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個稅改革將帶來「真金白銀」的實惠
全國兩會之 熱話題
南都訊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會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提出,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面,要改革個人所得稅,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為了穩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將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而在減輕企業稅負方面,則要改革完善增值稅,按照三檔並兩檔方向調整稅率水平。
目前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500元,時隔6年,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提出提高個稅起征點。近年來,隨著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的增長,個稅改革成為了熱點話題。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連續兩年帶來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建議,她3日接受採訪時表示,個稅起征點應該提高至1萬元。據悉,全國工商聯將向全國政協提交的提案也建議,將個稅起征點提升至7000元。
報告摘錄
穩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鼓勵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增加收入、邁向富裕。
代表委員聲音
推進個稅改革將給群眾帶來「真金白銀」的實惠,會達到拉動消費升級、調節收入分配等綜合效果。——— 全國人大代表閻志
提高個稅起征點,增加專項扣除,意味著充分考慮納稅人家庭構成、生活支出等因素,給予減稅實惠,在推進個稅改革中是非常關鍵的舉措。 ——— 全國政協委員石文先
專家解讀
1
為什麼選擇提高個稅起征點?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提高個稅起征點的訴求屢屢成為社會熱點,這是總理代表權威層作出的回應。我認為個稅改革會按照中央提出多年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來調整。
中央財經大學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總理這次是回應了社會的強烈呼聲。五六年前人民幣的幣值和現在相比,已經不在一個檔次上,在個稅上達成的共識基礎已經比較廣泛。
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李煒光:根據官方公布的數字,我國個稅的納稅人群已經很少了。近幾年對個稅徵收已經有了一定的依賴性,個稅又是大眾稅,納稅人不宜太少。個稅改革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起征點上,其實稅制本身更需要進行全方位改革。比如進一步減少級次,降低邊際稅率,明確扣除的費用明細,把稅率跟通脹指數掛鉤等等。
2
個稅起征點應該如何決定?
王雍君:實際測算的是人均收入水平,家庭人口也被考慮在內。我個人覺得全國除了有一個統一的起征點外,還應該允許各省的起征點有一定的浮動區間。因為每個地方的生活費用不一樣,滿足基本生活所需的標準也不同。這樣一來,就不需要頻繁地修改起征點。
李煒光:我建議不要「一刀切」,要給地方以機動性。另外還可以跟通貨膨脹指數等相關指標掛鉤。
3
提高個稅起征點將帶來什麼影響?
王雍君:起征點是關係到人民生活底線的客觀共識標準,對收入低的群體意義很大,有助於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將來還應該按照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方向,以綜合為主,分類為輔,繼續進行個稅改革。
李煒光:對減輕稅負肯定是有好處的,對稅制本身來說,調整起征點只是一個方面。我建議七級超額累進稅率加上15%那一檔稅率,照顧人數佔比較大的中等收入者。
4
如何理解「增加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等專項費用扣除,合理減負」?
賈康:這是非常必要的精細化調整。現在已經開放了二孩政策,還在考慮進一步開放,進行專項費用扣除將有助於減少二孩家庭的稅收負擔。
王雍君:起征點只能解決普適性問題,同一個起征點不能照顧到個體差異。專項扣除是針對特殊情況的特殊扣除,是必不可少的。
算賬
個稅起征點如何計算
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台至今,個稅起征點(也稱免徵額)經歷了三次調整,1980年定為800元,2006年調整為1600元,2008年調整為2000元,2011年調整為3500元,此後6年一直未做調整。
那麼個稅起征點根據什麼來確定的呢?
根據此前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說明,個稅起征點的設置,以不低於「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為標準。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的消費支出= (全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贍養係數)/12,贍養係數=家庭總人口/家庭就業人數。
目前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消費支出數據,尚未定期發布,但可以根據其他統計數據來測算。
據財新網報道,目前查到的最新數據是2010年,城鎮職工人均負擔消費支出2211.5元/月,當年贍養係數為1.97。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24445元,即使不考慮「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後贍養係數的上升,2017年城鎮職工每月人均負擔消費支出已經上升至4013元/月(24445×1 .97/12=4013),已經明顯高於現行免徵額。若考慮到贍養係數的上升,這一數字將更高。
從2011年到2017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金額從15160.9元,上升至24445元,累計漲幅高達61.2%。在此背景下,個稅起征點上調呼聲很高。
回顧
歷次個稅改革
我國個人所得稅於1981年開徵,徵稅內容包括工資、薪金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的各類規定的收入和報酬。
1981年版個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起征點800元。由於當時國民收入普遍未達到800元起征點,個稅主要針對外籍人士。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針對我國國內個人收入發生很大變化的情況,國務院規定對本國公民的個人收入統一徵收個人收入調節稅,納稅的扣除額標準調整為400元,而外籍人士的800元扣除標準並沒有改變,內外雙軌的標準由此產生。
1994年,內外個人所得稅制度又重新統一。
2005年8月,第一輪個稅改革,其最大變化就是個稅費用扣除額從800元調至1600元,同時高收入者實行自行申報納稅。
2008年3月,第二輪個稅改革,個人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每月提高到2000元每月。
201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個稅起征點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並將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縮減至7級。
采寫:南都記者 蔣琳


※報道朴槿惠「閨蜜門」 記者獲任青瓦台發言人
※第14批青年千人計劃公布,3名「90後」入選
TAG: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