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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養兒為了防老,我跟女兒說,還是一家一個孩子好,父母養老的責任無可推卸

我們家兄弟姐妹五人,除了我,其他孩子都有出息,本科大學畢業,政府安排的穩定工作。我媽媽曾經很自豪地說:」我們家不會出現爭家產啊,贍養老人等問題。幾個孩子都高學歷,好品質。」

從小到大,媽媽最溺愛老幺小弟,什麼好吃好喝都是讓他獨享,我們都眼巴巴看著。大弟讀大學在山東,回家一趟要坐火車23個小時。他很懂事,只有在假期才回家,認為車費太貴,不想浪費。小弟學習不認真,考到了阜新讀大學,離家近,每周回家一趟,衣服鞋子都攢一周背回家讓媽媽洗。新衣服常常授給困難同學,讓媽再買,媽叨咕叨咕還是心疼他,沒別的,花錢再買,給他打扮的溜光水滑的。姐的大學在家鄉瀋陽讀的,東北大學,現在是退休教授。妹妹用了我的資料成為大工廠一員。那時候我們家被遣送下鄉還沒有返回城裡,爸爸的反革命帽子脫了,但還沒有收到文件,不能回城。我僅僅是為了父母能安心地生活,就把工作機會給了臭脾氣的妹妹,我的工作表格上貼上了她的照片就成了。我繼續守在父母身邊做農民。

經歷了風風雨雨,我沒有文憑沒有好的工作成為家裡最窮的一個。自覺走投無路,高築債台帶女兒流浪到新加坡討生活,憑自覺堅韌不拔的努力,翻身了,我現在不是富豪,也不在窮人隊伍中了。

父親走了三年了,媽媽被大弟接到家裡去。規定我們每人一年出5000贍養費,我毫不猶豫地出了,只有小弟分文不出,他說:「我不考慮養媽媽問他,媽媽的房產最好都歸我。」

我本來不知道媽媽有什麼房產,因為我從來不參與家事討論,我沒有接受財產的概念。妹妹和大弟都和小弟理論起來,我才知道媽媽在瀋陽郊區買的三間平房現在值錢了,前後院子蓋了新房,總共有了12間房產,已經分給小弟名下4間半,分給妹妹名下一間半,其餘說五個孩子再評分,但實際上,其餘房子的名字都是姐姐的,蓋房子的錢基本都是大弟出的,他能賺,媽拿了他的很理直氣壯,但他不能公開給媽媽,要背著媳婦給,也背著我們給,他就是很低調不惹事的人。而媽媽從來都是很仰仗姐姐,她是我們家的大孩子,新房都是交給姐姐去辦的房照。

問題出來了,就是我沒有一點點可以拿到的家產,但我不會有什麼不平衡,我根本沒想過我會有家裡給的什麼財產,我就記得我是窮人,要努力給我的孩子創造好的生活條件,不能讓她像我一樣艱難坎坷。

我在生活線上掙扎,不圖能夠發家致富,但要給女兒賺來發展的機會。所以我努力學習,不斷修養自己。女兒很傾慕我的生存能力,她說想像我一樣,無論如何都會有本事生活下去。我也就不在乎她要花多少錢學東學西。她在新加坡國立大學畢業後,又拿到了摩托車越野證,為摩托車自駕游的導遊做準備,也馬上會拿到潛水教練證,又跟我說要拿到滑翔傘教練證等等,我都支持,我賺錢就給她買本事,這晚飯那晚飯都可以吃飽飽。

言歸正傳。小弟說,媽媽沒有養好他,所以他不要出錢養媽媽。姐姐手握房證不發言,估計是心裡在琢磨:反正空口無憑,文字為證,到時候我名下的就是我的,你們愛怎麼嚷嚷就怎麼嚷嚷。大弟有些傷心小弟的態度,他說沒想到我們家也會有贍養老人的爭吵問題。養媽媽他有條件,他賺錢很多,小弟遊手好閒很久,不是他放小弟在管理範圍內,小弟真的要啃老一輩子了。現在大弟在外地工作,離異後娶的新媳婦也很通達清理,小孩太小,不方便經常回到媽媽身邊了,就把媽媽接到家裡去了。他也不用偷偷給媽媽錢了,媳婦也會給媽媽花錢,還有孫子在身邊,一家三代其樂融融。

本來說每人一年出5000給妹妹照顧媽媽,她離媽媽最近。就因為這個,小弟也反對了,不出一分錢,理由是妹妹得到房子了,不應該再拿錢,房子就是要她照顧媽媽才給的。兒子拿房子是住的,不是養老的。但現在,她照顧媽媽馬馬虎虎,要是請人來照顧他就可以花錢。如此,我們兄弟姐妹的群里吵起來了。

我說,如果說出錢是為了能夠平衡分家產,那我退出,我沒有爭到什麼的想法,只是要感謝有人能幫我盡孝而已。我身邊就女兒一個親人,我不能夠離開她,留她一個在國外他鄉我不放心。誰照顧媽媽誰就把錢拿去,我無怨。然而,我被妹妹呵斥著,說我不要裝高尚。這讓我也想到當初讓了工作,也是接受到妹妹如此呵斥,說那是父母安排的,別到時候找她要回報。裝高尚,這話姐姐也說我過,那是以前回國探親,媽媽當姐姐面說過給我留一份,我根本沒當一回事,也沒問過有多少家產可以分配之類的,我就說我沒有要家產的想法。姐姐「哼」了一聲,說到時候誰能不要一份呢?都想自己多要,裝什麼高尚。

我真無話可說了,難道非得有很複雜的念頭才算正常嗎?媽媽名下都沒有財產,談什麼分啊?我是不是被忽悠著呢?要錢我給就是了,沒有必要暗算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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