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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稅務通用報告標準

通用報告標準(CRS

通用報告標準(CRS)是一個新的國際標準稅務機關之間自動交換財務賬戶信息在100多個國家之間。這些包括傳統的加拿大貿易夥伴,如香港和美國(通過FATCA)以及列支敦斯登等避稅天堂和開曼群島。

國際政治會阻止披露嗎?

一點也不。畢竟,所有國家都有強烈的防止逃稅的興趣。伊朗和伊拉克不在參與管轄權的名單上,但俄羅斯聯邦是。所有關於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賬戶的信息被確定為加拿大稅務居民的個人和實體將被收集並發送至由100多個國家的稅務部門制定的CRA。預計披露將會由8萬多家銀行,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機構提供這些國家。

加拿大將於2018年開始分享銀行業務和財務信息,並將開始在2017年7月收集其份額。

收集和分享哪些信息?

預計CRA將收集以下信息:

?姓名,地址,實體的稅號,以及某些財務有關帳戶的信息,

?姓名,地址,納稅人身份證號碼以及某些情況下控制實體的個人的出生的日期

這對加拿大客戶意味著什麼?

如果您是一位加拿大納稅人,並且擁有未申報的外國銀行賬戶(持有直接或通過外國實體),CRA很可能會收到此信息和在2018年確定持有人。如果銀行確定該賬戶,則應該預計這種情況持有人為加拿大/美國居民。

如果您成立了外國實體(公司或信託)會怎麼樣?

有關控制人員的信息仍將被收集和報告。請記住,這不是實體的所有權,而是對該帳戶的控制權正在被報道。換句話說,如果客戶有一名外國公司和一名被提名人做為公司董事,這個董事擁有他外國公司的銀行賬戶簽字人的權利(每個人都喜歡保持他們的錢密切!),這個信息是會被收集並報告。

這對於在加拿大擁有銀行賬戶的非加拿大客戶意味著什麼?

加拿大銀行可能會將客戶識別為非居民,並且有義務獲得他/她的稅務居留權和當地稅號。拒絕提供這些信息將導致賬戶關閉因為不能通過CRS報告給CRA和外國稅務當局。

下一步是什麼?

如果CRA確定特定納稅人在海外擁有銀行賬戶,則可能會這樣作為進一步詢問賬戶或審計的觸發器。

CRA可能比較其現有的國外財產報告記錄(T1135),外國隸屬公司報告(T1134),非居民信託(T1142)的分配,報告銀行提供的跨境現金流量(自2015年1月1日起)等,CRA有足夠的工具來啟動有針對性的調查。我們有超過90個稅收協定以及提供非常全面的信息交換協議交換公司和個人稅務信息。CRA也可以訪問所有人來自FINTRAC的跨境現金流量信息超過10,000元。

我的客戶有一個未報告的外國銀行賬戶或外國資產。下一步是什麼?

自願披露計劃仍可用於報告外國資產來源收入和收益,並提交缺失的信息報告(T1134,T1135和T1134,T1142)。

2016年,海外履約諮詢委員會建議免罰在某些情況下,包括撤銷交易在內,信息披露將被廢除或在實施通用報告標準後繼續進行。這已經建議承認受影響的納稅人有機會披露現有的不合規或普遍意識,以欣賞可能的違規的後果。

記住:CRA的任何執法行動都可能使納稅人失去資格有資格參加主動坦白程序VDP。

滿足以下四個條件時,納稅人可能有資格獲得免除:

?自願,而不是CRA執法行動的結果;

?逾期1年以上;

?必須包含懲罰;和

?完整披露所有未決問題。

以上信息只適用於2017年,VDP還需要進一步的證實在2018年的新的稅務環境下執行的狀態!

更多資訊,敬請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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