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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周鴻禕:建議「三原則」保護用戶隱私信息

在大數據時代,只要用戶使用互聯網的服務,無論是聊天搜索還是看視頻、閱讀,都會產生實時的、海量的用戶行為數據反饋給互聯網公司,而互聯網企業濫用用戶數據信息的風險和隱患開始顯現。因此,如何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顯得尤為重要,也是當務之急。

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360集團董事長兼CEO周鴻禕提交了《關於用戶隱私信息保護「三原則」的提案》,他認為,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要靠互聯網公司的自覺自律,但更重要的是需要國家立法進行規範。並提出了制定用戶隱私信息保護「三原則」。

以下為《關於用戶隱私信息保護「三原則」的提案》原文:

阿西莫夫曾經在科幻小說中提出著名的機器人三原則,防止機器人攻擊人類等安全問題。在大數據時代,為防止互聯網企業對用戶數據的濫用,依法加強對用戶數據的保護,建議進一步完善網路安全法,對用戶數據保護進行更清晰的定義,制定用戶隱私信息保護「三原則」。

第一,明確用戶數據信息是用戶個人資產。

國家應儘快立法明確用戶使用互聯網公司軟硬體產品、服務產生的數據信息,是屬於用戶的個人資產。

一直以來,很多互聯網公司認為這些數據是其公司資產,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而造成了用戶數據信息的濫用。

這些用戶數據信息雖然存儲在互聯網公司的雲端伺服器上,但只是用戶暫時託管,它應該明確地屬於用戶。如用戶不再使用互聯網公司的服務,用戶有權利要求互聯網公司、互聯網公司也有責任把相關數據從伺服器上刪除。

第二,保障用戶對數據信息使用的知情權、選擇權。

不論互聯網公司給用戶提供的是免費服務還是收費服務,兩者之間都存在契約關係。用戶是互聯網公司的消費者,應該保障用戶對企業使用其數據信息的知情權、選擇權。互聯網公司是如何收集數據、收集哪些數據以及如何使用數據必須予以告知。同時也要保障用戶的選擇權,即用戶有權選擇接受或拒絕互聯網公司的收集、使用數據信息的行為。

第三,明確互聯網公司保護用戶數據信息安全的責任。

用戶與互聯網公司存在服務契約關係,互聯網公司有義務、有責任保護用戶數據信息安全。

萬物互聯時代,無論智能硬體還是傳統網路應用服務,都會收集、產生很多用戶數據信息,企業在存儲、傳輸這些數據過程中,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大量用戶數據信息泄漏。作為給用戶提供服務的互聯網公司,需要提升自己的網路安全能力,保證安全存儲、安全傳輸,確保用戶數據不被泄漏甚至竊取。國家應該儘快立法明確互聯網公司在用戶數據信息保護方面的義務與責任,確保用戶數據信息的安全性。

只有用戶覺得自己的信息是安全的、放心的,他們才會更大膽地去嘗試各種新的互聯網服務。互聯網也才能由此實現可持續的安全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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