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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監會關於數字貨幣的核心監管理念

2018年2月6日,美國國會就虛擬貨幣舉行聽證會,美國證監會(SEC)主席Jay Clayton闡述了SEC對於虛擬貨幣及相關監管政策的認識,其核心觀點是:大多數ICO都構成證券發行,需要提前註冊,並遵守證券法的其他要求。相信區塊鏈技術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但是仍然需要加強監管,目的就是維護市場公平和保護投資的利益。

1、SEC的任務是保護投資者,維護一個公平、有序和高效的市場,促進資本的積累。為了達成這個目的,SEC需要執行證券法,監管證券市場和相關參與者,包括:

(1)每年美國本土權益市場約75萬億的證券交易額;

(2)總市值約31萬億的約4100家上市公司的相關信息披露;

(3)超過2萬6千家註冊實體和自律組織的活動,包括投資顧問、交易員、轉賬機構、證券交易所、清算組織、互惠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金融業監管局(FINRA)、市政證券規則制定委員會(MSRB)等等。

2、Clayton本人非常樂觀的認為,金融科技的發展將促進資本的流動,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有前景的投資機會。從金融監管的角度來說,這些技術成果也可以促進市場行為的監管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

3、太多的大眾投資者並不了解這些投資品的知識和風險。一些人正是利用了投資者教育的缺乏和他們對於虛擬貨幣快速上漲的衝動。

4、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單的ICO在SEC註冊過,SEC也沒有批准過任何持有虛擬貨幣或其他相關資產的交易型產品(如ETF)的發行和交易。

5、虛擬貨幣的交易是跨國界的,大量的交易發生在美國本土之外的系統和平台上。投資者的資金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可以迅速轉移到海外,因此風險將被放大,監管當局也無法追蹤違法者並追回損失。

6、對於投資者的警示並不是要阻止資本市場的創新,而是要教育投資者許多ICO和虛擬貨幣的推介行為並沒有遵守我們的證券法,並且蘊含了大量的風險。

7、監管者需要考慮的是,傳統對於主權貨幣交易的監管方式對於新興市場是否適用。一些交易平台自稱自己是「交易所」,這會使得消費者誤以為他們可以獲得在傳統交易所里交易一樣的保護,比如最佳交易(best execution)、禁止提前交易、賣空交易的限制、資本要求等。

8、許多設在美國的交易平台選擇以金錢傳輸服務提供商色身份接受監管。從監管的角度來看,這種服務以各州監管為主,而不受SEC或者CFTC的監管。從實際運行上來看,貨幣傳輸服務並沒有競價交易或者其他類似證券、商品或貨幣交易商提供的類似服務。因此,目前的監管體系本質上並不適用於監管虛擬貨幣交易。因此對於這一塊的立法和監管需要進一步明確和調整。

9、如果僅僅名稱上叫做「貨幣」或者是與貨幣有關的產品,並不一定就能把這種產品和證券划上等號。但是現在很多產品作為交換媒介的功能只是次要的,更主要的功能是作為投資的產品,並且依賴他人的管理行為以期待未來的增值,這樣這種貨幣就應當被認為是證券,應當根據聯邦的法律履行事先註冊和其他的監管要求。

10、某種程度上,虛擬貨幣的交易或支付行為可以視同現金交易的行為,因此與虛擬貨幣有關的市場參與者需要格外注意,保證相關的行為符合反洗錢和「了解你的客戶」的要求。

11、市場參與者曾向SEC提出申請,要求批准針對零售客戶的投資產品,比如與虛擬貨幣掛鉤的ETF。但在決定是否批准此類產品之前,諸如流動性、估值、基金財產的留置、以及ETF的創設、贖回和清算的問題還有待釐清(因此尚未批准)。

12、SEC於2017年7月25日發布了關於DAO項目ICO的報告,在此份報告中,SEC認為基於長久以來的法律原則,DAO代幣是證券。因此DAO代幣的發行和銷售必須遵守聯邦的法律。基於分散式賬本和區塊鏈技術的證券必須註冊登記,除非可以得到豁免;提供交易的平台也應當向SEC註冊成為國內證券交易所,除非獲得有效豁免。

13、區塊鏈技術的運用並不必然構成證券發行,但是一旦被認定,就應當準守聯邦法律的規定。

14、部分從業者試圖強調ICO的功能屬性或者是憑證特徵來說明其並非證券,這種解釋只看到了表象,而沒有認識到本質。僅僅將某種代幣稱為「功能」代幣或將其設計為提供某種效能並不能排除它的證券本質。只要具有某種潛在獲利的可能性,而這種獲利的預期是建立在他人的治理或管理努力之上的,那麼這種代幣就有了證券的特徵,特別是這些代幣還能通過在二級市場賣出獲利時,這種特徵就更加明顯了。

15、分散式賬本和其他新興技術具有進一步影響和促進資本市場和金融服務行業的潛力。那些沒有機會進入資本市場的企業,尤其是小企業可以藉助金融科技籌集資本。

16、歷史證明,不管是在美國本土還是在海外,只有良好的遵守聯邦的證券法,這些創新的機會才能更好的發展。證監會的三大使命是,保護投資者,維護公平、有序和高效的市場,促進資本生成。我們需要擁抱科技創新,但是這種創新不應當建立在破壞長久以來的被證明有效的市場規則的代價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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