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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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述
1.項目名稱: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對企業)
2.辦理單位:新津縣行政審批局
3.辦理窗口:新津縣行政審批局城管交通窗口
4.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5.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7.窗口電話:82556763
8.投訴電話:825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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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2012年12月3日發布)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二)《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1號)(2012年3月14日發布)第五條、第八條;
(三)《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檢測和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09 年 第11號)(2009年6月22日發布)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四)《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第12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3號)(2014年7月30日發布)第六條、第三十一條;
(五)《四川省道路貨物運輸管理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12號)(2007年4月24日發布)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5號)(2004年4月30日發布)第十四條規定;
(七)《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 公安部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2014年1月28日發布)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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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辦單位或組織向新津縣行政審批局城管交通窗口提交申報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承諾辦理時限;申報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第二步:新津縣行政審批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組織相關人員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其實質內容進行實地核查,在辦理時限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第三步:對審查通過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對企業)
發給《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4年,自作出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承諾期限內)內通知申請人領取《路政管理許可證》。對未批准的申請單位,在辦理時限內書面告知其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四步: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受理通知書到新津縣行政審批局城管交通窗口領取辦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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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件
五、申請條件
無
六、備註
無
七、權力事項類型
承諾件
八、辦理結果
證照
九、表格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十、是否上下協同(區市、區市省)
否
▏發布:新津縣政務服務中心
▏編輯:楊炎蕾
▏聲明:新津服務原創文章,轉載請註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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