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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置換」的貨幣置換商品房 為何出現在核准單上?

這幾天我們維權時間陸續接到了莆田市涵江區梧塘鎮霞樓村幾位村民的求助電話,溝通後發現他們反映的竟然是同一件事。

遲遲無法交付的房子

這些村民都是梧塘鎮的征遷戶,去年房屋被征遷後,他們選擇貨幣置換商品房——一個位於涵江區的商品房。原先說好2017年年底交房,結果到現在都沒有通知他們收房。可奇怪的是,這個商品房小區的其他業主早被通知可以收房了,有些甚至已經開始裝修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貨幣置換商品房」

「貨幣置換商品房」其實就是將征遷後的補償款用於購買商品房,差價則由村民自行承擔。而所能購買的商品房房源統一由政府工作部門提供,村民們從這些房源中進行選擇。

不能選購的17號樓

村民們弄不明白,征遷的時候協議也簽了,尾款也都交齊了,怎麼就不能交房呢?

記者在福建武夷嘉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了解到:由於第一批征遷補償款還沒下來,所以無法交房。但是涵江區建設局卻表示17號樓沒有簽訂框架協議,根本沒辦法收檢。

姚主任拿出了小區開發商和涵江區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及涵江區政府簽署的房屋征遷貨幣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協議書,第一條房源位置上寫著:小區只有1、2、4、6、7、8號樓可以作為貨幣安置補償款購買商品房的房源,這其中並沒有村民們選購的17號樓。

村民們說,當時他們選擇時的確有17號樓這個選項。而且在他們與梧塘鎮政府簽訂的選購補貼核准單中,也明確寫明購買的是17號樓的商品房。現在卻說17號樓並不在可以選購的房源里,這怎麼說得過去呢?

事件正在調查中

錯誤造成了,卻沒有一個解決的方案。誰能來糾正這個失誤,讓征遷戶們順利交房呢?

最終,維權記者得到這樣的回復,這件事已由區里一位工作人員接手處理,但目前,維權記者還未聯繫上這名工作人員,對於這件事,我們維權時間還將繼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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