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領了結婚證就作廢了
我是技術猿,薪水不低,奮鬥了八年,買了三套全款房,一輛車。周圍的朋友都羨慕我,說我的生活就是芝麻開花步步高。
這話我承認,我剛上班的時候,就是揣著一千塊錢報到的。單位有宿舍,我就用那一千塊錢對付了兩個月的生活費(第一個月實習,沒工資)。
上班上到第三年的時候,我認識了苗苗。她一開始就直言不諱地告我曾經墮過兩次胎。當時,我考慮得並不是很多,沒有把她想的多麼壞,只是簡單地認為她年輕不懂事受人騙了,而且還認為她誠實,不騙我。
那時候,我不但沒有看不起她,反而很信任她,還跟她說了「我負責養家,你負責貌美如花」的話。
我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得。我為了創造養家的條件,潔身自好,嚴於律己,不嫖不賭不抽煙,不喝酒,愛讀書,不應酬,按時回家(認識她後,我就出來租房子了)。
開始的幾年,我們生活得還很安穩,雖然她有時候會任性,也會傲嬌,但我一直以一個男子漢大丈夫的胸懷來包容她。
而她,在經過保養以後,人變得養眼了,我看著比開始的時候好看了何止百倍,或許情人眼裡出西施,也未可知。或許是她沒有工作覺得無聊,就抱著手機瞎聊,聊得走火入魔,深夜,天亮,都是經常的事兒。隨著我買下第三套全款房以後,她就更加瘋狂了。
我也沒意見,因為我沒忘記那句話——我負責養家,你負責貌美如花。再說,我掙錢不就是為了讓她開心舒服的嗎?
可是,有一天,我無意之中發現了一點的貓膩。就是我下班之後,苗苗不在家,屋子裡又有些亂,我忍不住就想收拾一下。結果一收拾就發現問題了——我給她買的的金銀首飾全不見了,房產證也不見了,更奇怪的是,她個人的衣服,常用的東西,也都不見了。當時我的感覺就好象是我家被洗劫了一樣。
我坐在那裡想,她是要跟我分手嗎?沒有分手的願意啊!經濟上我能滿足她,那種事也能滿足她,她還有什麼需要滿足而我沒有做到呢?
百思不得其解,我就抱著坦誠的態度直接問她了。她哭,只是哭,什麼都不說。看著這樣子,我就什麼都不說了,看著人哭,我心裡難受。
但是我雖然不問了,但心裡依舊很煩躁,房本和那些金銀首飾都哪裡去了吶?
解不開這個疙瘩,我就忍不住又問了一次。她面對我的第二次追問,沒有哭,而是支支吾吾地跟我說,可能是弄丟了,可以去掛失再補一份的。如果我擔心她變心了,可以先去領證。
掛失?領證?我有些茫然,這些都可以辦到,可是那些金銀首飾吶?都哪裡去了?我感覺根本就不是丟了啊?
錢都是身外物,管不了那麼多了,反正只要以後注意點,還是能掙回來的。於是,就掛失補辦了房本,然後跟苗苗領了證,但結婚的時間並沒有說好,只是領個證來證明是合法夫妻了。
但是事情的發展越來越讓人難以接受,當我跟苗苗領了結婚證從民政局出來的時候,苗苗接了一個電話。她慌手慌腳地接完了以後,就讓我先回去。
我先回去?還有什麼事兒比馬上拍婚紗照更重要的?一輩子的大事兒。
但她跟果斷地走了,去了一家KTV,當然這一次我沒有聽他的自己回家,而是偷偷地第一次跟蹤了她。跟她相處五年,我這是第一次跟蹤她,也是最後一次跟蹤她。
KTV里等她的是的男的,是給苗苗要錢的,誰自己沒錢花了。具體的我就不說了,說那些場面很對不起自己,就是往自己的身上扎刀。
接下來,我就跟苗苗攤牌了——離婚。她很委屈地望著我,讓我原諒她,給她個機會。看著我不說話,就死死地抱著我不鬆手,哭這說自己以後絕不再跟任何男人有聯繫了,踏踏實實地跟我過日子,讓我務必相信她,務必給她一個機會。還說,離開我,她就不想活了。
事實上的結果是,我跟她離婚後,她並沒有不想活了,而是跟那個男人走到了一起,至於最後是不是會結婚,我不得而知,也不會去打聽。我現在什麼都不想參與,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療傷。


※犯錯可恨,知錯不彌補更可恨
※送給戀愛中的女人一句話:如果已經沒有愛就馬上抽身離開,即使再痛也不要哭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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