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新規:使用非自有資金投資險企的股東將被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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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中國證券網訊 (記者 陳婷婷)3月7日上午10點,保監會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保監會辦公廳副主任、新聞發言人張忠寧,保監會發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鋒、保監會發展改革部機構管理處副處長曹曉英出席會議。
據介紹,為了規範公司的出資行為,防範用保險資金通過理財方式自我注資、自我投資、循環使用,《辦法》明確要求投資保險公司需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加強對入股資金真實性審查。
一是明確了自有資金應以凈資產為限。
二是通過負面清單的形式,明確不得用於投資保險公司的資金類型,包括禁止以保險公司有關借款、以保險公司存款或其它資產為擔保獲取的資金、不當利用保險公司的財務影響力或者與保險公司有不正當關聯關係取得的資金投資保險公司股權等。
三是明確監管部門可根據穿透式監管和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對自有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對於使用非自有資金投資入股的,規定了包括責令轉讓股權、撤銷行政許可、限制投資保險業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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