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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母親語氣 精神病人砍掉母親頭顱 精神病人已經成為國家不能忽視的群體

最近電視劇的主角流行患有心理或精神類疾病,《戀愛先生》的戀愛心理障礙,《柒個我》的精神分裂等等。流行的背後,傳遞著心理與精神類疾病已經離我們的生活越來越近了。

過去由於眼界的不開闊,我們甚至不知道精神類疾病或者心理障礙這些名詞,我們只知道XXX受了刺激,變成了精神病。小時候都被家長告誡要遠離精神病,他們打人、殺人不犯法。那麼精神病人殺人犯法嗎?我們來看最近發生的一個真實的案例。

廖任華患有精神分裂症,平時主要和母親謝某一起生活。2017年9月24日23時許,廖任華從廣州乘火車回到郴州,於次日上午抵達永興縣鯉魚塘鎮樟田村樟田一組其家中。廖任華回到家後,詢問謝某今天是否會出去做事,因對謝某回答問題的語氣不滿,又想到平時生活的不如意,廖任華非常生氣,便心生將謝某殺害的念頭。廖任華見謝某進了廚房,便尾隨進去,然後從廚房拿起一把菜刀朝謝某頸部猛砍,致謝某頭顱被砍斷,當場死亡。之後,廖任華將謝某屍身用蛇皮袋包住捆好扔進屋前的水庫里,將謝某頭顱用蛇皮袋裝好丟至屋前一顆板栗樹下的垃圾堆里。同年9月26日14時許,謝某屍身被人發現,廖任華於當日16時許在省道S213樟田村路段被抓獲歸案。廖任華作案時患有精神分裂症(發病期),案中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廖任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是底線,學法愛自己。

案情來源: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7)湘10刑初7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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