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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已經有了《大明律》,為何朱元璋還要編寫《大誥》?

上一篇文章,我已經跟大家分享了朱元璋編寫《大誥》的意義,那麼本來就有《大明律》了。為何還要再搞一套律法?

1.《大明律》和《大誥》的區別

首先,我們知道一下《大明律》是一套綜合性的法典,他不是專門的一套《刑律》。他涵蓋了《吏律》《戶律》《禮律》《兵律》《刑律》《工律》,另外還有《喪服圖》和《五刑圖》,相當於現在的一部《憲法》。而《大誥》就只是一套專門的《刑律》,他的嚴酷程度甚於《大明律》。

2.洪武三大案的影響

案發始於洪武9年-洪武18年,三大案(空印案,郭桓案,胡惟庸案)總共殺了好幾萬人。這裡面很多人都是冤死的。三大案有很多不符合邏輯的地方,但是朱元璋還是乾綱獨斷,痛下殺手。根本原因在於他自從登基以來,從不相信那幫文官。朱元璋雖然沒有讀過什麼私塾,但是是一個非常好學的人。他稱帝前,手下就有一幫文人(劉伯溫,李善長。。。),沒事的時候,讓他們給他上上課。他自己也努力識字讀書讀史,他知道歷朝歷代很多官員營私舞弊,欺上瞞下,結黨亂政。他非常害怕自己的朝代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畢竟這個江山來之不易。他的父母就是被前元官府害死,更令他對官吏毫無仁慈之心。動不動就 biu 他們

3.朱元璋為後世做好打算

朱元璋稱帝18年了,這18年來面對的不只是文官的貪污腐化還要面對武官的驕橫不法。再加上皇太子朱標,仁慈柔和。怕鎮不住他們,他們都是欺壓百姓,完全違背朱元璋的治國思想。既然在思想上沒辦法對他們進行改造,那就讓他們一了百了,簡單高效。一來可以為民除害,廣施皇恩。二來,可以在自己駕崩之前,為自己的子孫坐穩江山。朱元璋就是這樣想,也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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