為必然趨勢中包含了不得已而為之的無可奈何。大規模農業由兩個因素所決定,一是年輕人不願意從事農業;二是一個國家必須有人從事農業,特別像我們這樣的人口大國,必須要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這就要求種地的人必須種更多的地。從這個意義上講,規模農業是必然趨勢。在實際工作中有人把趨勢與理想混為一談,通過人為的干涉試圖在一個早上實現所謂機械化、規模化目標,於是出現了違背農民意願、強迫流轉土地,搞形式上的規模化,結果傷害了農民,也傷害了農業。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講話中指出,發展農業規模經營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離開了這些條件,盲目推進規模化,結果是政府花錢製造出規模化荒地,這種現象在各地均已出現。因此,必須清楚鄉村振興要發展什麼樣的農業。

深刻認識農家院落價值,深化鄉村宅基地改革

宅基地是農村社會的重要結構要素,是農民祖祖輩輩生產、生活、娛樂和社會交往的空間。在宅基地基礎上形成的農家院落,是鄉村文化的重要載體。2015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雲南大理的古生村農民院落里座談時說:「這裡環境整潔,又保持著古樸形態,這樣的庭院比西式洋房好,記得住鄉愁。」「庭院比西式洋房好」體現了總書記對鄉村農家院落價值的深刻理解。農家院落具有很多特殊價值,筆者選擇幾個例子說明之。第一,農家院落的生產價值。農家院落是在長期適應農業生產過程中演變而成的,農家院落里可以種菜、栽植果樹,所謂「房前屋後,種瓜種豆」,還可以發展養殖業,養雞養豬。所謂「五穀豐登,六畜興旺」就是以農家院落為依託的。除了種養業,鄉村手工業,如編製、紡織、食品加工、木工製作等也需要院落的支持,以至於發展出了庭院經濟這一特殊經濟類型。此外,院落還具有儲存功能,存放農具、貯存農產品等是院落適應農業生產的具體體現。由於人們不清楚農業生產與村落和院落的關係,盲目按照城市建設的思路建設鄉村,消滅了農家院落的同時也嚴重削弱了農業生產。第二,農家院落具有生活價值。農民的生活大部分時間是在庭院中度過的,院落是農民吃、喝、住、娛樂和民俗活動的重要空間,滿足著村民們生活中對物質和精神的需求。特別是農家院落作為鄉村文化的重要載體,諸如尊老愛幼、鄰里互助、誠實守信等一系列優秀傳統文化只有依託農家院落才能傳承和保持。第三,生態價值。農家院落的生態價值不僅體現在院落和房屋建設「天人合一」的生態觀,也是生態循環的重要節點。傳統的種植業與養殖業之間的有機循環就是在院落里完成的,傳統村落是沒有垃圾概念的,農民田地里生產出的所有東西都能得到有效利用,糧食給人吃,加工糧食剩下的皮、糠、渣子以及作物秸稈等可以用作家禽家畜的飼料,家禽家畜的排泄物作為有機肥,實現了種植業與養殖業之間的有機循環。農家院落也是農民生產與生活之間有機循環的節點。如今很多鄉村之所以出現類似城市的垃圾問題,就是因為忽視了農家院落的生態價值。第四,鄉村農家院落的教化價值。鄉村被認為具有天然教化功能,一個自然人在鄉村自然地接受社會規範、學會社會禮儀、獲得生活技能和培養處理人際關係的能力。這種教化是在潛移默化、不知不覺中進行的。正因為如此,一些司法部門把「行為矯治中心」的牌子掛在了鄉村。鄉村之所以有教化功能,其基本條件之一就在於農家院落的存在。農家院落具有開放性特點,是形成熟人社會的前提,熟人社會所具有的監督、示範、模仿、輿論約束等功能形成了鄉村教化的重要途徑。沒有了院落的開放性,就沒有了熟人社會的約束和示範,其教化功能就會消失。無論是鄉村的產業興旺,還是生態宜居,或是鄉風文明、有效治理,依託鄉村院落都會產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農家院落是鄉村社會的一個縮影,鄉村的整體價值就是建立在農家院落基礎之上的。消滅了農家院落,鄉村就不成其為鄉村。因此,鄉村振興要從了解鄉村農家院落價值開始。由於對農家院落價值缺乏認識,有關部門把農民的宅基地簡單地定義為「集體建設用地」,其實,農家院落從來就不是純粹的建設用地,而是低投入、高產出的生產空間。當鄉村宅基地被「增減掛鉤」時,基層政府就產生了強烈的拆村動機,打農民宅基地建設指標的主意,採取各種措施讓農民放棄宅基地,最常見的首先是讓農民上樓。出於要宅基地的土地指標,也可能骨子裡認為樓房比農家院更文明,拆掉農家院讓農民上樓是很多地方建設鄉村的模式。在一些鄉村調研中發現,鄉村肌理被消滅了,把農民集中起來住排排樓房,遠離農田,農具沒地方存放,農業難以為繼;農家院落消失了,庭院經濟也隨之消滅,想搞鄉村旅遊、農家樂、田園綜合體,都失去了基本的條件。這樣的村還是鄉村嗎?能發展產業融合的現代農業嗎?還能像總書記講的那樣「記得住鄉愁」嗎?其次,是收回離開鄉村人的宅基地。有些村莊以人們的戶籍不在鄉村為由,不允許繼承宅基地,不允許修繕老房子,既然戶籍已經離開鄉村,就不再是集體成員,村裡要收回宅基地,切斷離開鄉村人們返鄉的路,人才單向流向城鎮,成為鄉村衰敗的因素之一。其三,禁止農民宅基地交易,讓宅基地廢棄後再由集體收回。我們看到很多空心村房倒屋塌,宅基地和民房廢棄而得不到利用,又不允許農民轉讓給非集體成員而獲得應有的財產收益,任其自生自滅。其四,不再審批新的宅基地和限制農民建房。理論上的「一戶一宅,無償分配」,實際上很多地方已經廢止,大部分地區村裡已經沒有給農民宅基地的權力。筆者調查過古村落保護,因為宅基地的限制保護和開發古村落都非常麻煩。集體經濟時期實行一戶一宅的制度,由於當時農民窮,蓋不起房子,三個兒子擠在一套房子里。現在兒子長大了,結婚生子了,還是這一套房子,新的宅基地不給批,農民只能離開鄉村,到允許買房的城鎮去生活。三個兒子共同擁有的這套老房子,由於意見不統一,變成徒有其表的擺設,沒有辦法利用。農民宅基地不能盤活,談不上鄉村振興。有些地區不斷宣揚要拆掉村莊變成城市,於是農民建房就受到極大限制,甚至農民想加蓋一層房子都不被允許,擔心增加未來的拆遷成本。這種規定和思維甚至延伸到了深山區的村落。這些對待農民宅基地的做法和措施,無論是哪一類,其後果都是遏制鄉村發展,促進鄉村衰敗和消亡。可以說,對宅基地功能認識的缺陷以及對鄉村價值的不理解,已經成為影響鄉村振興的最大障礙因素。

