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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父母的房產,離婚時為何要分割?

齊岳律師有話說

擁有甜蜜的愛情,締結美滿的家庭,夫妻二人相濡以沫,白首到老,這是一幅多麼美好的畫面。

人人都盼望王子和公主過上幸福生活的故事,平凡的生活中,這樣的美好時時可見。

可是,現實里有浪漫童話,也有齜牙兇狠的格格巫——夫妻反目,勞燕分飛,爭奪子女撫養權,爭奪金錢,隱匿財產……婚姻破洞,各種不堪,也時常遇到。

若生活不能幸福的維繫,婚姻真的要解體破裂,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如何保護弱者利益?子女撫養權歸誰……

根據多年執業經驗,山東齊岳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糾紛團隊」整理出部分案例,簡明扼要,闡述法理,指明做法。對於有需要的人,或許會有幫助。

醫者懸壺濟世、拯救蒼生。但願世間人康健,不惜架上藥蒙塵。

齊岳祈願幸福、送法上門。願夫妻不爭訟,恩愛伴一生。

【齊岳律師談婚姻家庭⑤】

繼承父母的房產,

離婚時為何要分割?

基本案情

2005年,男女雙方登記結婚。2010年、2012年,男方父母相繼去世。去世前,父母均沒有留下遺囑處分自己的房產。

男方系獨生子,以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身份,通過法定繼承方式取得父母房產所有權。

2013年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女方提起離婚訴訟,要求分割男方繼承父母的房產。

庭審中,男方主張房產為其繼承父母所得,並且登記在自己名下,屬於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爭議焦點

男方繼承父母的房產,是否屬於個人財產?

裁判要旨

男方繼承父母的房產,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分割。

齊岳律師觀點

一、男方父母沒有留下遺囑來處分房產,所以他們去世後,男方只有通過法定繼承方式取得房產。房產取得後,儘管登記在男方名下,但這不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而屬於夫妻婚後取得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分割。

二、男女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對婚後取得的財產權屬做出書面約定,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夫妻二人事先有約定,按照約定屬於一方所有的,離婚時不能分割。

三、若父母留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有約定,確定房產只給男方個人,不給其配偶,則該房產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四、父母通過以下方式可以把房產留給自己的孩子,作為個人財產:

1,父母在世時,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的形式進行約定,確定房產只留給孩子本人,則房產會成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即便孩子和配偶將來離婚,其配偶也無權分割。

2,若父母沒有留下遺囑、贈與合同等,孩子是通過法定繼承方式取得父母留下的房產的,則需要與配偶做出書面約定,約定該處房產屬於自己獨有,則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家庭糾紛團隊

黃瑞,律師,山東齊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副主任。擔任多家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榮獲2014年度青島市司法行政系統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婚姻家庭、保險合同、民商事。

孫敏,律師,山東齊岳律師事務所民事部主任。青島大學法學專業。辦理了大量民商案件,經驗豐富。

擅長領域: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房產爭議、民商事案件等

魯學超,律師,山東齊岳律師事務所民商部主任。畢業於哈爾濱理工大學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法律功底紮實,實踐經驗豐富。

擅長領域:民商事合同、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房產案件。

徐紅岩,律師,法學本科,具有多年公證處工作經驗,理論基礎紮實,實務經驗豐富。即墨食葯監局法律顧問團成員,即墨政策擔保、中國銀行即墨分行等大型企業法律顧問。

擅長領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保險合同、金融類糾紛、勞動爭議及其他非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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