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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明朝的立皇帝,貪了2億多,後被凌遲身上一塊肉還賣一文錢

明朝有個顯著的特點就是斗貪官,明朝的開國皇帝對貪官的懲罰力度很大,動輒處死殺滅九族,不過,即使是在強權之下,明朝也有不少的貪官,劉瑾就是其中之一,他是明朝有名的太監,有著立皇帝之稱,意思即是,當時的朝廷有兩個皇帝,一個叫朱皇帝,另外一個則是叫立皇帝,他就是時人所稱的大太監劉瑾,可見當時他的權力之盛。

劉瑾在兒時便凈身進入皇宮當了太監,因為頭腦靈活,做事可靠,兼具諂媚之功,深得當時的明武宗的寵愛,成為了當時的掌印太監。他成為了太監總管之後便開始作威作福,大肆斂財,按照嘉靖初年《繼世紀聞》所記載,劉瑾的家產十分之多,黃金有1205.78萬兩,白銀有2.59億兩,還有數量眾多的奇珍異寶,這些都是他貪污得來的,當時他貪污了2億多的白銀,即使是按照現在的市麵價格來算也是很駭人聽聞,更何況在當時的明王朝一年的財政收入也不過是百萬兩銀子,可見他的富可敵國,堪稱是明朝的第一大貪官。

不過,劉瑾當時的專權,索賄受賄也激發了社會矛盾,引發了時人的不滿,當時不少當官的都開始彈劾他,同時他的索賄行為也在一定程度上激發了地方矛盾,官員從百姓處剝削百姓,再將錢財送給劉瑾以獲得晉陞之資,因而也導致了正德五年,即是公元1510年的安化王叛亂。

在叛亂平定之後,太監張永利向武宗揭露了劉瑾的十七條大罪,武宗當即對劉瑾進行抓捕,經過審問之後,查實到劉瑾的貪腐行為,最終判處了劉瑾凌遲死刑。要知道,凌遲處死是當時明朝的重型,它需要在人身上生生地割足3357到才讓他死去,不過當時的劉瑾在第二天就已經忍受不住,氣絕身亡,而他身上的肉也被一些受過其害的人搶著買下吃掉,一文錢一塊肉,可謂是下場凄慘。由此看來,貪腐真的是害人害己還害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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