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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告官,為何要先打百姓20大板?

告御狀之事,在古代時有發生,地方官無德,老百姓走投無路之下,即便交通極不發達,也不畏艱難,要去京城到天子腳下參上一本,或者瞅准皇帝出巡的機會,跪倒在天子面前,將冤屈全部說。,通常,皇帝會比較重視這類案件,因為只有事情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老百姓才會選擇這種非正規的方式,一般犯事官員會得到懲戒,老百姓被送回家鄉。但到了清朝,民告官的話,會先打百姓20大板,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一是孝悌之義。在古代封建社會,皇帝是天下百姓的父母,而地方官又是皇帝在地方的代表,因此享有絕對權威,,而中國古代又十分注重孝悌,不論父母有多大的不是,做子女的都不能忤逆,所以民告官,從這方面來看,就相當於是子女告父母,便成了一種大逆不道的行為,因此告狀的百姓會受到懲處,那審判之前,先打你20大板再說。

二是培養順民,這是更深層次的原因。清朝時期,統治者並不鼓勵甚至會限制民告官,除了打20 大板之外,可能還會給告狀的百姓安上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用來殺雞儆猴。

這樣的話,即便老百姓利益受損,也會選擇隱忍不吭聲,既是一種膽小懦弱,也是一種思想麻木,不過這正是統治者想要的結果,因為不會反抗的百姓是最好管理的,有利於中央集權,而這種統治在清朝表現最為明顯。

不過,百姓終究是國家的基石,所謂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如果天平完全傾向官員的話,那統治者最終也會失去其地位。所以,清朝統治者有時也會小部分照顧到百姓的利益,當地方官做得太過分了,就會受到嚴厲懲處,便是民告官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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