除以上因素外,影響鄉村發展的還有拆村並村、移民搬遷等。有些地區搞大規模的並村運動,把多個村莊併到一起美其名曰「新型農村社區」,模仿城市的住宅小區,其特徵是農民上樓、規模居住。農民因此遠離耕地,失去了從事農業生產的便利條件,削弱了農業生產,甚至完全喪失了農業生產條件。也因為沒有了農家院落,家庭養殖業和手工業難以為繼,大部分所謂新型社區難以就地解決農民就業問題,農民為了生計只能外出打工,導致所謂新型社區和小城鎮走向衰落。易地扶貧搬遷是解決貧困的有效措施,那些生活在深山區、荒漠地帶、石漠化地區、生態脆弱地區的貧困村民,靠當地資源難以改善生活擺脫貧困,通過易地搬遷從根本上解決他們的貧困問題是十分有效的,也受到村民的擁護和支持。但是在實際工作中,受到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利益的驅使,有些地方從整村搬遷發展到整鄉拆遷,把大量在當地可以脫貧的鄉村強行換個地方,搬到了一個沒有生計,只能靠低保維持生活的環境。搬遷導致的鄉村消失不是農民自由、自願選擇的結果,因此,在鄉村振興實踐中需要真正理解和落實習總書記強調的「在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中,要注意保留村莊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儘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的深刻含義。要遵守鄉村自身的發展規律,也就是要尊重鄉村價值體系。鄉村為了適應農業生產和方便鄉村生活,在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特定的結構,表現出特殊的價值和功能,我們把鄉村價值歸納為生產價值、生態價值、生活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和教化價值等六個方面[4],他們彼此聯繫和依賴形成了鄉村有機整體。鄉村振興就是要在鄉村價值體系的基礎上,通過改變某些鄉村要素,或改變某些要素間的關係,實現鄉村結構的更新,為鄉村注入新的活力,使鄉村獲得新的發展動力,在更高層次上獲得發展。鄉村振興絕不能無視或拋開鄉村價值體系另起爐灶,任何項目投入如果不與鄉村價值體系相融合對鄉村振興都是無效的,甚至是有害的,這方面的教訓屢見不鮮。因此,我們要真正破除阻礙鄉村發展的障礙,增加鄉村振興的制度供給,真正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注釋

[1]王勇:《我國新型城鎮化模式轉變:從單向發展走向雙向均衡》,《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5期。

[2]朱啟臻、胡方萌:《柔性扶貧:一個依靠鄉村自身力量脫貧的案例》,《中國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10期。

[3]熊春、文折曦:《鄉村學校的演進及其社會文化價值探析》,《廣西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9期。

[4]朱啟臻、蘆曉春:《論村落存在的價值》,《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1期。

責 編/馬冰瑩

Obstacles to the Rural Rejuvenation and Solutions

Zhu Qizhen

Abstract: The strategy of rejuvenating the countryside is a great and arduous task. 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the work of the Party. Only by mobilizing the power of the entire Party and the whole society can we realize it. This is determined by the arduousness and complexity of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However, we must be aware that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countryside has been hindered by many institutional factors due to the long-term improper thinking of giving undue importance to cities while disregarding the villages. In particular, it is necessary to remove a series of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that impede the rejuvenation of the rural areas. Therefore, the Central Work Conference emphasized improving the institutions and mechanisms for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removing the obstacles to the delivery of production factors to the countryside. The Central Rural Work Conference further expounded the removal of all unreasonable restrictions and discrimination against the farmers. Therefore, we must first change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the new stage, grasp the law of rural development, remove the obstacles that affect the rejuvenation of villages, and align our thinking with the guiding spirit of the 19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Keywords: Rural rejuvenation, urbanization, obstacles

朱啟臻,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社會學系教授、博導,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所長。研究方向為鄉村文化建設、鄉村教育、職業農民培育、農民參與、農村土地、農民組織。主要著作有《中國農民社會心理研究》《中國農民職業技術教育研究》《農村社會學》等。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人民論壇 的精彩文章:

推動全面深化改革 在新起點上實現新突破
新鄉賢:價值、祛弊與發展路徑

TAG:人民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